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徒冒認宏福苑大火災民在網上請求金錢援助,至少 4 人轉帳後發現受騙報警。32 歲男子承認為「賺少少外快」出售 Alipay 戶口,而戶口曾處理約 6.5 萬元款項。他被判囚 11 個月、罰款及賠償;高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周五(17 日)判他刑期上訴得直,減刑至 7 個月。
上訴方表示,被告發現其名字捲入火災捐款騙案,受良心責備,曾往警署報案「自首」。官質疑,男子向警方報稱戶口遭人盜用或有點誤導,拒絕接納「自首」的說法,但接納原審刑期過重。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騙徒冒認宏福苑大火災民在網上請求金錢援助,至少 4 人轉帳後發現受騙報警。32 歲男子承認為「賺少少外快」出售 Alipay 戶口,而戶口曾處理約 6.5 萬元款項。他被判囚 11 個月、罰款及賠償;高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周五(17 日)判他刑期上訴得直,減刑至 7 個月。
上訴方表示,被告發現其名字捲入火災捐款騙案,受良心責備,曾往警署報案「自首」。官質疑,男子向警方報稱戶口遭人盜用或有點誤導,拒絕接納「自首」的說法,但接納原審刑期過重。
高級督察涉在紅磡警署非禮女下屬,經審訊被裁定普通襲擊及非禮罪成並判囚。高院周二(23 日)審理其上訴。上訴方指事主為具經驗警員,不能以普通受害女性角度考慮,她指稱遭環抱後仍然折返辦公室等,供詞有疑點;另指本案與毆打被捕人等性質有別,盼改判社服令。
暫委法官王詩麗一度反駁,「即係我一個俾人非禮完,要即刻大聲叫,你做咩非禮我呀?然後走出去大叫『非禮呀』、『非禮呀』,每一個人反應唔同㗎喎」。律政司一方另指,事發時事主與上訴人正在執行警務工作且身在警署,而侵犯行為變本加厲,不適合判社服令。
「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早前被其前助手、網台主持「潘小文」民事控告他以 Facebook 帖文及 YouTube 片段誹謗,及後潘焯鴻再被指未依法庭臨時禁制令下架內容,被控刑事藐視法庭。他不服認罪後被判監 21 天及判罰訟費 40 萬元,遂提出上訴。
高院上訴庭周四(11日)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撤銷潘焯鴻的原有刑罰,並改判罰 25 萬元。官另因應他目前銀行戶口被凍結,准延至 7 月 23 日前繳款。判決理由押後頒布。潘焯鴻在庭外受訪時形容,是「正義得到彰顯」。
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 721 在元朗站大堂暴動罪成,被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3 年 1 個月,7 人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上訴庭排期明年 2 月初處理申請,屆時距離案發已逾 7 年半。而若被告獲得獄中減刑三分一,料除林外其餘 6 人今年內出獄。
此外,網頁只列出其中 5 被告即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鄺浩林及楊朗為上訴案的訴訟方,意味其餘兩人即葉鑫昇與尹仲明或已退出。律政司回覆指,「案件現時只涉及 5 名申請人的上訴許可申請」。至於被判囚 7 年的「白衣人」王志榮,刑罰上訴聆訊排期今年 12 月中處理。
中年漢陳真 2019 年在太古城咬甩前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其後遭「私了」。6 人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一名 20 歲男生一度改為認罪,他擬推翻認罪答辯,被原審法官拒絕,最終被判入獄 4 年半。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五(8 日)拒絕向男生批出定罪上訴許可;刑罰上訴申請則押後處理。男生指法援署委派的大律師誘導他認罪,但上訴庭法官指男生「很懂得避重就輕」,全程沒有清楚交代該大狀有何等失誤,又指原審法官拒絕讓他推翻答辯的理據極充分。
見習督察被指在元朗警署和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掃兩名同僚臀部,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被判監 10 周。高院周二(28 日)處理其上訴,暫委法官張潔宜聽畢陳詞押後判決,他續准保釋。
上訴方指,原審官不能排除事件屬意外觸碰,亦質疑不應因其警察身分作加刑因素。律政司則指原審已完整分析證供,排除意外觸碰的可能,上訴人行為辜負警隊信任,還危害法紀,判刑並無不當。
競委會懷疑兩間清潔公司涉在投標公屋合約時「圍標」,持法庭手令搜查其中一間,但職員涉在電腦刪除 5 份價格資料。職員經審訊後裁定「處置及隱藏文件」罪成、判囚兩個月。高院法官周五(24 日)駁回被告的定罪上訴,她須即時服刑。
上訴方提出,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競委會當日執行搜查令時,未有向清潔公司佔用人提供《競爭條例》的文本,質疑屬越權搜查。官引競委會調查組主管供稱,曾出示搜查令的中英版本及《競爭條例》有關搜查權力的條文,故上訴人的投訴與證據不符。
9 個月大男嬰於住所內昏迷,送院不治。42 歲警員父親被指 8 次以被子覆蓋男嬰頭部,受審後被裁定虐兒罪成,判囚 14 個月。高院駁回其定罪及刑罰上訴,男警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質疑法庭過分依賴男嬰不治的結果,定罪有嚴重不公平之處。
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周一(13 日)拒絕申請,指申請人僅重複上訴時的論點,關乎事實爭議及已確立的法律原則,不涉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申請人早前另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暫未排期聆訊。
《無綫》職員 2022 年錯誤經手機 App 發出連結,該 App 其後發出 23 條不正常的推送通知(App push),青年涉擅自經連結登入系統並發出其中 5 條通知,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判社會服務令,周五(10 日)上訴失敗。
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反駁上訴方,指推送訊息受條文管轄,而無綫員工出錯亦不會改變推送通知的原有用途,青年過往亦有使用該手機 App 接收突發新聞通知,必意識到程式出現問題卻仍發放虛假訊息。
編按:截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除了黃子悅,其餘全部 11 名第一次上訴失敗的被告,均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47 人案被告方及律政司的上訴全遭駁回,再提上訴的期限昨(22 日)屆滿,據悉律政司暫未就劉偉聰的無罪判決再提上訴,另有 11 被告不服判決,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包括吳政亨、何桂藍。終院網頁顯示,其中 7 人已同時申請終極上訴許可。
律政司周一(23 日)回覆指,由於有部分被告人已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不會作進一步評論。發言人未確認是否決定不就劉偉聰的無罪判決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