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歲男警涉休班時在港鐵荔景站偷拍女子裙底,他否認 1 項偷拍罪,案件周一(2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事主供稱乘搭扶手電梯時,感覺膝蓋後方對上約 6.5 厘米被硬物觸碰,轉頭看見被告將手機伸至其裙腳位置。
辯方則爭議,事主被觸碰的位置,與其裙腳位置不符,又質疑若事主雙腿合攏的話,根本無空隙讓被告看到私密部位。裁判官黃國輝終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會作供,案件押後至周二(29 日)進行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9 歲男警涉休班時在港鐵荔景站偷拍女子裙底,他否認 1 項偷拍罪,案件周一(2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事主供稱乘搭扶手電梯時,感覺膝蓋後方對上約 6.5 厘米被硬物觸碰,轉頭看見被告將手機伸至其裙腳位置。
辯方則爭議,事主被觸碰的位置,與其裙腳位置不符,又質疑若事主雙腿合攏的話,根本無空隙讓被告看到私密部位。裁判官黃國輝終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會作供,案件押後至周二(29 日)進行結案陳詞。被告續准保釋。
25 歲男警涉 2024 年沒將涉及醉駕案女子的血液樣本交至政府化驗所,其後疑威脅女子交出 30 萬元並要求性交。控方就勒索及威脅性交罪不提證供起訴,被告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交替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周三(26 日)進入第三日審訊,官裁定表證成立。
辯方早前引用 WhatsApp 對話,指被告文書同事「Cat 姐」曾要求被告「是鬼但搵個位」放置血液樣本。「Cat 姐」周三作供時,一度稱沒印象曾與被告通訊,至辯方播放及讀出相關對話紀錄後,她確認「如果望電話號碼,呢個係我電話號碼嚟」,但就相關內容均稱「冇印象」、「唔記得」、「唔肯定」,並否認冒被告上司簽發化驗表格。案件周四續。
25 歲男警被指 2024 年未有將涉及醉駕案女子的血液樣本交至政府化驗所,其後要求女子交出 30 萬元並以威嚇手段要求性交。控方早前就勒索及威脅性交罪不提證供起訴,而被告則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及交替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二(25 日)在區院進入第二日審訊。
辯方庭上引述 WhatsApp 對話,顯示有同袍曾要求被告「是鬼但搵個位」放置血液樣本,「但係唔好擺喺我哋個雪櫃度」。兩名上司作供時,均稱對 WhatsApp 對話不知情,亦否認指示被告將樣本放在家中雪櫃。案件周三續。
39 歲駐青衣分區男警,被指去年 8 月休班時在港鐵荔景站偷拍女子裙底,事隔逾半年被落案起訴偷拍罪,周四(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男警自行應訊,稱已聘新律師,但有待新舊律師交接後索法律意見,申請押後。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延至 5 月 21 日再訊,但指男警上次已因類同原因申請押後,強調今次是最後一次,「你如何更改律師團隊都好,都唔能夠咁樣再押後」。控方則表示,屆時若要審訊,將為證人申請屏風及特別通道。
男警涉向 12 歲兒子播色情片及強逼自慰,受審後被裁定「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等罪成。上訴庭早前駁回其定罪上訴,指「獲取性滿足」屬控罪元素,而唯一合理推論是男警為性滿足犯案。律政司提出法律爭議,指本案與海外案例有矛盾,控罪元素毋須包括「獲取性滿足」。
終審法院周五(13 日)開庭處理,律政司強調立法原意為保障兒童,只要對 16 歲以下人士作出猥褻行為,即屬犯罪,毋須證明「性滿足」。男警一方則指,控罪元素應包括「獲取性滿足」,又指若涉案行為並非為性滿足,而是為威嚇兒童等,應以其他控罪處理。終院擇日頒判詞。
54 歲男警被指 2023 年串謀販運大麻及傷人,亦涉指示另一名警長銷毀刑事調查資料,被控 3 罪。同案另有一名律師與 65 歲男子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周四(12 日)在區院再訊。
男警暫未答辯,辯方指正候索涉案錄音,官准押後 3 月 5 日再訊。律師與 65 歲男子則擬不認罪,官排期明年 2 月中開審,料以英文審訊 10 日。3 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57 歲男警涉上周二(6 日),在警察東九龍總區總部,駕駛私家車時撞到一輛警車,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該男子被控酒後駕駛、不小心駕駛等 4 罪,案件周四(1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 2 月 26 日,以待進一步調查,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批准。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交出駕駛執照、不可駕駛任何車型的車輛。
33 歲男警於今年 2 月 4 日,被指在黃大仙一行人天橋升降機外,非禮一名女途人,案件周四(25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
案情指,事主結束舞蹈練習、回家途中,被告突然正面靠近事主,並摸事主胸部,事主後退但不幸摔倒,事主遭被告壓制,期間一直遭被告摸胸及私處,非禮過程持續約 30 秒。其後事主與被告追逐至港鐵站,獲途人協助制服被告。被告在警誡下否認犯案,解釋指當時自己正協助,制服非禮事主的男子。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是「酒精惹的禍」,被告亦或因本案失去工作及宿舍。裁判官陳志輝則提到,被告的警誡供詞非醉酒之人可說出,又向被告指「你自己嘅職業,你都好清楚」。官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8 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35 歲已停職男警,被指在油麻地警署接見室內藏毒,被控管有危險藥物及抗拒警務人員,被告承認兩項控罪,周四(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於求情時指,被告已深切反思,明白「毒品是出路」想法錯誤。針對抗拒警務人員罪,被告得悉自己做錯,一時間不知如何面對,才會大叫「我想死」及咬舌頭,望刑期可同期執行。
裁判官陳志輝表示,被告有一項同類型刑事定罪紀錄及違反感化令,且案件涉 2.17 克的可卡因,又引述戒毒所報告,指被告並非毒品依賴者,不建議判到戒毒所,故判刑選擇有限。官終就兩罪分別以 6 個月及 9 周作量刑起點,並把兩項刑罰同期執行,認罪扣減後判監禁 4 個月。
54 歲男警被指去年 11 月串謀他人販運大麻、傷害名為「林仔」的人,亦涉令一名警長收指示銷毀針對他的刑事調查。男警被起訴「串謀販運危險藥物」、「串謀傷人」、「妨礙司法公正」3 罪 ,周三(1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9 月 3 日再訊,以便作進一步調查。控方庭上提及,或會拘捕另一名涉案男子。被告有保釋申請,官考慮後拒絕被告擔保,須還押候訊。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