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歲男子被指今年 2 月,乘坐城巴 581 號前往西沙方向時,以飛機杯搖晃陰莖,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男子周二(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表示擬不認罪,案件暫排期 11 月 24 日開審,料審期 4 天,另安排 11 月 12 日處理審前覆核,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另應控方要求,批准事主採用特別通道和屏風作供。控方提到會有 5 名證人,辯方則透露會有特別事項,將爭議招認口供。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61 歲男子被指今年 2 月,乘坐城巴 581 號前往西沙方向時,以飛機杯搖晃陰莖,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男子周二(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表示擬不認罪,案件暫排期 11 月 24 日開審,料審期 4 天,另安排 11 月 12 日處理審前覆核,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另應控方要求,批准事主採用特別通道和屏風作供。控方提到會有 5 名證人,辯方則透露會有特別事項,將爭議招認口供。
一名駐守大埔警區重案組的男警,涉於 2022 年 5 月在大埔接連偷拍兩名女子,被控「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及「遊蕩導致他人擔心」。案件周二(29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到 2023 年 2 月 21 日,以待索取法律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批准。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警方回覆查詢時指,被告現已被停職。
四旬補習老師被指去年 7 月在觀塘游泳池更衣室內,偷拍一名男子裸照。他早前否認一項有違公德罪,受審後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周二( 1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囚 2 星期。 裁判官劉淑嫻強調,性取向是個人自由,但前提是不得干擾他人,考慮到其患有窺淫癖,重犯機會為中至高,加上定罪後仍不斷堅稱自己無辜,不適合處以緩刑。
2021 年 8 月,懲教署男職員於中環環球大廈扶手電梯偷拍女子裙底,被途人當場揭發,他被控一項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案件經審訊後周四(9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暫委裁判官何慧嫻裁決時指,雖然被告手機未有發現任何裙底照片或影片,但被告有機會刪去該些內容,或是未能成功拍攝裙底,強調沒有不雅照片不代表沒有犯案。 案件押後至 6 月 23 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