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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星火同盟」男子被控洗黑錢案 被告供稱處理50至100個案、獲信任處理匯款

涉「星火同盟」男子被控洗黑錢案 被告盤問下稱處理50至100個案、獲信任處理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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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為由,拘捕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1 歲男子,被落案起訴利用銀行戶口洗黑錢,涉款逾 63 萬元,案件周一(18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五日審訊。

被告於控方盤問下稱,負責處理 50 至 100 向「星火」求助的個案。他認識被指為「星火」街站統籌人的「Alice」及數名義工,惟僅可提供花名,與他們甚少傾談、不相熟,故不清楚各人背景,包括各人在「星火」的工作職責。

控方又問及,「星火」是否有戶口可直接匯款予求助人;被告同意,又同意「星火」是「信得過」自己,才透過他匯款予求助人。控方質疑,「但你只係 17、18 歲嘅小義工,對嗎?」被告稱「對」。案件周二續。

被告盤問下稱
「星火」成員提供的文件資料不全

被告余昕鈺,日前於主問下供稱,求助人會在 Facebook、Telegram、兩個熱線電話及 WhatsApp 聯絡「星火」;另「星火」有特定 Telegram 帳戶處理經濟支援申請,並會要求求助人提供資料,收齊文件後將資料輸入 Excel 文件;而他與 Alice (被指為「星火」街站統籌人)及其他成員有開設 WhatsApp 群組,成員均可編輯內容。

余又指,被捕後無法存取該文件,他在 2020 年為了準備本案,曾問成員「阿 Fu」可否獲取 Excel 文件,對方同意並給予 PDF 及實體版。

余周一開始接受盤問,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岑穎欣負責。於盤問下,余稱自己處理的個案約 50 至 100 個,指 Excel 文件上原有「跟進者」一欄,但「阿 Fu」給予的版本沒有該欄,他向「阿 Fu」查詢,對方指只有該版本。余同意,或有人隱瞞或刪去資料,並稱不知悉是誰。

余盤問下亦確認,沒有與求助人溝通的紀錄、「星火」要求求助人提交的證明文件如擔保紙、「星火」資助求助人買電話,以及求助人所呈交的單據紀錄等。

余:與其他義工甚少交談
不清楚各人職責

控方問,余相信其個人戶口所獲的款項,是屬於「星火」資金,是否因為數點,包括余曾任「星火」義工、求助人會透過 Facebook、Telegram 求助、上述 Excel 文件可解釋星火資金流向、資金運用與「星火」理念一致,用於幫助被捕的求助人,以及被告家中搜出的現金亦屬於「星火」?余均同意。

余亦同意,認識 Alice 及其他義工如「老師」、「阿榮」、「Tama」、「阿 Fu」等人,僅可提供花名;另同意與他們甚少傾談、不相熟,故不清楚他們的背景,包括各人在「星火」的工作職責。

余:「星火」為被捕人士籌款
控方質疑籌款箱上沒提及

控方問及街站籌款,余同意在「星火」Facebook 下載的街站相片,實際上不知道是於何時拍攝。控方續問,他是否無法知悉街站是為政黨抑或被捕人士籌款?余稱,是為被捕人士籌款。

控方質疑,籌款箱上沒有提及;余不同意,指傳單、文宣、義工發言、知名人士站台時均提及是支持被捕人士,但確認沒有提供相關傳單、文宣,或知名人士發言的片段。

余又確認,沒有負責點算、處理現金籌款的工作,指不清楚籌款箱的款項會否直接傳入其個人戶口。控方問,庭上早前播放銀行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一名身份不詳的女子向被告戶口存入款項,問該人是 Alice?余指無法肯定。

余同意 「星火」可直接匯款予求助人、
因信得過而匯款予自己

余又在盤問下確認,不認識王慕雄(「星火」銀行戶口持有人),亦不知道王是否與「星火」有關。控方問,「星火」有戶口籌錢,可以直接匯款予求助人?余同意;余在追問下稱,他使用個人戶口匯款予求助人,但沒有把自己帳戶的名稱、密碼交給「星火」。

控方問,「星火」是「信得過」余,才會向其個人戶口匯款?余同意。控方再問,「但你只係 17、18 歲嘅小義工,對嗎?」余稱「對」。

余:求助人或要求由父母代收款
法官質疑無法核實身分

控方問及,在個人戶口取出 5 萬元的原因。余解釋,是為了提早給有需要的受助人,並指當時收到很多求助,部分人未交齊文件,故「㩒定出嚟」。

控方質疑,余未有即時取出款項,舉例指保釋金,余則指保釋金是由受助人的親友提供,「星火」其後再借錢給他們,並指款項會經匯款方式存入求助人的戶口,除非他們要求其他戶口,如由受助人的父母代收。

控方問,但該些情況下,他未能核實受款戶口的持有人?余同意,並指會要求求助人提供證明文件及在紙上回答特定問題。法官質疑,此舉無法證明他們就是受助人的父母。余稱,「係,但至少身分證明文件係正本」,並在追問下稱,「唯有相信佢無改過」。

法官再問,有否想過抽樣與受助人見面,並問「唔驚人哋呃緊你?」余答,「有諗過,但無時間處理。」法官再指,「但捐款係市民,你唔驚啲錢用喺啲唔應該用嘅地方?」余則稱,「有擔心過。」

法官指,那理應與受助人見面,核實文件有否偽造。余則稱,當時沒有做到,舉例指有求助人曾作被捕求助,故有印象為同一名求助人。

控方問,如果是父母代收款項,可以核對姓氏,但朋友則不能核實?余稱「係。」控方其後問,Alice 都可用自己戶口匯款,或可將現金款項分發給受助人?余同意。

余同意以同一個人戶口
收取學資處助學金

余在盤問下同意,收取學資處助學金,與收取 Alice 款項「混埋一齊收」。控方問,余有否想過開另一個戶口收取 Alice 匯款?余稱,「當時無諗過,無意識到有問題。」

另余早前提到,Alice 曾在 2019 年 12 月將 10 萬元現金交給余,他把當中的 2.1 萬元,以及在「現金袋」中取出 150 元,共 21,150 元給予受助人交學費。警方其後在余的家中搜出約 7.4 萬元,法官關注餘下的 4 千多元去向。

余供稱剩餘的款項用作買物資。法官一度質疑余如何與「星火」對數,余指因為被捕故未能做到。法官舉例指,買「唐記」、「KFC」飯券等都會有收據,余則稱搜屋時只有兩張飯券,但指不只兩張,但不清楚其他飯券是否已遺失。

被告遲到半小時
官一度撤銷擔保

另余周一早上遲到半小時到庭。辯方大狀藍凱欣甫開庭稱,他因肚屙遲了出門,乘的士時塞車。法官問,被告在 8 至 9 時有否通知律師團隊,辯方指沒有,指曾囑余作供期間不要與律師聯絡。法官遂下令暫時撤銷擔保。

法官完庭時聽取辯方陳詞後,指會給予最後一次機會,著被告身體不適要求醫和及早通知律師,著余周二要「早啲到庭」。

被告被控一項洗黑錢罪

被告余昕鈺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指他在 2019 年 6 月 3 日至 12 月28 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帳戶的總額港幣 638,946.25 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翻查傳媒報道,「星火同盟」4 名相關人士於 2019 年被捕,包括 17 歲理大生余昕鈺、22 歲女文員雷凱貽、28 歲文員吳挻愷及 50 歲人事經理王慕雄,余昕鈺曾為九龍城區議員、律師黃國桐的前助理。

DCCC8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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