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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學校非禮、偷拍女子 17歲男學生罪成7.11判刑

涉學校非禮、偷拍女子 17歲男學生罪成7.11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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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被控 3 項猥褻侵犯
及 1 項非法偷拍

案情指,被告江繼輝(17 歲)被控 3 項猥䙝侵犯,指他分別於 2023 年 1 月至 9 月、5 月至 6 月及 11 月 29 日,在元朗一間中學,猥䙝侵犯女子 X。被告另被控 1 項偷拍罪,指他於同年 11 月 28 日,在元朗一間中學的課室內,以手機拍攝女子 X 衣服下方,而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被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行為,不理會是否獲得女子 X 同意。

辯方:被告願過關來港接受社服令

辯方求情時指,雖然報告不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但並非因為被告沒有悔意,而是感化官擔心長居深圳的被告,過關來港履行社會服務令會有困難。辯方指,與被告溝通後確認,被告願意並有能力獨立過關來港履行社會服務令或接受感化,又稱被告沒有任何不良嗜好,一直努力讀書,準備來年的香港公開試。被告犯案後亦有深切反省,明白要尊重女性,承諾及保證不會再犯案。

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11 日判刑,待索取進一步報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TMCC63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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