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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FB稱殉職水警「抵死」 前男警煽動罪成囚10月

涉FB稱殉職水警「抵死」 前男警煽動罪成囚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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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 2021 年 9 月執勤時殉職,26 歲時任男警涉在「香港警察」Facebook 專頁,發布「水記女幫板應該死左喇」、「不過係抵死」留言,又轉發關於林婉儀的《立場新聞》報道,指「狗官死一個點夠」。男警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煽動罪成,還押至周一(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個月,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表示,雖然案發時社會氣氛漸趨緩和,但不少反修例案件件仍待審理,市民間的敵對情緒一觸即發。被告刻意在逾 50 萬訂閱的警方 Facebook 專頁及警徽頭像旁留言,並揭露自己警員的身份,增加可信性,加大煽動效果,同時打擊警方公信力。考慮到他被定罪後仍堅稱自己沒有煽動意圖,明顯沒有悔意,判監是唯一選擇。
辯方:被告視警員為夢想職業 同僚讚揚盡忠職守

裁判官引述被告背景報告指,被告在 15 歲時從廣州來港,完成中四至中六課程後,於香港專業教育學院修讀文憑,其後 3 次投考警隊失敗,最終在 2017 年投考成功。裁判官又援引辯方求情指,被告母親在內地設廠,被告大可在其母公司任高薪厚職,但法官指被告的背景報告顯示,其母在工廠任職技工。

裁判官續指,辯方稱被告視警員為夢想職業,效力期間曾獲 12 次嘉許,前同僚在求情信中形容被告工作時盡忠職守。他案發時因被一名警長戲弄,為發洩憤怒、魯莽行事,無心詛咒林婉儀,亦無煽動意圖。辯方強調,被告知道其行為不道德,明白要為網上言論負責,並向林的家屬致歉,同時承諾不再使用社交媒體,重犯機會微。

裁判官續引述辯方指,案發時局勢穩定,被告沒有宣揚個人政治主張,或煽動他人用武力推翻政府,沒預謀犯案,望法庭考慮到其人微言輕,網民不會被看似癲言瘋語的留言影響,亦沒證據證明有成功煽動針對警方或官員的行為,可盡量輕判。

官:被告挑撥市民對警方敵對情緒

量刑方面,裁判官認為判刑時應考慮以下要點:

1)預防犯罪
2)讓法律在最早階段介入,以防被煽動者犯法
3)被告犯案行為及實際後果
4)潛在風險及可能影響

裁判官表示,「狗」一字在反修例期間被廣泛使用,雖然《國安法》實施後社會氣氛漸趨緩和,但不少反修例案件仍待審理,仍存在遭暴力衝擊的風險,情況可謂一觸即發,而被告行為或挑撥市民對警方的敵對情緒,引起市民間的不滿和離叛。

裁判官續指,被告刻意揭露自己警察身分,在警方擁 50 萬訂閱數的 Facebook 專頁及警徽頭像旁留言,除增加可信性、增強煽動效果外,亦打擊警方公信力,以及影響政府管治威信,罪責嚴重,故判刑須具阻嚇性,即時監禁乃唯一選擇,遂採納 10 個月為起點,考慮到被告至今堅持無煽動意圖,明顯沒有悔意,沒有任何減刑因素。

案情:被告發布「狗官死一個點夠」等陳述

被告崔駿民(26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 2021 年 9 月 25 日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在 Facebook 發布公開陳述,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香港警察」Facebook 發布「(林婉儀 )生前職業係咩」、「水記女幫板應該死左喇」、「不過係抵死」等留言,又轉發與林婉儀失蹤有關的《立場新聞》報道,並表示「最好就死撚埋啦」、「希望有得認魚啦」、「狗官死一個點夠」。

官斥言詞狠毒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被告發表涉案留言時,新聞未提林婉儀已過身,指其供詞不合邏輯,「欲蓋彌彰,穿鑿附會」。裁判官不接納被告稱因「𤷪𤺧」、「發晦氣」而留言,指他與「克盡己職」的死者互不相識,但卻言詞狠毒,語帶譏諷,「口出惡言,攻擊詛咒」。

裁判官又指,案發時市民間敵對情緒只是稍為平靜下來,但隨時一觸即發,指被告以「狗官」形容警察,可見他對警方懷有憎恨和藐視,難免會刺激部分人的情緒,引起市民間的不滿和離叛。

WKCC46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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