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歲男子被指今年 2 月,乘坐城巴 581 號前往西沙方向時,以飛機杯搖晃陰莖,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男子周二(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表示擬不認罪,案件暫排期 11 月 24 日開審,料審期 4 天,另安排 11 月 12 日處理審前覆核,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另應控方要求,批准事主採用特別通道和屏風作供。控方提到會有 5 名證人,辯方則透露會有特別事項,將爭議招認口供。
涉巴士上用飛機杯
被告楊惠文(61歲,侍應),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指他於 2026 年 2 月 23 日,在近沙田翠擁華庭,城巴 VX6288(路線 581 往西沙方向)上,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行為,即用飛機杯搖晃自己的陰莖。
STCC150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