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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聲援示威 前沙田區會主席李志宏被控違限聚 明年 3.28 開審

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聲援示威 前沙田區會主席李志宏被控違限聚 明年 3.28 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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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0 月,泰國宣布就反政府示威進入「緊急狀態」,同月本港多名區議員到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示威,聲援該國示威者,當中多人被警方票控違反限聚令,包括時任沙田區議會主席李志宏。

李志宏早前不認罪,押後待另一同類案件(社民連及工黨五一示威案)上訴結果再訊。案件延至周四(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審前覆核,裁判官王證瑜排期 2023 年 3 月 28 日開審,料審期 1 日。
辯方:上訴案已處理法律議題 爭議收窄至事實裁斷

李志宏周四由律師陳奕勤代表,指先前提出的法律爭議,已在該宗上訴案(HCMA187/2022)解決,料案件爭議可收窄至事實爭議,即有否罪責發生、被告有否合理辯解。另審訊時將續由他代表。

控方則指,將會傳召 3 名證人及播放 3 條共長約 20 分鐘片段,若辯方不再爭議法律議題,料 1 日審期足夠。

被告李志宏(26 歲,前區議員)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指他於 2020 年 10 月 21 日,在中環東昌大廈 3 樓平台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同日被票控議員林錫添 認罪判罰 1.5 萬元

被指組織當日聲援行動的前荃灣區議員林錫添,2021 年 8 月承認違反限聚令。裁判官余俊翔以組織比參與嚴重為由,判處林錫添罰款 1.5 萬元,為當時同類案件金額最高罰款。

翻查資料,2020 年泰國爆發大型反政府示威,同年 7 月有示威者提出「三大訴求」,包括停止威脅異見人士等。至同年 10 月,當地警察出動水炮車及催淚彈等驅散示威者,並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多人被控,刑罰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ESFS4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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