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否認謀殺3歲女 被告確認女兒危殆留醫期間 曾為友人致電召妓

父否認謀殺3歲女 被告確認女兒危殆留醫期間 曾為友人致電召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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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質疑沒交代「嗷」雅思
因知悉搖晃激烈、粗暴

被告劉佳坪周二接受控方盤問時提及,事發 7 月 18 日,女兒雅思在房間內倒地抽搐後報警,當時沒告知救護及醫護人員曾經「嗷」雅思,「因為嗰下好驚唔知點樣講」,其後得悉醫生指女兒情況或是搖晃所致,他亦沒告知他人當日曾搖晃女兒。

劉周三在控方追問下承認,當時有懷疑女兒抽搐等狀況,與她曾被「嗷」有關。控方質疑,劉正正知悉當日「嗷」雅思時「好激烈、好粗暴」,故不敢向救護、醫護人員透露。劉否認,稱「因為第一次都冇嘢,冇諗過會出事,我冇心咁樣去嗷佢」。

控方續問,其後雅思被送入深切治療部,劉為何仍沒交代曾「嗷」雅思?劉稱「驚囉」,「驚唔可以再見到個女」。控方指,劉沒告知女友梁小欣、自己家人曾「嗷」雅思,唯一合理原因是他知悉當日行為激烈、粗暴,又指女友已多次提醒劉大力搖晃、將女兒倒轉都很危險。劉不同意。

控方再引述劉當日致電報警的謄本對話,劉提到女兒「應該跣倒,唔知係咪俾被嗰啲扯住」,質疑劉「講大話」,劉否認。

控方指被告事發當日
曾致電為朋友召妓

控方另引述劉的錄影會面謄本,警員問及他事發當日的通話紀錄,劉稱當日曾致電「婉姐」,為朋友「搵女人」,指「婉姐」做「嗰啲媽咪」,形容是「家庭形式」經營。

控方問劉,「你幫你個 friend 召妓?」劉答稱,「唔係召妓…係搵女人,出門口就撞到個 friend,跟住佢話想搵女人,所以幫佢打畀婉姐…我冇同佢上佢嗰度,所以幫佢打電話。」控方續問,「婉姐」做甚麼?劉稱,「媽咪。」 控方追問,「媽咪即係咩嘢?媽媽桑?馬佚?」劉稱,「即係可以搵女仔陪嗰啲媽咪。」控方再問,「搵女仔陪做咩嘢?」劉指,「我點知呀,佢叫我幫手打個電話。」

法官問,「其實係咪即係召妓?」 劉重申,「可以搵女人陪。」官遂著劉直接回答,劉稱,「都係。」 控方問,「你個女喺 ICU(深切治療部)唔穩定危殆,你 6 點幾幫你朋友打電話召妓,係咪?」劉則稱,「就咁幫佢打電話咋…我就咁打電話同人單聲。」

控方指被告不著緊女兒危殆
到醫院前曾到訪多處

控方續引述 WhatsApp 訊息等紀錄,指雅思危殆期間,劉到過多處地方。劉稱,曾到太子用膳、為女友買紅酒及食物、欲到旺角財務公司還錢但關門,用膳後再為梁買飯,最終回家執拾物品,約於晚上 9 時許到醫院。 控方質疑,雅思留醫期間,劉並不驚慌、緊張,劉否認。

法官其後問及,劉多次稱想女友戒酒,為何事發當日仍為她買酒。劉稱,「佢叫我買咁可以點?」控方指,「冇人可以逼到你買酒㗎嘛。」劉同意,但指梁平常都會買他要求的東西,如果不買,「咁之後又攞呢樣嘢嚟嘈,喺醫院嗰度」。

控方質疑被告作供時哭泣
與愛錫女兒毫無關係

控方另提到,劉庭上作供期間是否曾哭泣?劉稱有。控方追問原因,劉答,「因為個女囉」,反問「唔係喊都唔得?」

控方播放部分錄影會面,著劉留意其坐姿、神態。片段顯示,劉坐著時右手托頭,整個人的重心傾向桌子,側身望向警員。劉確認,錄影會面期間沒喊過。

控方指,劉當時「少少緊張、驚或者擔心嘅表現都冇」;並指他在庭上作供時喊,「我向你指出,同愛錫雅思一丁點關係都冇」。劉一概不同意。

控方再向劉指出,「你嚟到法庭謊話連篇,一啲悔意都冇,同唔同意呀?」劉稱,「我唔同意喎。」

控方質疑向梁淋腐液後
被告與另一女子結婚

控方提到, 劉於 2017 年向女童母親梁小欣淋通渠水後,於 2018 年 6 月曾與另一名女子結婚。劉稱,是朋友介紹認識,「睇下放唔放得低梁小欣,同埋之前吵鬧緊佢段婚姻未搞掂」,但與梁於 8 月復合。

控方指,劉早前供稱想與梁有將來。劉稱,「我記得呀,但啲時間位會唔會混淆咗?」控方再稱,「喺梁小欣毀緊容嘅時候,你同第二個女人結咗婚?」劉稱,「係呀,但隔兩個月又一齊返啦喎。」

控方指被告沒再為雅思拍片
因襲擊、虐待次數多現瘀傷

控方另播放雅思「做 sit up(仰卧起坐)」的片段,指劉當時著雅思「笑住做 sit up」, 被告確認。控方指,片中可見雅思感到辛苦,劉答稱,「唔算辛苦,佢自己話要做,我咁樣同佢一齊玩,都係想影畀佢姑姐睇。」

控方再播放一段雅思站在床上唱歌的片段,指雅思當時「好驚、想喊、把聲震緊」,劉否認,稱僅聽到歌聲。

控方指,劉不時拍下雅思向爺爺、嫲嫲、姑媽、姑姐問好的片段,為何在事發前一、兩個月沒有再拍攝? 劉解釋,因當時與梁小欣經常爭吵,沒有心情。

控方指出,因劉襲擊、虐待雅思「愈嚟愈勁」,令她出現瘀傷,故無法再拍片;並指雅思與劉在涉案單位居住後,「愈嚟愈難笑得出」,劉均稱不同意。

另外,對於劉稱未曾恐嚇梁及其家人,控方引述 WhatsApp 訊息,指劉曾向梁發訊提及「收嘢」。劉解釋,梁於 7 月 7 日帶父親到深水埗住所大吵大鬧,又聲稱要報警。官打斷問,「係咪死人,收陰司紙嗰啲收嘢?」劉稱,他是指報警處理。控方則指,劉是在恐嚇梁。劉稱,「我唔同意,呢個我同佢 WhatsApp 講法不嬲係咁。」

控方不接納被告認誤殺

被告劉佳坪(案發時 37 歲,報稱送貨員)被控虐兒、謀殺兩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至 7 月 18 日,故意襲擊、虐待親生女兒梁雅思;7 月 29 日在香港謀殺梁雅思。庭上透露,被告承認虐兒罪,另承認誤殺罪(法律 101 文章),不獲控方接納。

案件由法官黎婉姫及 4 男 3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黃樂同代表;辯方由大律師張耀良、陳思齊代表。

據控方案情,雅思她過身時剛好生日、踏入 3 歲;其生母梁小欣,與被告為沒結婚的情侶。

HCCC6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