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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國慶翌日侮辱國旗區旗被判囚18天 官:侮辱國旗變相侮辱自己

男子認國慶翌日侮辱國旗區旗被判囚18天 官:侮辱國旗變相侮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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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歲平面設計師被指於 2022 年國慶翌日,在土瓜灣一間小學對開,損壞民建聯的國旗及區旗。被告承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還押至周五(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18 天。他 6 月底起還押,料短期內刑滿獲釋。

辯方引述被告父親求情指,「全個屋企都好愛國愛港」,被告自小學習普通話、曾到黃埔青少年軍校受訓,從不曾參與 2019 年的社運,家人後悔「冇勸佢飲咁多酒」,強調他過往奉公守法,「今次實屬不幸」,並願意賠償 200 元旗桿費。

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指,國旗代表國家及其人民,「你侮辱國旗,變相你都係侮辱你自己」、「當其時原本應該開開心心地慶祝一個你自己嘅國家」,儘管案發地人流稀少、「但並非冇人睇到」,被告行為帶來「不良觀感」。
辯方:被告「全個屋企都好愛國愛港」
家人悔「冇勸佢飲咁多酒」

辯方指,被告明白及同意背景報告,並呈上家人的求情信,其中被告父親求情時「將責任歸咎自己」,稱對被告「疏於管教」、「難辭其咎」,但強調「全個屋企都好愛國愛港」,被告自小學習普通話,在普通話學校升校、曾到黃埔青少年軍校受訓,另從來不曾參與 2019 年發生的社會運動。

辯方提及,被告的表姐亦求情指,他們一家十分疼愛和關懷被告,後悔「冇勸佢飲咁多酒」,被告愛家庭、有責任心,因一時愚昧釀成大錯,已汲取教訓,冀法庭考慮較短的刑罰,讓被告早日重投社會、作出貢獻。

辯方重申「被告明白嚴重嘅…近年嚟要提倡愛國教育,對國旗、區旗尊重」,被告過往奉公守法,「今次實屬不幸」,亦願意按民建聯提供的收據,賠償 200 元旗桿費。

官:侮辱國旗變相侮辱自己
原應該「開開心心地慶祝」

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指,「關於國旗呢一樣嘢呢,係代表乜樣,相信你好清楚…每一個國家嘅國旗代表住佢嘅國家同入面嘅人,你侮辱國旗,變相你都係侮辱你自己 … 當其時原本應該開開心心地慶祝一個你自己嘅國家,但係當晚你就咁樣毀壞咗國旗,做出一啲明顯侮辱嘅行為」。

官又指,案發地點為公眾地方,雖然片段顯示人流稀少、「但並非冇人睇到」,當被告扯下第一支國旗時,附近有目擊者,為周邊的人帶來「不良觀感」。不過,裁判官認為,兩支受影響旗幟除受損毀外,未見「進一步惡劣行為」。

裁判官認為案件嚴重、須具阻嚇性,即時監禁在所難免,惟考慮求情、背景報告,以及被告於開審前通知法庭認罪、省略法庭時間,裁定兩罪各以 24 天監禁為量刑起點,經四分一認罪扣減後,分別判囚 18 天。

官又指,基於兩罪短期內接連發生,考慮刑罰整體性,裁定同期執行,合共判囚 18 天,而 200 元賠償費用則從保釋金扣除。

辯方早前指
被告因醉酒才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日醉酒才犯案,又指本案不帶政治意味,與社會運動無關,望法庭輕判。惟裁判官指,觀看閉路電視片段後,不覺得被告醉酒,又指案件雖然與政治立場無關,但國旗、區旗的「意識形態」十分重要,判刑須有阻嚇性。

被告翁政文(被起訴時 31歲,平面設計師),被指在 2022 年 10 月 2 日土瓜灣上鄉道 24 號外的欄桿,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

KCCC292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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