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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星火同盟」男子被控洗黑錢逾63萬 控方:戶口交易與其財政不相稱

涉「星火同盟」男子被控洗黑錢逾63萬 控方:戶口交易與其財政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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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為由,拘捕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1 歲男子,其後被落案起訴,指他利用銀行户口洗黑錢,涉款逾 63 萬元,案件周一(1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是一名申領助學金的學生,戶口在案發期間錄得多項大額交易,與其身分及財政狀況不相稱,其中有 12 筆款項存入不久後就被提取。控方又指部分款項,來自王慕雄及雷凱貽的個人或公司戶口。翻查報道,兩人早前均被指與「星火同盟」有關,涉嫌洗黑錢被捕。

開案:被告戶口存款與提款數以倍計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 2016 年 3 月、14 歲時在滙豐銀行開立涉案户口,主要用作「儲蓄定期存款」。控方指,涉案戶口首兩年的存款總額約 9.8 萬元,其後在案發時間、即 2019 年 6 至 12 月增至 63.8 萬元,金額相等於過往的 6.5 倍,提款總額則由約 7.6 萬元,上升至約 68 萬元,相等於過往的 9 倍。

開案:多筆款項以現金、轉帳存入戶口

控方又指,案發期間有 14 筆款項以現金存入涉案户口,銀行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當中有 7 筆、共 34 萬元款項,由一名身分不詳的女子在灣仔分行存入。另有 14 筆、共 13.4 萬元款項,則透過轉帳存入涉案户口,當中有 5 萬元來自「全盛服務管理有限公司 T/A 百合薈」,另有一筆 5 萬元轉帳,來自一名叫雷凱貽的女子。

開案陳詞指,根據開戶書資料,「全盛」在香港設立,報稱從事家居清潔用具中港貿易,開戶目的為投資、跨公司結算,公司董事及唯一股東為王慕雄。雷凱貽則報稱從事娛樂及康樂業,開戶用途為「出糧」。控方指,從閉路電視片段分析,唯一合理推論,款項是由王慕雄及雷凱貽存入。

控方續指,另有一筆 12 萬元款項,由王慕雄持有的大新銀行戶口,以支票存入涉案戶口。該大新戶口在 2019 年 11 月 1 日開立,唯一簽署人是王慕雄,開戶目的為儲蓄及投資。

開案:涉案戶口有 66 筆提取轉帳
另 53 筆以現金方式提出

控方指,控罪期間有 53 筆款項以現金方式從涉案戶口提取,合共 49.2 萬元,佔總金額約 72%。另有 66 筆款項透過轉帳提取,涉款 18.1 萬元。其中 5 個轉帳額最高的戶口,金額由 9500 至 24,500 元不等。

開案:被告案發時為學生

開案陳詞提到,被告在 2019 年 12 月 19 日在牛頭角住所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在其住所搜出共 265 張銀行通知書,另檢取數萬港幣。

控方又指,被告案發時 17 至 18 歲,為一名學生。他自 2019 年 9 月起就讀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不合資格申領綜援,改為申領助學金。另稅務局紀錄顯示,被告僅於 2019 年 5 月 28 日有一項 450 港元的薪金紀錄,並無其他紀錄。

控方指,被告戶口在案發時錄得多項大額交易,與其身份及財政狀況不相稱,其中有 12 筆款項存入不久後就被提取,另有多項個人支出用於便利店或服裝店等。

控方傳召搜屋警員作供

控方傳召搜屋警員吳家傑(音譯)作供。吳稱案發時駐守財富調查組,現駐守國安處,他於 2019 年 12 月 19 日早上 6 時許,與同袍到被告住所作出拘捕,指被告曾要求找律師,但對方未有回應,至 9 時許才成功聯絡律師。吳稱搜屋時,被告沒提過證物不屬於他或作出任何投訴。吳在盤問下同意,是次拘捕不屬「預約拘捕」;另指被告母親當日在家,直至 9 時許上班後離開。

被告被控一項洗黑錢罪

被告余昕鈺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指他在 2019 年 6 月 3 日至 12 月 28 日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帳戶的總額港幣 638,946.25 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翻查傳媒報道,「星火同盟」4 名相關人士於 2019 年被捕,包括 17 歲理大生余昕鈺、22 歲女文員雷凱貽、28 歲文員吳挻愷及 50 歲人事經理王慕雄;余昕鈺曾為九龍城區議員、律師黃國桐的前助理。

DCCC8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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