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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2019 年煽惑火攻 TVB 發射站、裝修美心 官斥 TVB 前技術員愚昧自私判監 1 年

涉 2019 年煽惑火攻 TVB 發射站、裝修美心 官斥 TVB 前技術員愚昧自私判監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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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歲前無綫電視技術員,被指 2019 年於連登呼籲他人摧毀港鐵閉路電視、「大裝修」美心食品、「狙擊」TVB藝人及「火攻發射站」,被控 3 項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被告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周四( 16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 1 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經歷慘痛教訓,又指無人因被告的言論作出破壞行為,望法庭輕判。但裁判官劉淑嫻指,連登瀏覽次數高達 1849 萬次,於連登發佈的訊息均可廣泛流傳,斥被告鼓吹他人攻擊「藍絲機構」,直接或間接影響港人生計,行為愚昧自私。
辯方指無人因被告言論作出破壞

辯方求情指,根據社工的求情信,27 歲被告張建華正與家人重建關係,病母因本案憂慮,令被告深感難過。被告是受整體社會氣氛影響才犯案,他自認缺乏法律意識、並低估其所作所為帶來的嚴重法律後果;被告已經歷慘痛教訓,被拘捕後從未於網上發佈任何訊息。他明白本案案情嚴重,透過網絡煽惑他人的影響廣泛,幸而網民的回應並不熱烈。

辯方呈上案例,指法庭判刑時,需考慮被告行為所帶來的實際影響。辯方續指,無人因被告的言論作出破壞行為,屬不幸中之大幸,望法庭判處較輕刑罰。

官斥被告行為影響港人生計

裁判官裁決指,被告犯案時香港各個地區正經歷嚴重暴力衝擊,以及連串示威行為;而 2021 年 7 月至 12 月期間,連登的瀏覽次數高達 1849 萬次,任何於連登發佈的訊息均可廣泛流傳;被告於網上鼓吹他人攻擊「藍絲機構」,而香港是商業城市,其商業活動是市民賴以維生的源頭,被告的行為直接或間接影響港人生計。裁判官直斥被告的行為愚昧自私,就每項控罪判處 6 個月監禁,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 12 個月。

被告張建華被控 3 項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指他於 2019 年 8 月 9 日、11 月 14 日及 11 月 19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港鐵的財產,即閉路電視;屬於美心的財產,即其麵包店、商店、餐廳或業務;屬於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的財產,即發射站,意圖摧毀或損壞上述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KTCC 13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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