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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自編自導罪案予還押犯「提供線報」申減刑 5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涉自編自導罪案予還押犯「提供線報」申減刑 5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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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2 人被控洗黑錢

5 名被告依次為王珏琛(39 歲,無業)、劉臻頤(27 歲,商人)、關宇軒(24 歲,無業)、溫展鵬(27 歲,無業)、鄭樂琳(24 歲,無業)。據廉署資料,王珏琛案發時正還押,劉臻頤為其女友,餘下被告為王的同黨。

王、劉、關同被控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首控罪指 3 人於 2021 年 9 月 18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在香港串謀與陳逸衡及其家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

(i) 統籌和安排在不知名處所藏匿非法槍械、炸藥或危險藥物;
(ii) 安排原本不會身處該處所的人身處該處所;
(iii) 由陳就該處所向警方提供資料,以期導致在該處所拘捕該人和檢獲該些非法槍械、炸藥或危險藥物;
(iv) 利便陳在法院法律程序(HCCC411/2023)中申請減刑,而陳其後在有關法律程序中被裁定搶劫及其他罪行罪成;
(v) 由陳的家人為上述安排向王珏琛支付約 250,000 港元。

次控罪指 3 人於 2022 年 1 月 23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在香港串謀與李觀浩 Hugo 及其家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

(i) 統籌和安排在不知名處所藏匿非法槍械、炸藥或危險藥物;
(ii) 安排原本不會身處該處所的人身處該處所;
(iii) 由李就該處所向警方提供資料,以期導致在該處所拘捕該人和檢獲該些非法槍械、炸藥或危險藥物;
(iv) 利便李在法院法律程序(HCCC445/2023)中申請減刑,而李其後在有關法律程序中被裁定販運危險藥物罪成;
(v) 由李的家人為上述安排向王珏琛支付約 1,250,000 港元。

溫、鄭則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指他們於 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31 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現金 319,500 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WKCC10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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