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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銅鑼灣|李志宏擾亂秩序罪定罪上訴駁回、獲減刑至5個月 即時服刑

5.24銅鑼灣|李志宏擾亂秩序罪定罪上訴駁回、獲減刑至5個月 即時服刑
2020 年 5 月 24 日,灣仔、銅鑼灣「反國歌法、國安法」遊行,時任沙田區議會主席李志宏被指誣警推跌他及以粗言辱罵警員,受審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判監 7 個月。

李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五(28 日)駁回李定罪上訴,維持罪成裁決,但刑罰上訴得直,改囚 5 個月。李須即時服刑。

高院判詞指,原審已充分考慮所有情況及李的言行,裁定他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又有意圖激使破壞社會安寧,裁決「完全合情合理」。就刑罰上訴方面,法官認為原審 8 個月量刑起點明顯過重,改以 6 個月為起點並減刑一個月,最後改判囚 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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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擾亂秩序罪成判囚7月 前區議員李志宏不服上訴 官擇日頒判詞

5.24 銅鑼灣|擾亂秩序罪成判囚7月 前區議員李志宏不服上訴 官擇日頒判詞
2020 年 5 月 24 日,灣仔、銅鑼灣「反國歌法、國安法」遊行,時任沙田禾輋區議員李志宏被指誣警推跌他及以粗言辱罵警員,受審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判監 7 個月。李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周二(13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上訴方指,當時沒有實際暴力或即時暴力威脅,群眾有不滿警員的情緒,不代表有相關風險。另原審以 8 個月為量刑起點,屬明顯過重,指此量刑起點超越部分非法集結案例。

律政司一方反駁,李曾激動質問警員,指他「志不在向警員表達不滿,而是製造混亂」;又指他作為區議員,不單無法提供協助,反而「添忙添亂」,或煽動他人衝擊警方防線,故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重。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擇日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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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領事館外示威 前沙田區議會主席李志宏違限聚罪成 罰款6,000

泰領事館外示威 前沙田區議會主席李志宏違限聚罪成 罰款6,000
2020 年 10 月,多名區議員到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聲援泰國反政府示威者,當中多人被警方票控違反「限聚令」,包括時任沙田區議會主席李志宏。李不認罪受審,周四( 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 6,000 元。

暫委裁判官陳樨樨裁決時指,集會自由非絕對,須維持公共衛生等,而警方為涉案聚集設記者區,加上多次發出警告不果、才執法,「冇一刀切阻止集會,顯示咗一定程度嘅容忍」,「措施合理恰當」。

辯方求情指,李僅屬參與者,另提他任職區議員期間,「私人作出 6 位數字嘅貸款維持社區辦事處運作」,如今以多份兼職還款、財政拮据,將面對另一宗上訴案件,可能因該案還押。官則著李於 3 個月內繳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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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領事館外示威、前區議會主席涉違限聚 警稱公共衞生優先、言論自由「擺好後」

泰領事館外示威、前區議會主席涉違限聚 警稱公共衞生優先、言論自由「擺好後」
2020 年 10 月,多名區議員到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聲援泰國反政府示威者,當中多人被警方票控違反限聚令,包括時任沙田區議會主席李志宏。李志宏早前不認罪,待另一同類案件(社民連及工黨五一示威案)上訴結果再訊,案件押至周二(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警方高級督察庭上供稱,當日早上從前荃灣區議員林錫添的 Facebook 帖文得悉集會,到場後發現為多於 4 人的聚集,故發出多次票控警告。辯方詢問他,有否考慮過限聚令下,市民該如何行使言論自由。警員稱,警方首要考慮為公共衞生和集會是否違法,「你話我有冇考慮言論自由嘅權利,我擺到好後囉」。暫委裁判官陳樨樨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 5 月 9 日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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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聲援示威 前沙田區會主席李志宏被控違限聚 明年 3.28 開審

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聲援示威 前沙田區會主席李志宏被控違限聚 明年 3.28 開審

2020 年 10 月,泰國宣布就反政府示威進入「緊急狀態」,同月本港多名區議員到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示威,聲援該國示威者,當中多人被警方票控違反限聚令,包括時任沙田區議會主席李志宏。 李志宏早前不認罪,押後待另一同類案件(社民連及工黨五一示威案)上訴結果再訊。案件延至周四(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審前覆核,裁判官王證瑜排期 2023 年 3 月 28 日開審,料審期 1 日。 辯方:上訴案已處理法律議題 爭議收窄至事實裁斷 李志宏周四由律師陳奕勤代表,指先前提出的法律爭議,已在該宗上訴案(HCMA187/2022)解決,料案件爭議可收窄至事實爭議,即有否罪責發生、被告有否合理辯解。另審訊時將續由他代表。 控方則指,將會傳召 3 名證人及播放 3 條共長約 20 分鐘片段,若辯方不再爭議法律議題,料 1 日審期足夠。 被告李志宏(26 歲,前區議員)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指他於 2020 年 10 月 21 日,在中環東昌大廈 3 樓平台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同日被票控議員林錫添 認罪判罰 1.5 萬元 被指組織當日聲援行動的前荃灣區議員林錫添,2021 年 8 月承認違反限聚令。裁判官余俊翔以組織比參與嚴重為由,判處林錫添罰款 1.5 萬元,為當時同類案件金額最高罰款。 翻查資料,2020 年泰國爆發大型反政府示威,同年 7 月有示威者提出「三大訴求」,包括停止威脅異見人士等。至同年 10 月,當地警察出動水炮車及催淚彈等驅散示威者,並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多人被控,刑罰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ESFS42/2021

5.24 銅鑼灣|前區議員李志宏擾亂秩序罪成囚 7 月 高院申保釋候上訴獲批

5.24 銅鑼灣|前區議員李志宏擾亂秩序罪成囚 7 月 高院申保釋候上訴獲批
2020 年 5 月 24 日的灣仔、銅鑼灣「反國歌法、國安法」遊行,時任沙田禾輋區議員李志宏被指誣警推跌他及以粗言辱罵警員,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上月底被判囚 7 個月,他當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李周二(9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後,批准他以現金 2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於 48 小時內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3 次,及居於報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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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擾亂公眾秩序罪成 前區議員李志宏判囚 7 個月 申保釋候上訴被拒

5.24 銅鑼灣|擾亂公眾秩序罪成 前區議員李志宏判囚 7 個月 申保釋候上訴被拒
2020 年 5 月 24 日的灣仔、銅鑼灣「反國歌法、國安法」遊行,時任沙田禾輋區議員李志宏被指誣警推跌他及以粗言辱罵警員,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周四(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 7 個月。

裁判官劉綺雲指,本案案情嚴重,現場有眾多不滿警方人士聚集,李的言辭、行為激動,「是有意圖煽動在場者不滿警方情緒升溫」,若在場者作實質暴力行為,「相當可能係會引致傷亡」,指法庭有責任保護警員。

李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沙田區議會主席麥潤培、前區議員黃文萱等人到庭旁聽。李曾任麥的議助。麥在庭外指,聞判後「感到內疚,唔應該帶佢入行」。黃文萱則指,與李因地區服務相識多時,所認識的李為人善良,認為刑罰「明顯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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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 | 被控擾亂秩序 前區議員李志宏罪成 官:區議員無權監察警方執法

5.24 銅鑼灣 | 被控擾亂秩序 前區議員李志宏罪成 官:區議員無權監察警方執法
2020 年 5 月 24 日,有市民在灣仔及銅鑼灣參與反《國歌法》、《國安法》遊行,其中前沙田禾輋區議員李志宏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周五( 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劉綺雲指,李的行為蓄意挑戰警方,煽動在場人士使用暴力;又指區議員的職責不包括監察警方執法。案件押後至 7 月 28 日求情,期間李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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