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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同盟」義工被控洗黑錢 被告稱被捕者申資助買被沒收物品 官關注是否協助罪犯

涉「星火同盟」男子被控洗黑錢 被告稱被捕者申資助買被沒收物品 官關注是否協助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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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為由,拘捕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1 歲男子,其後被落案起訴,指他利用銀行户口洗黑錢,涉款逾 63 萬元,案件周三(13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被告供稱,2017 年尾加入「星火」成為義工,主要在街站派傳單,至 2019 年「星火」接多宗被捕支援求助,他被安排回覆 FB 訊息,提到「星火」會為被捕人士提供法律及財政援助,有義工統籌曾將公眾捐款存入其個人戶口,再通知他將款項轉帳求助人。

被告又提到,曾有求助人獲資助購買「被捕收咗嘅物資」。法官關注,「警察 seize (檢取)咗物品…你繼續提供支援,係咪都係協助犯案?」,並提醒被告其供詞或引伸其他刑事案件,他有權拒絕回答。案件周四(13 日)續。

被告供稱 2016 年為梁天琦助選
開始接觸「星火同盟」

暫委法官高偉雄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後,辯方指被告會出庭作供,不傳召其他證人。被告余昕鈺在辯方大狀藍凱欣提問下供稱,他於 2019 至 2020 年修讀香港專上學院的社會科學系,其後退學,重考 DSE 後,入讀中文大學工程學系的電腦科學,現為三年級生。

辯方問,警方搜屋時搜到「星火同盟」的文件,問余何時接觸此組織。余稱,其小學師兄「阿蚊」於 2016 年邀請他在新界東補選為梁天琦助選。余答應,指當時「派下傳單、執下野、搬下野」。

余續稱,「阿蚊」於 2016 年「旺角事件」中被捕,接受「星火」的被捕及法律支援,其後成為「星火」義工,並邀請余加入,余在 2017 年尾加入,起初都要主要在街站派傳單,為在囚人士寫心意卡。

被告稱「星火」在街站、網上收捐款
指市民反應「非常熱烈」

余提到,街站的統籌人為「Alice…好似姓黃」,20 多歲,另指街站認識別名為「老師」、「阿榮」,以及一名在律師樓工作的男子「阿 Fu 」。余表示,「星火」有在網上及街站收捐款,並指 2019 年有多場大型遊行,市民的捐款反應「非常之熱烈」。據他所知,街站捐款由 Alice 處理。

至於網上捐款,余稱「星火」的 FB 專頁有提供銀行戶口。辯方問,「星火」的 FB 帖文提到戶口名稱是「The Prime Management Service Limited」(根據控方開案陳詞,公司中文名為全盛服務管理有限公司),余稱不清楚此公司,當時以為帖文顯示的是「星火」的戶口。

余提到,曾有知名人士為「星火」站台呼籲市民捐助,例如前立法會議員梁家傑、張超雄、前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

被告指「星火」提供財政支援
成員以 Excel  文件紀錄

余稱,「星火」在 2019 年 9 月後,接獲愈來愈多被捕支援求助,故 Alice 著他幫手回覆 FB 訊息。 余指,他收到求助人資料後,會發送至他、Alice、「Kama」、「老師」、「阿 Fu」及「阿 Yu」開設的 WhatsApp 群組,以轉交律師跟進。「星火」另有兩個求助熱線及 Telegram 帳戶,主要由 Alice 及 「阿 Fu」跟進。

余指,Alice 其後開設新的 Telegram 帳戶處理經濟支援的申請,著余收齊被捕者的證明文件。余指,他會要求求助者提供單據,收齊文件後,將資料輸入 Excel 文件,WhatsApp 群組成員均有存取權,可編輯內容。

被告稱被捕者申資助買被沒收物品
官關注是否構成「協助罪犯」

余提及求助申請當中,有人曾問會否提供財政援助,「買返啲被告被捕收咗嘅物資」。法官隨即稱「呢部分我有啲關注」,指在刑事案中「警察 seize (檢取)咗物品…你繼續提供支援,係咪都係協助犯案?」並向辯方稱「你明上訴庭對一啲案件嘅睇法…」控方亦指關注「幫被捕人」的說法。

法官提醒被告,其供詞可能引伸或招致其他刑事案及刑事責任,指被告有權拒絕回答問題,余稱「明白」。

余其後在辯方主問下續指,「星火」提供援助的例子,包括有被捕者被扣保釋金、受傷需要看醫生;有人被沒收電話,需要買電話;有被捕者扣押時無法與外界接觸,因而被解僱;亦有被捕者與家人關係轉差、與老闆政見不同需要援助。

被告指曾按指示以自己戶口
收發被捕者援助金

余另供稱,他未處理「星火」款項之前,個人戶口僅餘約 30 元。Alice 會將資助款項存入其戶口,再通知他轉帳求助人。每次處理款項後,余都有取入數紙,記錄在 Excel 表。

辯方呈上 Excel 列表,指部分款項由雷凱貽存入,余稱不認識她。至於「The Prime Management Service Limited」亦向余存款,余稱有印象是「星火」收款戶口,但當時不知道且沒留意。余另在法官追問下同意,曾將自己的錢與「星火」的款項混淆,指「當時比較混亂無分開」。

被告被控一項洗黑錢罪

被告余昕鈺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指他在 2019 年 6 月 3 日至 12 月28 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帳戶的總額港幣 638,946.25 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翻查傳媒報道,「星火同盟」4 名相關人士於 2019 年被捕,包括 17 歲理大生余昕鈺、22 歲女文員雷凱貽、28 歲文員吳挻愷及 50 歲人事經理王慕雄,余昕鈺曾為九龍城區議員、律師黃國桐的前助理。

DCCC8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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