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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使用家人針卡入食肆 26 歲廣告職員認罪罰 2000 元

涉使用家人針卡入食肆 26 歲廣告職員認罪罰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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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名 26 歲廣告職員涉以他人針卡進入食肆,被控一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而提供虛假資料」罪,周二(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考慮到案發於疫情不算最嚴重之時,判被告罰款 2000 元。
求情:現感後悔已打兩針

案情指,警員今年 8 月 26 日到尖沙咀餐廳「胡爐」查牌,期間檢查被告儲存在「安心出行」內的針卡,被告出示名為 LEE, Y** W**” 的疫苗接種紀錄。警員發現其針卡和身份證上的名稱不符,因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使用家人的針卡。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出於健康理由未有接種疫苗,他在事發後感到後悔,現時已打兩針;又稱被告事發時與同事到餐廳食飯,因一時愚昧而犯案,望法庭能寬大處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聽取求情後指,案件發生在疫情不算最嚴重之時,逐決定判被告罰款 2000 元。

被告被指向警員提供虛假資料

被告李讓隆(26 歲,廣告職員),被控一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而提供虛假資料」罪。他被控於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尖沙咀厚福街 8 號 16 樓 H8 號舖「胡爐」,意圖妨礙達到公正的目的,而向警務人員 14153 提供虛假資料,即用其手提電話向該警務人員展示一幅屬於另一人的疫苗接種紀錄,以企圖誤導警務人員 14153 相信,他已遵守香港法例第 599F 章 《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6(1)條發出的指示。

KCCC266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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