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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不滿電話卡實名制申司法覆核 官拒批許可 指若非荒謬至極法庭不會干預

市民不滿電話卡實名制申司法覆核 官拒批許可 指若非荒謬至極法庭不會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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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引申請人理據
指實名制不能防罪反阻礙舉報

申請人張煥堯,建議答辯人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事務管理局及保安局。申請人早前申請法援被拒,上月自行陳詞。法官高浩文在判詞開首指,申請人基於公眾利益,希望修正現行規例的缺陷而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判詞引述申請人的理據,指《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內容存有偏頗,匿名身分不完全代表犯罪意圖或動機,而在處理罪案時,亦有存在價值,如傳召證人及舉報;又認為若舉報者的身分被公開,會令他們不敢、不願舉報或指證。

申請人強調,使用實名登記的電話卡,不能有效防止罪案,相反是阻礙舉報罪案。他指,發生騙案與電話卡沒有直接關係,騙徒仍能從其他途徑犯案,舉例指本港 2021 年至 2023 年間犯罪率上升,但偵查罪案率下跌,由此反映實名制未能有效防範罪行。

申請人又指,不願披露身分者可能是社會上的弱勢社群,不一定不可信;並非要求全盤推翻實名制,而是希望改善規例不足之處,以平衡私隱權及防範罪行。

官指若非涉完全不合理情況
否則法庭不會干預

法官高浩文指,申請人的觀點或許能代表部分市民,相信有關觀點在條例立法的諮詢過程中已提出。而申請人亦同意即使實名制未能有效防範罪案,但至少能協助調查,起阻嚇作用。政府主張實名制可阻止有人犯案,並非不合邏輯。

判詞又指,雖然實名制下無法匿名舉報,或令人不敢報案或求助,但同時需要權衡實名制的其他益處。判詞認為,此為行政、立法機關的職能,若非涉及荒謬至極的情況(Wednesbury unreasonably),法庭不會干預,亦不構成合理可爭議的司法覆核基礎。

官指草擬或修改法例
非法庭職責

判詞認為,就實施實名制的正反意見,應在諮詢過程時討論,而非視司法覆核為發表意見的論壇,而法庭的職責並非草擬或修改法例。加上申請人在條例實施一年後才提出,存有延誤。判詞總結,申請人的論點沒有合理爭辯之處,故拒絕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

HCAL80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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