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角收押所二級懲教助理,被指於 2022 年 5 月至 8 月,收受還押者家屬逾一萬元賄款,將眼鏡、非指定品牌香煙、打火機、練習簿等多項未經授權物品,交予一名還押者。懲教助理被控 3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涉案還押者及其胞妹早前承認 3 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周三(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判兄妹監禁 6 個月及 3 個月。官指,二人伙同犯案,胞妹屬成年人,明知違規但甘願被利用犯法,「一而再,再而三」,認罪扣減後判囚 3 個月。而胞兄屬始作俑者,利用胞妹犯案,認罪扣減後判囚 6 個月。 首被告懲教助理擬認罪,押後至 9 月13 日正式答辯。懲教署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涉案人員已被停職,又指由於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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