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歲持雙程證男子,涉以 5 萬元行賄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一名講師,要求對方協助他入讀一個學位銜接課程。該男子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周一(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何慧嫻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30 日,以待索取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控方提出反對被告保釋,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保釋。
被告准以 5,000 元保釋外出,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報稱地址、一周到警署報到三次、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返回案發地點。
被告持雙程證
被告康杰(38 歲、經理),持往來港澳通行證,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他被控於 2024年 11 月 4 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代理人,即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有限公司(為香港理工大學的附屬機構)高級講師留金騰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為一筆港幣 50,000 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留金騰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取錄康杰修讀由專業進修學院(該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有限公司轄下之單位)提供的中國語文及文化學士學位課程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留金騰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該利益,而留金騰拒絕受賄。
WKCC505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