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歲男子去年在伊利沙伯醫院留醫時,涉突然撲向鄰床病人咬其臉部、「吐嚿肉出嚟」,他否認襲擊罪受審。辯方專家證人供稱,被告酗酒多年,事發時受酒精戒斷併發症影響,引發急性精神混亂。
裁判官吳卓樺周三(2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曾襲擊事主,惟接納辯方專家證人供詞,以精神錯亂為由裁定被告無罪。官押後案件至 7 月 31 日再訊,候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考慮是否需要入院令,被告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9 歲男子去年在伊利沙伯醫院留醫時,涉突然撲向鄰床病人咬其臉部、「吐嚿肉出嚟」,他否認襲擊罪受審。辯方專家證人供稱,被告酗酒多年,事發時受酒精戒斷併發症影響,引發急性精神混亂。
裁判官吳卓樺周三(2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曾襲擊事主,惟接納辯方專家證人供詞,以精神錯亂為由裁定被告無罪。官押後案件至 7 月 31 日再訊,候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考慮是否需要入院令,被告續還押。
退休高級警員及其任警署洗衣店主管的妻子,2021 年 11 月在屯門兆康站外,疑因泊車問題與一名客貨車司機起爭執,期間疑有肢體衝突,司機及後心臟病發不治。夫婦原各被控一項誤殺罪,控方早前改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妻子獲撤控。 退休警不認罪受審,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周四(3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不成立;但指被告曾推撞死者,故法庭改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成,判囚 7 天。由於被告之前已還押 52 日,當庭釋放。 死者遺孀散庭後於庭外激動哭泣,指被告從沒聯絡她道歉或賠償,批評裁決不公,「判得咁輕,一條人命嚟㗎」,稱死者「死不瞑目」。
2019 年 6 月 26 日,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便衣警張金福被指喬裝示威者遭追趕,遂衝上警總平台拿起雪糕筒及水刮防衛。26 歲地盤工人被指以「兩拳一腳」襲擊張,使其「痱滋」破裂,2020 年 9 月被裁定「暴動」及「普通襲擊」罪成,為 2019 年反修例示威相關,首宗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的案件。 被告周五(22 日)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指原審沒有充分考慮被告的辯解,即當時只是看見張撞跌一名女子,及擔心張會衝擊警總,而嘗試以「兩拳一腳」制服他。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聆訊時,對上訴方的理據數次表示質疑,聽畢陳詞後押後裁決,將於 6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辯方律師透露,被告將於 2022 年 8 月中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