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輔助隊(AMS)總參事黃英強涉今年一月非禮女子,被控猥褻侵犯罪,案件周二( 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有「新進展」,被告暫毋須答辯,申請押後至 6 月 9 日再訊,待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陳志輝接納,續准黃以原有條件保釋。
早前保安局回覆查詢指,被告已被停職。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醫療輔助隊(AMS)總參事黃英強涉今年一月非禮女子,被控猥褻侵犯罪,案件周二( 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有「新進展」,被告暫毋須答辯,申請押後至 6 月 9 日再訊,待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陳志輝接納,續准黃以原有條件保釋。
早前保安局回覆查詢指,被告已被停職。
醫療輔助隊(AMS)總參事黃英強涉今年一月非禮女子,被控猥褻侵犯罪。案件周三(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押後至 4 月 28 日再訊,准黃以一萬元、不得返回案發現場等條件保釋,並下令禁止披露事主與被告的關係及案發地點。
醫輔隊總監由衞生署署長兼任,而總參事為全職公務員,向總監負責。保安局指黃已被停職,現不宜評論;公務員事務局則指不評論個別個案,對違法違紀的公務員「零容忍」。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而獲發約 1.9 萬元薪金,實則同時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另亦沒向海關申報從事醫輔隊工作而獲發約 10 萬元報酬。她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等兩罪成,判囚 10 周、須償還約 10 萬元。
高院文件顯示,被告上周五(9 日)已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原審裁決時,裁判官指被告蓄意隱瞞外間工作,涉及公務員違背誠信。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實則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同時獲海關發放薪金約 1.9 萬元,另沒向海關申報而從事醫輔隊工作,獲發約 10 萬元報酬。她被裁定欺詐等兩罪成,周三(24 日)被判囚 10 周、須償還約 10 萬元。她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指,本案涉及公務員違背誠信,影響市民信心,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惟考慮被告案發時為醫輔隊工作,對社會有貢獻,而裁決後她願意還款,故減輕刑罰。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實則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同時獲海關發放薪金。被告周五(12 日)被裁定欺詐等兩罪成。暫委裁判官鍾穎詩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官指案件涉及公帑,監禁無可避免,押後至 12 月 24 日判刑。
官指被告在家工作時外出為醫輔隊工作但沒向海關請假,是蓄意隱瞞。被告填寫外間工作申請表沒提及 99 次為醫輔隊工作,又稱因私人原因沒擔任外間工作,明顯是誤導海關;而當中 25 次亦與抗疫無關,包括在解放軍招待會提供急救服務。
辯方求情指,已準備好償還海關的薪金,望法庭批准分期償還醫輔隊的酬勞。
第二日審訊|控方:指抗疫非外間工作不合理 辯方:誤解通告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實則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同時獲海關發放薪金。被告否認欺詐等兩罪,案件周四(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將案件押後到 12 月 12 日裁決。
控方指,被告供稱她案發時,理解參與抗疫並非「外間工作(outside work)」的說法牽強且不合理,被告應向上司求證自己想法是否正確;辯方則指,被告錯誤理解醫療輔助隊發出的通告,她亦難以向「上級的上級的上司」查證她的想法,導致案發期間「自然發展」出後續的錯誤。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實則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同時獲海關發放薪金。她否認欺詐等兩罪,案件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即日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作供。
上司供稱,被告一直有申報為醫療輔助隊外間工作,惟案發時申請表出現「空窗期」,曾按上級指示要求她解釋。被告則供稱,她認為抗疫不屬外間工作、毋須申報,而從醫輔隊通告理解亦不需請假,否認有意向海關隱瞞。案件周四續。
法律101|何謂「表證成立」?裁定表證是否成立之前,法庭在考慮甚麼?
前海關高級關員被指 2020 年至 2021 年新冠疫情期間,向海關虛報 28 次在家工作,實際受薪為醫療輔助隊協助隔離、非緊急護送,其後再向海關報稱沒執行任何外間工作,涉約 1.9 萬元海關薪金,被廉署起訴欺詐等兩罪。
案件周三(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擬否認兩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10 月 10 日正式答辯,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官亦暫排期 11 月 19 日至 20 日以中文進行審訊。
現年 42 歲前海關高級關員,被指 2020 年至 2021 年新冠疫情期間,向海關虛報 28 次在家工作,實際受薪為醫療輔助隊協助隔離、非緊急護送,其後再向海關報稱沒執行任何外間工作,被廉署起訴欺詐等兩罪。
案件周三(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5 月 14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保釋。控罪指涉及 28 次在家候命工作、約 1.9 萬元海關薪金。
2018 年渣打馬拉松十公里賽期間,50 歲男跑手李文德突然暈倒,留院 4 日不治。死因庭就事件展開 12 日研訊,陪審團周二(28 日)退庭商議接近 6 小時,認為死者死於急性心肌梗塞,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寄語死者家屬:「希望你哋早日釋懷,走出傷痛。」 死者遺孀廖美寶表示,家人仍然感到難過,但會接受裁決,又指從死因研訊,對救援過程「了解多咗好多」。 陪審團向醫療輔助隊、香港業餘田徑總會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建議醫療輔助隊,在恆常訓練以外,加入個案分享及處理方法,糾正錯誤觀念,又要建議田總強制要求工作人員出席賽前簡報,並要通過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