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禁制令刪涉誹謗片 潘焯鴻藐視法庭案上訴得直 
撤銷判監改罰25萬

未依禁制令刪涉誹謗片 潘焯鴻藐視法庭案上訴得直 
撤銷判監改罰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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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焯鴻
潘焯鴻
潘焯鴻:一定會贏到唔正義嘅嘢

潘焯鴻庭上聞判後,轉身向親友,向空中握拳揮動。在庭外,他說多謝上訴庭的判決,顯示「正義得到彰顯」,並提到自己仍被一些事纏繞,但自己會勇敢面對,「一定會贏到唔正義嘅嘢」。潘小文亦有現身法庭,表示「okay 啦,罰佢 25 萬,希望佢唔好再口沒遮攔」。

是次上訴聆訊,潘焯鴻由大律師章培偉代表,化名「潘小文」的潘麒智則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張澤祐、區慶祥、林雲浩審理。

章培偉庭上引高院原訟庭案例稱,類同控罪案件都是被判緩刑或罰款,又指本案不涉商業因素,而潘焯鴻已在命令下達後約一周,把影片下架,認為罰款已足以懲罰他的愚蠢行為,如法庭認為不足夠,亦可考慮緩刑,強調判監是最後的選項。

章亦指,本案所涉的影片,每條約 4 萬人觀看,但性質是直播,影響力會隨時間下降。法官引原審判詞質疑,指關鍵是影片繼續存在,閱覽人數會隨時間增加,此點才是構成潘小文壓力之處。章反駁稱要務實一點,現時的數據是止於 4 萬。

原審判監禁21天
因提上訴准暫緩執行

原審高院暫委法官余啟肇在 2024 年 11 月就本案判刑時稱,潘焯鴻沒有認真看待禁制令,亦沒有任何合理理由違反禁制令;又指潘在同年 4 月 29 日後,才將片段轉為私人影片,侵害原告的權益。官終判潘監禁 21 天, 兼須付訟費 40 萬。潘焯鴻一方提出上訴,官批准暫緩監禁,但下令潘仍需要支付訟費。

CACV563/2024(HCMP79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