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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館東主認發「台灣是獨立國家」等20則煽動帖文囚3月 官:內容尖銳但嚴重性偏低

拳館東主認發「台灣是獨立國家」等20則煽動帖文囚3月 官:內容尖銳但嚴重性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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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歲詠春拳館創辦人,今年 6 月被指在社交媒體上,發布 20 則具煽動意圖的陳述及相片,內容包括煽動仇恨港府、鼓吹「港獨」和「台獨」等,其後一直還押至今。他周三(26 日)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四(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3 個月。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帖文提及國家疫情後通關、維吾爾族學生在港失蹤等近期社會事件,內容尖銳、偏激、屬發洩式,並帶有憎恨性,挑起志同道合者的情緒,遠超一般的批評。但裁判官亦表示,考慮到被告沒有鼓吹他人使用暴力,或採取進一步行動,加上閱讀人數及反應不多,認為本案嚴重性偏低,潛在風險不算太高。

判刑前,辯方澄清指,早前的求情陳詞提到涉案帖文沒被轉載,其後發現其中一則曾被分享,但強調內容並非被告親自撰寫。

官:煽動屬防範性罪行

裁判官判刑時指,煽動屬防範性罪行,以任何形式作出煽動性行為均具嚴重性,一旦防範失效,受影響的不止是小數,而是整個社會大眾,故法庭量刑時須考慮被告目的、參與人數、是否有計劃、是否涉及暴力等因素。

觀乎本案,裁判官表示,雖然社會氣氛已平靜了一段日子,但似乎有人仍耿耿於懷、心情未平復,假如重提舊事相信會引起共鳴,故不容忽視死灰復燃的風險。裁判官又指,閱讀帖文的人大多為志同道合者,情緒容易波動,認為被告以此類群眾為目標,而現時網絡發達,境外人士也可容易觸及。

裁判官續指,被告犯案時間持續約半年,相信並非霎時衝動,但閱讀人數不多,亦沒有太多負面、激烈的反應及迴響。裁判官形容,帖文內容尖銳、偏激、屬發洩式,並帶有憎恨性,挑起志同道合者的情緒,遠超一般的批評,但沒鼓吹他人使用暴力,或採取進一步行動。

官:凡涉及國家安全均影響深遠

裁判官又稱,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有同黨,或以其社交脈絡作平台宣傳,但帖文內容並非毫無新意、陳腔濫調,而是提及近期的社會事件,包括國家疫情後通關、維吾爾族學生在港失蹤及中美戰艦險相撞等。裁判官續稱,雖然本案嚴重性偏低,潛在風險不算太高,但強調不論程度高低,只要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均有其嚴重性及影響深遠。

裁判官相信,被告如今已深感懊悔,上了人生寶貴的一課,遂以 4.5 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基於被告認罪,扣減至 3 個月監禁,沒有其他減刑原因。

被指 2022 至 2023 年間作煽動作為

被告江達權(63 歲,報稱商人),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指他於 202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在香港,在 Facebook 發布、提供及/ 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及/ 或圖片,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 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情指,被告涉於 Facebook 個人帳戶上,發布 20 段具煽動性的陳述及相片,內容包括指「好撚討厭共產黨」、「共產主義者是惡魔」、「香港已經係一個極權統治嘅地區」、「台灣是獨立的國家」等,亦發布可有「香港獨立」意思的歌曲《願榮光歸香港》。

WKCC278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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