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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珍寶海鮮舫持有公司違協議 船廠入稟高院索 480 萬及要求交船

指珍寶海鮮舫持有公司違協議 船廠入稟高院索 480 萬及要求交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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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立香港仔避風塘逾 40 年的珍寶海鮮舫,在 2022 年 6 月被拖離香港期間遇風浪沉沒,「姊妹船」太白海鮮舫早前獲批閒置船隻允許書,有望繼續留港營運。不過,有船廠周一( 7 日)入稟高等法院,指原與持有該 4 艘船的公司達成協議,會在處理船隻後獲得 540 萬元。惟對方支付 60 萬元定金後,就發生珍寶海鮮舫沉沒一事,協議最後不了了之。船公司至今仍未履行有關協議,亦無妥善安置珍寶海鮮舫致其沉沒,故要求法庭頒令賣方公司須續履行協議,繳付餘下 480 萬元款項及交出有關船舶。
入稟狀:被告已付 60 萬元定金

原告為建輝船廠有限公司,被告分別為太白海鮮舫有限公司及香港仔飲食企業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雙方在 2022 年 5 月達成協議,原告會以象徵性 4 元購買珍寶海鮮舫、太白海鮮舫等 4 艘船隻,並協助辦理船隻轉名等手續,被告則需支付 540 萬元作為處理船隻的費用。被告其後支付了 60 萬元定金。

原告稱願意打撈珍寶海鮮舫

5 月下旬,原告先支付 $1 購買珍寶海鮮舫,並獲海事處同意將船隻轉至原告名下。6 月 1 日,原告得悉珍寶海鮮舫船隻沉沒後,向被告表明仍願意履行合約,並尋求達成進一步補充協議,以打撈船隻及完成餘下 3 船的交收。

對於原告多番催促,被告一直未有回覆,至 7 月底才告知協議已自動中止。原告認為,被告既在限期前沒安排交收船隻,亦無妥善安置珍寶海鮮舫致其沉沒,故入稟要求法庭頒令賣方公司須續履行協議,繳付餘下 480 萬元處理費、訟費和相關損失,以及交出有關船舶。

HCA149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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