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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2018年渣打馬拉松男跑手暈倒 留醫 4 日不治 遺孀質疑延誤急救

死因研訊|2018年渣打馬拉松男跑手暈倒 留醫 4 日不治 遺孀質疑延誤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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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渣打馬拉松十公里賽期間,50 歲男跑手李文德突然暈倒,留院 4 日不治,死因庭周一(30 日)就事件展開研訊。

遺孀廖美寶供稱,丈夫健康情況良好,事發當日醫生稱丈夫曾缺氧 30 分鐘,質疑被延誤急救,又指從報道得悉救護車超過 20 分鐘才到達,「我係好難接受,全部都係時間問題」。她以家屬身份列席,並參與盤問證人。

當日曾為死者急救的醫療輔助隊救護員羅科儀作供,指曾觀察到死者「胸部起伏」,但在家屬及代表大律師盤問下,承認是「從背部看到有輕微起伏」,並指自己加入醫療輔助隊 30 多年,有 3 次相關緊急救援經驗。研訊周二續。

死者比賽時暈倒 留醫第 4 日不治

死者為 50 歲李文德,2018 年 1 月 21 日參加渣打馬拉松 10 公里賽,期間暈倒送院,留醫東區醫院第 4 日即同月 24 日,因身體情況轉差,早上不治。

研訊周一(30 日)展開,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及 3 男 2 女陪審團共同處理,死因研訊主任為檢控官許珉諾,大律師馬慧賢代表死者胞姊,而遺孀及女兒列席,利害關係方則包括醫療輔助隊,以及香港業餘田徑總會。

首名證人、遺孀廖美寶供稱,丈夫李文德是福音機構幹事,曾患有乙型肝炎,但健康情況良好。她指與李一同參加渣打馬拉松十公里賽,起跑 5 至 10 分鐘後分散,她不久收到大會致電,稱李「見暈」,正由救護車送往律敦治醫院。

她續指,當時認為丈夫的情況不太嚴重,故回家,期間卻再次收到大會通知,指丈夫在深切治療部,她隨即趕往醫院,指醫生當時稱丈夫在賽道暈倒,「缺氧 30 分鐘」,需做手術。

遺孀:醫生稱曾缺氧 30 分鐘 質疑延誤急救

李同日中午被送往東區醫院,當晚需用人工肺呼吸。同月 24 日,廖收到醫院通知,指丈夫身體情況轉差,和家人同意院方移走醫療儀器,丈夫最終在早上 11 時 23 分不治。

廖作供時指自己懂得急救,質疑丈夫事發後的俯卧姿勢「絕對唔係復原卧式(急救方法,一般用於昏迷但有呼吸的傷者)」,質疑他未獲適切檢查,又質疑丈夫被延誤急救 10 分鐘,並指從報道得悉救護車超過 20 分鐘才到達現場,「我係好難接受,全部都係時間問題。」

她稱,希望藉研訊了解丈夫在暈倒至送院期間的情況。

醫輔隊員指死者曾有呼吸聲、強脈搏

醫療輔助隊二級救護員羅科儀供稱,她於 1985 年加入醫療輔助隊,有 3 次相關緊急救援經驗。案發當日,她在接載受傷跑手的大會巴士上候命,期間接獲工作人員通知,指賽道有人暈倒,遂下車救援。

羅稱,當日用 2 至 3 分鐘檢查傷者的清醒程度、呼吸及脈搏,指李曾「發出叫聲」,認為他對聲音有反應,又指聽到其「有呼吸聲及脈搏強」。羅續指,曾將李的下巴輕輕提高,用三角巾墊住其臉部以暢通氣道,再用毛毯蓋住他,同時有工作人員表示會通知大會。

羅指,一名自稱醫生的跑手後來加入為傷者急救,對方指死者面色開始轉差,羅遂與醫療輔助隊另外兩名救護員陳寶成、楊仕中,為李施行心肺復甦法(CPR),而醫生跑手則用面罩復甦器為李灌氣。羅稱曾從另一輛救護車中取得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AED),惟儀器顯示傷者不適合使用而作罷。

遺孀追問下 醫輔隊員認從背部看到起伏

遺孀詢問羅,李發出的叫聲是否「瀕死喘息」,羅否認,稱「佢(死者)係我問完先有聲音,想講嘢但講唔清楚嗰種。」遺孀續指李當時俯卧在地,詢問羅如何觀察其胸部起伏,以判斷是否有呼吸,「胸部貼地嘅喎?」羅在家屬追問下,始稱是「從背部看到有輕微起伏」。

代表死者胞姊的大律師馬慧賢指﹐李當時的姿勢並非「復原卧式」,羅稱當時將李的右腳微屈、其左手提起並放在頭部下面。大狀再質疑羅之前從未提及上述動作,羅始改口,稱先用毛毯蓋住李,再移動其手腳以完成「復原卧式」。

業餘田徑總會義工:沒受訓練故無提供傷者情況

香港業餘田徑總會義工李寶華供稱,事發日早上於東區走廊當值維持秩序,期間有跑手向她表示「有人暈咗」。李指她與傷者位置距離大約 6 米,因當時賽道仍有跑手,「驚撞到啲跑手」,李需步行 2 至 3 分鐘才到達,並着其他人不要接近傷者位置。

她指,其後一輛大會巴士經過,李揮手求助,兩名救護員下車檢查傷者情況,李則沒再接觸傷者,直至他被送上救護車。

李稱,曾三度擔任渣打馬拉松義工,指大會在義工當值前會講解注意事項,以及派發緊急聯絡資料。李稱當日曾致電香港業餘田徑總會求助,表示知道大會要求義工提供傷者情況,但她指自己沒受過急救訓練,故沒有提供相關資料。

CCDI-43/2018(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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