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歲水警及 46 歲女子,被指今年 5 月兩度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襲擊一名外籍女傭,令事主頭、手受傷。兩人共被控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周三( 2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 7 月 22 日待進一步調查,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批准。兩被告分別以 1,000 元等條件保釋。警方指涉案水警已被停職。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4 歲水警及 46 歲女子,被指今年 5 月兩度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襲擊一名外籍女傭,令事主頭、手受傷。兩人共被控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周三( 27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 7 月 22 日待進一步調查,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批准。兩被告分別以 1,000 元等條件保釋。警方指涉案水警已被停職。
39 歲大律師蘇潁被指上月在香港仔龍豐藥妝店外推跌女子,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周一(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蘇自行應訊,控方申請撤控,獲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接納。
39 歲大律師蘇潁被指上月在香港仔龍豐藥妝店外推跌女子,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周一(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蘇自行應訊,稱「我自己係律師」,申請押後案件考慮答辯意向,又稱「(下次)可能會自辯」。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3 月 16 日再訊,准被告以一萬元現金保釋,他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官庭上稱事主為被告的前女友,向被告提醒,「佢主動同你聯絡呢,你都唔可以同佢有任何接觸喎」。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現年 45 歲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非禮女下屬,及 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危駕。他否認 7 罪受審,早前被裁定 3 項非禮、兩項襲擊罪名不成立,餘下危駕及襲擊兩罪罪成。暫委法官勞潔儀周二(12 日)在區域法院判陸 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 6 個月,另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辯方求情指,本案摧毀陸的警察事業,對他及家人構成沉重打擊,3 年來飽受煎熬,其同僚求情信形容陸是「明燈」,愛惜及保護下屬。
官判刑時指,陸有良好品格,犯案行為有違以往紀錄,相信他不會重犯,案中亦不涉濫用職權,不會因被告是休班警而加刑。再者,陸可能因本案而失去工作及利益,十多年成果可能付諸東流,屬減刑因素,最終判陸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前香港足球代表隊成員卓耀國被指今年 6 月,以裸照勒索女子 10 萬元,同日被女子的 3 名朋友毆打,卓被控一項勒索罪;另 3 人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周五(8 月 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4 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各准以 500 元現金保釋,案件押後至 8 月 29 日再訊,待索取卓的醫療報告。
大嶼山水口村原居民代表陳玉基,與另 2 人被控 2021 年 9 月在村內襲擊兩名男女。3 人被控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周三(3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甫開庭指,已準備好答辯。辯方申請押後,控方不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至 9 月 23 日再訊,批准 3 名被告以現金 5,000 元繼續擔保,另要求 3 被告於下一次提堂答辯,「唔會再進一步押後」。
一名 36 歲男子涉於今年 4 月,闖進高等法院職員通道,企圖襲擊法官,終被保安制服。該男子被控「侵入公職人員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及襲擊等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早前為被告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辯方周二(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指,被告不同意報告所指其患有精神病,認為毋須判處醫院令,期望可判處短期監禁。
暫委裁判官葉成林同日判刑,指報告顯示被告患有妄想症,因病干犯本案,認為被告須接受醫療協助,亦看不到原因不跟從報告建議,遂判處 3 個月醫院令。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非禮女下屬、7 月醉酒後襲下屬一案, 周五(23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0 日審訊,控、辯雙方完成盤問及覆問,女事主完成合共 10 日作供。
辯方指出案情稱,被告和事主 3 度赴殘廁,都是事主獨自入內嘔吐,被告在外等候,事主其後還讚被告願等候是好男人、若早點認識就好;而他不曾非禮事主。事主均否認。至於接送上班,辯方指除事主染疫後首日復工,是由被告提出送上班外,其餘都是由事主要求被告接載,並指「如果你做我男朋友就好」。事主亦否認。
針對被告被指襲擊下屬,辯方指當天是事主和兩名督察同袍纏住被告,就沙頭角分區警員涉違紀一事求情,稱「你都唔想睇到我哋年輕人前途盡毀㗎」。被告斥他們「知法犯法,究竟知唔知自己講緊乜」,一輪糾纏間事主跌倒受傷。事主皆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