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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信封內放 500 元賄關愛基金職員 六旬漢罪成囚 5 周 官:對他人不公

被指信封內放 500 元賄關愛基金職員 六旬漢罪成囚 5 周 官:對他人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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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歲散工被指 2020 年向關愛基金申請津貼時,在補交資料的信封內放入 500 元現鈔,被廉署起訴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周二( 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5 星期。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指,雖然被告符合申請資格,涉案行賄金額亦不算多,但有機會使真正需要的人士得不到援助,對其他申請者不公平,故行為嚴重。
辯方:符申請資格對政府無損

被告楊基鋼(63 歲,散工)被控於 2020 年 12 月 9 日,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 條。

辯方求情指,被告出生草根,有穩定工作,屬初次犯案,望法庭考慮到他符合申請資格,對政府無造成實際損益,予以輕判。

官:對其他申請者不公

不過,裁判官認為,雖然被告符合申請資格,屬於低收入者,行賄金額也不算同類案件最多,但若然每人都以賄賂手段作申請,或使真正需要的人士得不到援助,對其他申請者亦不公平,考慮到被告行為嚴重,最終判囚 5 星期。

KCCC303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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