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飲用水事件|商人涉提供冒牌水被控欺詐 保釋覆核被拒 繼續還押

政府飲用水事件|商人涉提供冒牌水被控欺詐 保釋覆核被拒 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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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一項欺詐罪 

被告呂子聰(61 歲,報稱商人)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香港意圖欺詐並藉作欺騙。 控罪指,吳向政府物流服務署人員虛假地表示,他就「向多個政府部門供應瓶裝飲用水」投標所提交的資料及證明文件均屬真實、完整及準確,並虛假聲稱其公司「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會向各政府部門供應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生產的瓶裝飲用水,藉此意圖中標;誘使政府物流服務署批出 52,940,000 港元的標書,令「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獲利。 

一人被捕 另一人被通緝 

警方與海關於 2025 年 8 月 18 日向傳媒指,就事件以「欺詐罪」拘捕一男一女,屬夫妻關係,兩人分別是涉事公司董事及股東;另外正通緝一名內地男子,相信與事件有關。

物流署稱,由於無法信納相關飲用水供應商能繼續履行合約,已根據合約條款即時終止其合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則指,已邀請審計署就採購招標過程進行審查。

ESCC215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