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17 歲男學生,涉於 2023 年 1 月至 11 月期間,在元朗一間中學內非禮另一女子。該男學生被控 3 項非禮罪及 1 項偷拍罪,早前被裁定罪成,周五(28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求情。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7 月 11 日判刑,待索取進一步報告。
被告平日在深圳讀書,週末才能來港。辯方求情指,感化官因擔心被告長居深圳,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被告願意並有能力獨自過關來港,履行社會服務令或接受感化,又指被告沒有不良嗜好,犯案後深感後悔,反省後明白要尊重女性。
男學生被控 3 項猥褻侵犯
及 1 項非法偷拍
案情指,被告江繼輝(17 歲)被控 3 項猥䙝侵犯,指他分別於 2023 年 1 月至 9 月、5 月至 6 月及 11 月 29 日,在元朗一間中學,猥䙝侵犯女子 X。被告另被控 1 項偷拍罪,指他於同年 11 月 28 日,在元朗一間中學的課室內,以手機拍攝女子 X 衣服下方,而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被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行為,不理會是否獲得女子 X 同意。
辯方:被告願過關來港接受社服令
辯方求情時指,雖然報告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但並非因為被告沒有悔意,而是感化官擔心長居深圳的被告,過關來港履行社會服務令會有困難。辯方指,與被告溝通後確認,被告願意並有能力獨立過關來港履行社會服務令或接受感化,又稱被告沒有任何不良嗜好,一直努力讀書,準備來年的香港公開試。被告犯案後亦有深切反省,明白要尊重女性,承諾及保證不會再犯案。
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11 日判刑,待索取進一步報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TMCC63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