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25 歲學生涉於 Telegram 及 Facebook 群組發布立法會議員、警員的個人資料,早前承認 4 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周三(2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3 個月、緩刑 2 年。
裁判官溫紹明指,本案案情嚴重,監禁必然是合適選項之一,但案發時並非社運最激烈時候,引起的潛在風險較低。另考慮被告背景報告正面,曾患自閉症等,最後判處緩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25 歲學生涉於 Telegram 及 Facebook 群組發布立法會議員、警員的個人資料,早前承認 4 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周三(2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3 個月、緩刑 2 年。
裁判官溫紹明指,本案案情嚴重,監禁必然是合適選項之一,但案發時並非社運最激烈時候,引起的潛在風險較低。另考慮被告背景報告正面,曾患自閉症等,最後判處緩刑。
25 歲學生涉於 Telegram 、 Facebook 群組發布立法會議員、警員的個人資料,周三(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 4 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押後至 6 月 26 日判刑,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期間續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被捕後警誡下稱,「阿 sir, 個 TG account(帳戶)係我嘅,啲嘢都係我轉發嘅,我係玩下㗎咋,無惡意㗎」;他又曾於 Telegram 群組發送另外 77 人的個人資料。被告其後於 Facebook 披露警員的個人資料再被捕,警誡下稱出於好玩而犯案。
21 歲患自閉症及輕度弱智男子,涉於 2023 年 9 月至 10 月間,在 Facebook 發布 12 則帖文,提及「首先殺警察,延(然)後殺特首」、「殺狗 殺死黑警超」 等。他周三(2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辯方在法官林偉權追問下同意,與被告溝通時需要「花啲功夫」,其表達能力異於常人。官最後同意辯方建議,先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及感化報告,提到「唔使專家講,一個人嘅判斷能力,同佢嘅智力、精神健康一定係有密切關係啦」。案件押至 6 月 12 日判刑,被告期間須還押。
一名官校女教師被指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在 Facebook 發表不當言論,經紀律聆訊後被裁定行為不當,遭公務員事務局革職。她早前入稟高院提請司法覆核,指當局革職決定涉程序失當,不恰當干預其言論及表達自由,周四(11 日)開庭處理。
申請方陳詞時稱,申請人當時僅在其個人 Facebook 帳戶發表私人意見,且帖文只供「朋友」閱讀,認為其言論及表達自由應受保障,否則或造成寒蟬效應。另申請方引述涉案帖文,指僅為洩憤、表達情緒等,指革職決定屬不合比例。
公務員事務局一方引述《公務員守則》等文件,重申公務員核心價值和原則,須抱持政治中立,故指即使在社交媒體上發表私人意見,都不可違反原則。另指申請人有 380 多名 Facebook 朋友,帖文內容已足以傳播,且其帖文有廣泛傳播,故其學生可能看過帖文。官聽畢雙方陳詞,會於 4 月 26 日或之前裁決。
五旬保安員被指 2020 年,在林卓廷 Facebook 專頁提及黎智英被控的帖文下留言,提及「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斬)殺鄧炳強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燄了」等。他經審訊後,周三(24 日)於區院被裁定「煽惑有意圖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成,還押候判。
法官李慶年指,不信納被告是在看見黎智英被捕消息、一怒之下發布留言,又指「不能認同辯方以魯莽來淡化留言的煽惑性」。判詞又指,被告的留言沒有限制公眾人士瀏覽,其他人的回覆也在討論「反政府人士」被拘捕的事情,認為種種跡象顯示被告有意鼓勵其他人針對警隊高層、以暴力解決問題。
官為被告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案件至 2 月 7 日作進一步求情及判刑。
五旬保安員被指 2020 年在林卓廷 Facebook 專頁提及黎智英被控的帖文下留言,提及「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斬)殺鄧炳強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燄了」、「唯一方法,以暴易暴」等。他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三(17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的留言清楚寫了進攻方法,指要「衝入去」,更有清楚目標,是要斬殺鄧炳強及其他警隊高層。被告解釋,因鄧有知名度,並重申當時是「發噏風」,並指「通常社交媒體發文嘅人都係發噏風,無人會做」。
另控方質疑,被告多年前在工作聚會與黎智英僅有一面之緣,為何在十多年後,看到黎被控的帖文「發嬲」?被告指,「唔係因為黎智英,係 2020 年尾社會事件完哂,啲人開始和平哂,慢慢脫離咗混亂狀況…我只係嬲點解仲不停拘捕呢個嗰個,係咪要鼓動啲市民出嚟示威呢?」被告作供完畢,案件押至周五結案陳詞,並暫定於 1 月 24 日裁決。
五旬保安員被指 2020 年在林卓廷 Facebook 專頁提及黎智英被控的帖文下留言,提及「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斬)殺鄧炳強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燄了」、「唯一方法,以暴易暴」等。他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二(16 日)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指,被告錄影會面中承認發布留言,提到鄧炳強是「一 哥」,替林鄭月娥政府做「污糟邋遢嘅工作」,又指自己當時「發嬲」才會寫上「以暴易暴」等字句,但他僅指「燒下垃圾桶」。
被告供稱,以前曾開設物流公司,曾於工作聚會跟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碰面,當時覺得大公司願意與細公司合作,「對佢(黎)有少少好嘅印象」,故其後看到黎被控的帖文,覺得警察不公道,「好嬲、一怒之下就發咗涉事兩句句子」。
留學日本的 23 歲女生被指於 2018 年至 2022 年期間,在 Facebook 及 Instagram 發布「港獨」、「共產黨倒台」等 13 篇帖文,她早前承認一項煽動罪,周五(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2 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涉案帖文雖數量不多,但具一定延續和永久性,其中一則帖文以日文提及港獨,可讓香港境內能閱讀日文的人觀看。官指,帖文或令無知人士潛移默化地被煽動,有風險以不法手段實踐主張,但官亦接納帖文原創度不高及流於口號,沒引起激烈討論。
留學日本的 23 歲女生被指於 2018 年至 2022 年期間,在 Facebook 及 Instagram 發布「港獨」、「共產黨倒台」等 13 篇帖文,周四(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煽動罪,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案件至 11 月 3 日判刑,被告期間續准保釋。
辯方求情指,被告發布涉案 11 篇帖文時身處日本,部分帖文是被告在「大頭照」加上煽動性字句,「係有啲自戀態度」,沒意圖掩飾自己身分。另有帖文是她在東京目黑區美術館拍照,背景掛有「香港人反抗」等直幡,「唔係被告自己做啲煽動性字句,係美術館入面掛出嚟」。辯方盼法庭考慮被告有悔意、帖文回應數量相對低,判處緩刑。
多間日本傳媒香港分部,均有派記者旁聽本案,包括朝日新聞、日經亞洲、日本放送協會、讀賣新聞及日本共同通信社。
57 歲男子被指在 Facebook 及 X(前稱 Twitter)發布鼓吹「港獨」、要求制裁政府官員等煽動訊息,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周四(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
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拒絕被告保釋申請,還押至 12 月 4 日再訊。被告另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將於 11 月 3 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