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7 月,一輛私家車在中環一帶失事,撞入律政中心西座,車上司機及乘客逃去,其後 23 歲印度籍男子折返,報稱是肇事司機,惟警方調查後懷疑有人「頂包」。4 人事後被起訴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1 人早前獲撤控,餘下 3 人周二(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控方申請修訂控罪,並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獲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案件 2 月 27 日於區院提訊。控方反對被指為肇事司機的印度籍被告保釋,他續還押;另 2 人分別以 5 萬及 2 萬元保釋金續准保釋。
被告辛格梓洋 BRAR HARVIR SINGH(24 歲,印度籍;工程師)、簡馬弗 UMER FAROOQ(22 歲,巴基斯坦籍;運輸工人)及 DHILLON JASKIRAT SINGH(21 歲,印度籍;運輸工人),原本各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被指是肇事司機的另一印度籍被告辛格梓龍(KULVIR SINGH,25 歲)則被控危險駕駛、刑事損壞、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共 3 罪。
辛格梓洋和辛格梓龍為兄弟關係。
原 4 人被控、一人早前獲撤控
2023 年 12 月 15 日,DHILLON JASKIRAT SINGH 獲律政司撤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
經修訂後,辛格梓洋、簡,以及被指是肇事司機的另一印度籍被告辛格梓龍(KULVIR SINGH,25 歲),同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即虛報地向警務處表示,辛格梓洋是登記號碼為 NA6660 私家車的司機,以妨礙和阻撓警務處對 2023 年 7 月 28 日,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 18 號律政中心西座外發生的,涉及該車輛的交通意外的調查。
辛格梓龍另被控 6 罪:包括「危險駕駛」、「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駕駛未領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案發日期為 2023 年 7 月 28 日,涉及車輛 NA6660 ;以及「發生意外以致其他東西受到損害後沒有停車」、「沒有報告涉及損害的意外」,案發日期同上,地點為律政中心西座外,涉及同一車輛和一座更亭受損。
辛格梓洋和簡分別准以 5 萬元和 2 萬元保釋:辛格梓龍續還押。
ESCC286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