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日本的 23 歲女生被指於 2018 年至 2022 年期間,在 Facebook 及 Instagram 發布「港獨」、「共產黨倒台」等 13 篇帖文,她早前承認一項煽動罪,周五(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2 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涉案帖文雖數量不多,但具一定延續和永久性,其中一則帖文以日文提及港獨,可讓香港境內能閱讀日文的人觀看。官指,帖文或令無知人士潛移默化地被煽動,有風險以不法手段實踐主張,但官亦接納帖文原創度不高及流於口號,沒引起激烈討論。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留學日本的 23 歲女生被指於 2018 年至 2022 年期間,在 Facebook 及 Instagram 發布「港獨」、「共產黨倒台」等 13 篇帖文,她早前承認一項煽動罪,周五(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2 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涉案帖文雖數量不多,但具一定延續和永久性,其中一則帖文以日文提及港獨,可讓香港境內能閱讀日文的人觀看。官指,帖文或令無知人士潛移默化地被煽動,有風險以不法手段實踐主張,但官亦接納帖文原創度不高及流於口號,沒引起激烈討論。
留學日本的 23 歲女生被指於 2018 年至 2022 年期間,在 Facebook 及 Instagram 發布「港獨」、「共產黨倒台」等 13 篇帖文,周四(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煽動罪,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案件至 11 月 3 日判刑,被告期間續准保釋。
辯方求情指,被告發布涉案 11 篇帖文時身處日本,部分帖文是被告在「大頭照」加上煽動性字句,「係有啲自戀態度」,沒意圖掩飾自己身分。另有帖文是她在東京目黑區美術館拍照,背景掛有「香港人反抗」等直幡,「唔係被告自己做啲煽動性字句,係美術館入面掛出嚟」。辯方盼法庭考慮被告有悔意、帖文回應數量相對低,判處緩刑。
多間日本傳媒香港分部,均有派記者旁聽本案,包括朝日新聞、日經亞洲、日本放送協會、讀賣新聞及日本共同通信社。
57 歲男子被指在 Facebook 及 X(前稱 Twitter)發布鼓吹「港獨」、要求制裁政府官員等煽動訊息,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周四(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
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拒絕被告保釋申請,還押至 12 月 4 日再訊。被告另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將於 11 月 3 日處理。
57 歲男子被指在 Facebook、X(前稱 Twitter)發布多個煽動訊息,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周三(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毋須答辯,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其住所內電話、電腦內訊息,以考慮是否牽涉其他控罪。
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拒絕被告保釋申請,還押至 12 月 4 日再訊,被告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政府新聞稿提到,涉案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鼓吹「港獨」、要求制裁政府官員及煽動使用暴力等。
一名官校女教師被指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在 Facebook 發表不當言論,經紀律聆訊後被裁定行為不當,遭公務員事務局革職。她周一(9 日)入稟高院提請司法覆核,指當局革職決定涉程序失當,不恰當干預其言論及表達自由。高院周四(12 日)頒下判詞,法官高浩文批出覆核許可,但未定聆訊日期,待各方確實日子。
2019 年 10 月,3 名男子被指在 WhatsApp 群組揚言殺害警員及其家屬,案件周三(13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7 日審訊,任職健身教練的次被告繼續作供。他指自己原本政治冷感,反修例運動前覺得警察「幾好」,但在 Facebook 群組看到 2019 年 7 月 21 日警署落閘片段後,認為不讓市民報案的做法很差,始對警方印象改觀。
控方質疑,「香港警察」亦有 Facebook 專頁,為何他不看警方回應;次被告表示非針對警方,「從來唔睇官方嘅嘢,睇啲真實啲嘅嘢」。控方又指,當晚中上環都有示威、「打到『撼撼』聲」,次被告則回應,全港有 3 萬名警員,「咁少警力都調動唔到,冇咩可能,元朗本身都有警察啩」。他周五(15 日)繼續接受盤問。
29 歲運輸工於 2022 年透過 Facebook 認識 12 歲女童,涉屢次要求對方傳送裸照,最後女童應要求傳送私處及乳房照片。被告周一(28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 3 項「促致未滿 16 歲的另一人製作色情物品」罪,暫委法官黃雅茵押後案件至 12 月 8 日判刑,並下令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及心理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案情指,女童應被告要求,向他傳送乳房及私處照片。被告另曾向女童發送下體照片,最終由女童父親揭發事件。辯方同意被告行為「荒唐至極、無恥至極」」,求情指他是「半宅男」,抽離於現實世界,沒有現實社會一般的道德人倫規範。
63 歲詠春拳館創辦人,今年 6 月被指在社交媒體上,發布 20 則具煽動意圖的陳述及相片,內容包括煽動仇恨港府、鼓吹「港獨」和「台獨」等,其後一直還押至今。他周三(26 日)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四(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3 個月。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帖文提及國家疫情後通關、維吾爾族學生在港失蹤等近期社會事件,內容尖銳、偏激、屬發洩式,並帶有憎恨性,挑起志同道合者的情緒,遠超一般的批評。但裁判官亦表示,考慮到被告沒有鼓吹他人使用暴力,或採取進一步行動,加上閱讀人數及反應不多,認為本案嚴重性偏低,潛在風險不算太高。
警方國安處今年 6 月,拘捕一名 63 歲詠春拳館創辦人,指他涉在社交媒體上,多次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及相片,包括煽動仇恨港府、鼓吹「港獨」和「台獨」等。被告周三(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周四(27 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涉於 Facebook 個人帳戶上,發布 20 段具煽動性的陳述及相片,內容包括指「好撚討厭共產黨」、「共產主義者是惡魔」、「香港已經係一個極權統治嘅地區」、「台灣是獨立的國家」等,亦發布可有「香港獨立」意思的歌曲《願榮光歸香港》。 辯方求情指,本案案情較輕微,沒有煽惑使用暴力,被告知悉帖文已越界,其言論大多屬情緒宣洩,表達對政府的不滿。辯方指,被告創立詠春拳館,具有一定影響力,但他沒以此作出煽動行為,亦願在出獄後聯絡「國安教育機構」,向年輕人分享他因愚昧無知犯錯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