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歲男子被指今年 2 月,乘坐城巴 581 號前往西沙方向時,以飛機杯搖晃陰莖,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男子周二(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表示擬不認罪,案件暫排期 11 月 24 日開審,料審期 4 天,另安排 11 月 12 日處理審前覆核,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另應控方要求,批准事主採用特別通道和屏風作供。控方提到會有 5 名證人,辯方則透露會有特別事項,將爭議招認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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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歲男子被指今年 2 月,乘坐城巴 581 號前往西沙方向時,以飛機杯搖晃陰莖,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男子周二(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表示擬不認罪,案件暫排期 11 月 24 日開審,料審期 4 天,另安排 11 月 12 日處理審前覆核,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另應控方要求,批准事主採用特別通道和屏風作供。控方提到會有 5 名證人,辯方則透露會有特別事項,將爭議招認口供。
男警涉向未成年兒子播色情片及強逼自慰,受審後被裁定「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等罪成。他上訴失敗,上訴庭裁斷「意圖獲取性滿足」屬於控罪元素,而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為此犯案,故維持定罪。律政司要求終審法院釐清罪行元素。
終院 5 法官周二(14 日)一致裁定律政司勝訴,指犯案意圖可能不限於性滿足,亦可是為泄憤或羞辱等,故控方毋須額外證明「意圖獲取性滿足」,否則控罪將不符保護兒童的立法原意。撰寫判詞的常任法官霍兆剛指出,上訴庭的結論不受條文、立法原意或典據支持。判詞又提及,事主有自閉症譜系障礙。
男警涉向 12 歲兒子播色情片及強逼自慰,受審後被裁定「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等罪成。上訴庭早前駁回其定罪上訴,指「獲取性滿足」屬控罪元素,而唯一合理推論是男警為性滿足犯案。律政司提出法律爭議,指本案與海外案例有矛盾,控罪元素毋須包括「獲取性滿足」。
終審法院周五(13 日)開庭處理,律政司強調立法原意為保障兒童,只要對 16 歲以下人士作出猥褻行為,即屬犯罪,毋須證明「性滿足」。男警一方則指,控罪元素應包括「獲取性滿足」,又指若涉案行為並非為性滿足,而是為威嚇兒童等,應以其他控罪處理。終院擇日頒判詞。
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向 12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由陪審團裁定 2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 2 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成立,被判囚 4 年。被告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周五(27 日)駁回申請,維持定罪。
上訴方爭議,控方需要證明被告作出涉案行為是為了性滿足,而原審法官未有正確引導陪審團。上訴庭同意性滿足是控罪的必要元素,亦認同原審引導出錯。但上訴庭指,案中的唯一推論,是被告為了性滿足犯案,假設陪審團獲正確引導,亦必然會裁定被告有罪。
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向 12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由陪審團裁定 2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 2 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成立,被判囚 4 年。被告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周三(5 日)在上訴庭處理。
上訴方爭議控罪元素,認為控方需要證明被告作出涉案的行為,是為了滿足其性慾、獲取性快感。律政司一方反對,指被告不一定因性快感犯案,例如為賺錢等,指上訴方的主張違反保護兒童的立法原意。
法官彭寶琴則稱,本案設有虐兒的交替控罪,若無法證明性滿足的控罪元素,亦可用交替罪行保障兒童,「可能正正反映佢係犯咗個罪行,但唔係性罪行」。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 6 個月內頒下判決。
現年 48 歲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向 12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陪審團早前裁定 2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 2 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成立,周四(6 日)被判監禁 48 個月。 法官李運騰指,被告對事主有管教責任,卻沒有以身作則 、樹立正面價值觀,無恥地做出猥褻行為﹐更教唆兒子自瀆,是自甘墮落、荼毒兒子、禍延下一代及影響他的性觀念。被告作為在職警員屬加刑因素,即使他不是利用職權犯事,卻做出令人震驚、厚顏無恥的事,違反公眾對他的信任。
現年 48 歲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向 10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被控 10 項猥褻、虐兒罪,陪審團周三(14 日)大比數裁定 2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 2 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成立。 案件周四(15 日)再訊,控方透露被告另涉虐兒及詐騙案,其中詐騙案的案發時間,與本案部分重疊。法官李運騰明言,被告擬承認不誠實罪行,「判刑時未必適合使用良好品格指引」。 控方另確認男童願意錄取創傷報告,被告還押至 10 月 6 日判刑。
現年 48 歲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多次向其 10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被控 10 項猥褻、虐兒罪,周三(14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九日審訊。7 女 2 男組成的陪審團於上午 10 時多退庭,商議約 9 小時,終以 7 比 2、大比數裁定 2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 2 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成立。 案件押至周四(15 日)再訊,以商討男童創傷報告事宜;被告還押至 10 月 6 日判刑,期間候索取其心理及精神科報告。
現年 47 歲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多次向其 10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周三(14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九日審訊,法官李運騰完成引導陪審員,由 7 女 2 男組成的陪審團於上午 10 時多退庭商議。 法官周二(13 日)引導時指,本案關鍵在於能否肯定男童 X 對被告的指控屬實,X 是否可信或可靠,故陪審團須小心評估 X 的證供,就每項控罪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