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香港01》母公司「南海控股」創辦人于品海,2023 年 10 月被建銀國際海外有限公司入稟呈請破產,今年 4 月被高等法院頒令破產及支付訟費。于周一(22 日)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暫未有聆訊日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聖誕節,有示威者響應「和你 shop」,到各區商場聚集,警方到場拘捕多人。其中在新城巿廣場,一名 20 歲男子被指跟隨示威者進入一間餐廳環繞一圈,他否認非法集結罪,獲裁定無罪兼獲訟費。律政司其後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
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周二(23 日)裁定原審裁判官的判決有背常情,理應裁定答辯人罪成,下令將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改判答辯人罪成並作出判刑。
另外,答辯人缺席聆訊,其法律代表稱無法聯絡他。法官發出拘捕令,拘捕答辯人歸案,但同時施加保釋條件,他重新被捕後可即時獲保釋。
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被控拒交資料一案,3 人上訴失敗後,周三(17 日)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鄒親自陳詞,指擬續爭議條文詮釋,指控方須證明被告屬於外國代理人,稱法律不應成為有權勢者任意操縱、「無限彈性」的工具。
高院法官黎婉姬聽取雙方陳詞後,指申請方的議題不涉重大而廣泛重要的法律觀點,拒絕申請。按法例,3 人仍可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此外,鄧、徐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黎拒絕,指未能信納兩人不會繼續進行危害國安活動。兩人繼續服刑。
3 人均由懲教押送到庭應訊,鄒穿橙黃色上衣、杏色外套,開庭前與旁聽互道早晨;鄧、徐頻向旁聽人士微笑及揮手,鄧一度舉起「V 字」手勢,神情從容。3 人原審罪成,被判囚 4 個半月。
2022 年 7 月,警方突擊搜查火炭一工廈單位,搗破一個非法賭檔,調查後發現其中一名賭客為休班男警。男警與 4 人經審訊後,在 2023 年 6 月獲裁定「在賭場內賭博」及違反口罩令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決定提出上訴,周一(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聆訊,暫委裁判官陳業禧押後裁決。
律政司一方稱,案發地點搜出賭博物品等;被告沒有作供,僅引警誡供詞開脫性的部分抗辯,但法庭應給予較低或不給予比重,因有關證供沒經盤問測試、必是自圓其說,而被告也沒能提證,說服法庭涉案地點不是非法賭博場所。
答辯方則稱,若按控方說法,只要警方持搜查令,即使是家中有麻將亦被視為賭博場所,「我新年唔係唔打麻將、玩啤牌呀?」另批評控方「根本成個舉證責任推晒畀辯方」。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人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 Sing 」,7 名青年涉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被起訴,案發時 18 歲男學生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成,判入教導所。他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周四(2 日)在高院再訊。
上訴方引報告稱,上訴人不宜判入教導所,並指他已於教導所囚禁 100 多日,「懲罰因素一定存在」,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
法官張慧玲認為判處緩刑可行,且不屬過輕,另上訴人期間不能犯案 ,「有一把刀喺頭上」,終下令改判監禁 4 個半月、緩刑 24 個月,而定罪上訴駁回,稍後頒理由。上訴人即哽咽稱「明白閣下」,官亦著要繼續學業,上訴人續哽咽回應「感謝閣下」。
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就違反「遞交資料通知書」的定罪及刑期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姬周四(14 日)全部駁回,鄧、徐即時服刑。鄒退庭前高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女懲教員伸手至其嘴範圍遮擋。
判詞指,認同原審判斷,指「外國代理人」不是控方須舉證的控罪元素,否則會有違《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及目的,辯方亦不可挑戰警方「遞交資料通知書」的合法性。而不論控方部分證物因「公眾利益豁免權」被遮蓋,抑或國安處證人拒答問題,均不涉審訊不公。
宣判前,鄧、徐二人會見記者,徐稱若今次被入罪,將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但指全港民眾均知道,支聯會是市民自發。他又稱,會與律師商討上訴至終院。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人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 Sing 」,7 名青年涉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被起訴,案發時 18 歲男學生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成,判入教導所。他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周四(14 日)在高院聆訊。
上訴方爭議,涉案煽惑 WhatsApp 訊息不是由男生發出,亦沒煽惑意圖。法官張慧玲則質疑電話號碼與男生一致,亦有獨立證供,證明號碼由男生持有;訊息不單叫人「唔好剩係唱」,還提及「可以嘅話盡量『裝修』」,而當時「裝修」意指刑事毀壞,「咁樣唔係煽惑,講笑呀?」
就刑期上訴,上訴方稱判入教導所後,男生曾因精神問題入院,望法庭減輕刑罰。官令先重索教導所報告,看是否續適合,但稱不會考慮更生中心等,如不適合或改判監。官遂下令取消擔保,還押候索報告,4 月 2 日再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區院法官陳廣池裁定兩人欺詐罪成,分別判監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兩人不服定罪和判刑提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許可申請排期 8 月 22 日處理,預料審期兩日。
元朗 7.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案,7 被告罪成,一人罪脫。當中 4 人提定罪及刑期上訴,而律政司就脫罪被告上訴。高院上訴庭周五(8 日)聽畢雙方陳詞,押後 6 個月內頒判詞。
鄧懷琛一方就刑期上訴指,因警方不在場,鄧等人才自行趕人出村。法官質疑「話警方控制唔到呀,就自己自行執法呀?」律政司引原審形容本案暴動是「集體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認為「形容恰當、有事實證據支持」,指鄧被判囚 7 年,總刑期不屬過高。
另律政司回應其他人定罪上訴時重申,吳偉南有份施襲,鄧英斌攜武到場。鄧英斌、「飛天南」吳偉南已獲釋。據了解,仍正服刑的蔡立基、鄧懷琛,最快於今年下半年及 2026 年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