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疑遭殺害碎屍案周一(5 日)進行第九日審訊,控方繼續讀出雙方承認事實,指警方在龍尾村單位的兩個煮食鍋發現人體遺骸,經法醫檢驗,確定較大的煲內有蔡的頭顱,而較小的煲內有蔡的碎肉、頭髮。《法庭線》持續更新報道。
主控郭莎樂上周讀畢開案陳詞,指鄺球及鄺港傑買絞肉機、大湯煲、錘仔等物,並相信是鄺港智下手,在車上用錘仔擊打蔡的頭部,形容 3 人精心策劃犯案,「一切按計劃進行,他們並不擔心或不安」(案發時序見上周報道內文)。
Day8|控方:相信鄺港智下手 鄺球鄺港傑買錘仔湯煲 青紅蘿蔔烹屍掩味
編按:報道涵蓋庭上描述的犯案過程細節,或會引起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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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小休
10:56 控方:辯方將爭議鄺港智 DNA 證據鏈
主控林曉敏繼續讀出控辯承認事實,指警方於車牌為 AA3383 的七人車、VY9157 七人車、龍尾村單位及鄺球身上檢取 4 張八達通卡;在鄺港智身上檢取兩張八達通卡。
根據紀錄,鄺港智在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沒有出入境紀錄。
此外,鄺港傑、鄺球沒有定罪紀錄。而鄺港智則於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1 月期間,在網上認識 6 名男子,邀請對方投資黃金買賣生意,陪同對方購買金飾後取走金飾逃去,涉 35 條頸鏈、33 條手鏈、11 條金條、102 顆金粒、6 個吊墜及10 両,總值約 629 萬元。
鄺港智於 2015 年棄保潛逃,2023 年被警方以謀殺罪拘捕。鄺港智 2024 年承認 6 項盜竊罪及 1 項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被判監禁 3 年 6 個月。2019 年,有人已將涉案款項歸還予事主。控辯雙方同意警方檢取的證物未被干擾,但辯方爭議鄺港智的 DNA 證據鏈。
10:38 承認事實:案發當月
3 被告 18 次到龍尾村單位
主控林曉敏繼續讀出控辯承認事實,指警方另從多個地點檢取 CCTV 片段,相關 CCTV 系統在錄影時均處於運作狀態、功能正常。
根據 CCTV 紀錄,3 名被告在 2023 年 2 月 2 日至 2 月 21 日(即蔡天鳳被殺當日),18 次到訪龍尾村單位。而由 2 月 8 日起,鄺球駕駛車牌為 VY9157 的七人車出入單位,以下為詳細時序:
1. 2.2下午3:55 鄺球與地產經紀睇樓
2. 2.2下午5:34 鄺球為單位測量
3. 2.5下午5:38-5:40 鄺球與地產經紀往單位
4. 2.6下午8:27-10:00 鄺港傑、鄺球駕駛車牌為 AA3383 的私家車到單位
5. 2.8下午2:05 鄺球駕駛車牌為 VY9157 的私家車到單位
6. 2.9下午7:08-8:51 鄺港傑、鄺球駕駛 VY9157 到單位
7. 2.10下午4:50-5:48 鄺球駕駛 VY9157 到單位
8. 2.11下午1:37 鄺球駕駛 VY9157 到單位
9. 2.11下午4:21-4:48 鄺港傑駕駛 AA3383 載另一男子到單位,跟鄺球會合
10. 2.13下午1:11-4:20 鄺港傑與鄺球往單位
11. 2.14下午4:12-5:55 鄺球往單位,駕駛 VY9157 離開
12. 2.15下午4:47-6:18 鄺球駕駛 VY9157 到單位
13. 2.16下午1:33-5:09 鄺球駕駛 VY9157 到單位
14. 2.17下午7:40-8:10 鄺球駕駛 VY9157 到單位;鄺港傑駕駛 AA3383 到單位
15. 2.19下午7:39 鄺球步入龍尾村,駕駛 VY9157 離開
16. 2.20下午4:15-6:23 鄺球駕駛 VY9157 到單位
17. 2.21下午12:03 鄺球駕駛 VY9157 到單位
18. 2.21下午3:12 鄺港傑、鄺球、鄺港智分別乘搭 AA3383 及 VY9157 抵達單位

10:00 開庭 控方續讀雙方承認事實
主控、高級檢控官林曉敏繼續讀出控辯承認事實,提到 2023 年 2 月 24 日下午 4 時 48 分,警員抵達大埔龍尾村單位,而車牌為 VY9157 的七人車(即鄺港智向朋友借的車)正泊在單位外。在 2 月 24 日至 25 日期間,警員在單位檢取不同 DNA 及指模樣本,均未被非法篡改或干擾。3 名被告的指模及掌模、蔡天鳳和其家人的 DNA,被送往政府化驗所比對、分析。
及至 2 月 26 日、2 月 28 日、3 月 8 日,郭姓法醫在富山公眾殮房解剖在單位尋獲的身體部分。在單位煮食爐上較大的煲內,有蔡天鳳的頭顱、人體組織;較小的煲內,則有蔡的 5 塊碎肉、3 撮頭髮,兩個煲內均有煮熟的青紅蘿蔔。法醫於 2023 年 8 月 29 日遞交驗屍報告。
助理政府化驗師鄭郁棋於 2023 年 4 月 3 日的報告顯示,從蔡頭部採取樣本,並從兩個煲採取血液、肌肉組織和疑似腸道拭子樣本,進行毒理學分析,並未發現蔡有濫藥、濫毒。而單位內廚房有一個黑色膠袋,內有已切碎的蘿蔔,沒發現人體組織,但膠袋的外側底部表面有血跡。
針對涉事的七人車 AA3383 和 VY9157,警方亦有進行檢驗。當中 AA3383 在 2023 年 2 月 23 日大約晚上 7 時被送至西九龍總區總部。警方在接下來兩天,從車內提取多個指紋。
2023 年 2 月 24 日晚上 11 時 25 分左右,VY9157 同樣被警方從龍尾村外送至西九龍總區總部,車輛未遭非法篡改或干擾。翌日,警方在車內採集了多個 DNA 樣本並提取指紋。兩輛車內所搜集的指紋均未被非法篡改或干擾。
醫生衛永剛則分別於 2023 年 7 月 28 日及 10 月 11 日製作兩份專家報告,內容涉及 DNA 檢驗。羅佩琪(音譯)於 2024 年 11 月 1 日則製作一份專家報告,內容涉及指紋檢驗。
【影片】蔡天鳳碎屍案 控方開案整合 殺人動機是甚麼?三被告如何分工?
3 人被控謀殺、阻止合法埋葬
被告依次為鄺港傑(31 歲,司機)、鄺球(65 歲,退休人士)及鄺港智(28 歲,無業)。鄺港傑由大狀 Trevor Beel、劉奕勤、李宣儀代表;鄺球由大狀戴奧偉(Oliver Davies)及羅天祺代表;鄺港智由大狀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劉皚淇及鄧樂齊代表。
控方由外聘資深大狀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吳希樂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
3 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認罪。謀殺罪指,3 人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大埔龍尾村 56B 地下謀殺蔡天鳳;阻止合法埋葬屍體指,3 人於 2 月 21 日至 23 日期間,在香港阻止蔡天鳳的屍體被合法埋葬。
HCCC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