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伊院內咬鄰床病人後「吐嚿肉出嚟」 男子罪脫 官接納因酒精戒斷精神錯亂

九龍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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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襲擊鄰床病人

被告徐洪禹(49 歲,報稱無業),原被控一項傷人罪,後獲改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庭上獲普通話傳譯。

控罪指,他於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伊利沙伯醫院 A 座 3A 病房 26 號床位襲擊一名周姓男子。

辯方專家:被告受酒精戒斷併發症影響

綜合兩名現場警員供詞,警員到病房看守穿束縛衣的被告,被告突然將鄰床拉近,撲向床上的周姓病人,咬向其右臉近眼部位置,被告及後「吐嚿肉出嚟」。醫療報告顯示,事主臉部、頸部等有皮膚缺損。

被告庭上供稱,多年來有酗酒習慣,通常會喝「二鍋頭」,每日喝近 1 公升,如不喝酒會感鬱悶,試過戒酒不果。被告續指,他因高處墮下、多處骨折昏迷入院,不記得曾咬周,但記得床尾有像鬼的人稱要槍斃他。

辯方專家證人供稱,事發 4 個月後與被告會面,指被告攝取高度酒精 20 年,感狂躁、聽到不存在的聲音,顯示有酒精依賴;對答混亂、不記得事發經過,屬酒精戒斷併發症,案發時受急性精神混亂影響,被告供稱見到鬼屬幻覺。

官:被告精神錯亂裁定無罪

裁判官吳卓樺裁決時指,兩名警員供詞互相吻合,接納兩人所述的事發經過,而被告只是供稱沒有印象,裁定被告曾襲擊事主。

至於被告精神狀況、有否襲擊事主意圖,官指被告案發前與事主沒交流,也沒有事情刺激被告,接納辯方專家證人所指,被告受酒精戒斷併發症影響,引發急性精神混亂,不知道自己做出甚麼行為。

官引《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74 條,基於精神錯亂的理由,而裁定被告無罪,另引第 76 條,為被告索取兩名精神科醫生報告,考慮是否需要入院令。案件押至 7 月 31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KCCC225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