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煽動 3 罪成,被判囚 20 年;其餘 8 名認罪被告被判囚 6 年 3 個月至 10 年。被判囚 10 年的前主筆馮偉光、前執總林文宗就刑罰申請上訴許可。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排期明年 1 月 22 日處理兩人的刑罰上訴許可,預料需時 180 分鐘,負責的法官待公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0 歲中學男教師被指多次非禮女學生,要求對方手淫及口交等,首次犯案時事主僅 14 歲。他經審訊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其餘 7 罪脫,周一(24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監 18 個月,並須接受心理輔導。
辯方求情稱事件源於被告沒試過拍拖,見事主對他有好感,但他沒有不正常的性興趣。官引報告指,被告需社工跟進,讓他發展與年齡匹配者談戀愛的技巧。至於事主,創傷報告指她過往有扭曲的價值觀,事後感世界不安全,官稱祝福她盡快走出陰霾。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爆發警民衝突,法律系女學生被控暴動等兩罪,原獲判無罪,惟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女生被改裁定暴動罪成,上月在區院被判囚 34 個月。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女生上周四(13 日)提出逾時定罪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近年有港人被「高薪打工」騙局誘至東南亞後遭禁錮,被逼從事非法工作。誘使港人往外地的男子馬智豪在區院承認串謀詐騙等罪,被判囚 7 年。他提出刑罰上訴,周四(6日)被上訴庭駁回,官押後頒判詞交代理由。
法官多次關注律政司檢控方式,例如為何以串謀詐騙起訴涉販賣人口的案件,亦質疑為何本案如此嚴重,卻沒選擇在高院審訊。律政司一方指,本案是同類事件首案,鑑於現時沒販運人口罪,遂以串謀詐騙罪作為檢控媒介,而考慮涉案集團規模等因素,認為區院適合。
65 歲男涉在九巴上層座位,伸手非禮前座的女學生,他承認非禮,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周二(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入獄 4 個月。庭上早前透露,被告有 3 次非禮案底。
辯方指,被告同意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而被告會見感化官時坦誠招認過往類同罪行,亦願意接受心理治療;又指被告至今還押近兩個月,已有很大教訓,冀法庭予以輕判。
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時任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與在囚者被告何力桓認罪,連同經審訊罪成的在囚者被告李梓睿及林承蔚,4 人周一(3 日)在區院被判囚 4 個月至 3 年,其中譚力翀刑期最重、被判囚 3 年。
區院法官姚勳智批評,譚力翀身為懲教署管理人員,直接參與及指示多名在囚者襲擊事主,就此加刑一年;另接納辯方求情指譚一時被權力衝昏頭腦犯案,他原獲評為理想晉升人選,現已失去良好工作。官另指,事主傷勢非常嚴重,曾使用人工造口,幸好穿孔已獲修復。
6 名馬來西亞籍男子涉在港操作「貓池」(可插多張 SIM 卡的通訊設備)批量撥打詐騙電話及發送詐騙訊息,令 43 名受害人共損失逾 587 萬元。6 人承認串謀詐騙,周三(29 日)被判囚 40 至 53 個月。
案情指詐騙集團為突破海外電話電騙提示的措施,故安排在港犯案。辯方求情指被告被騙到港參與案件,來港前不知工作與非法行為有關,區院暫委法官郭偉健反駁指說法不合理。官另應控方申請加刑,指因電話騙案在港具普遍性、造成傷害。
42 歲男子涉今年 4 月在尖沙咀地鐵站扶手電梯偷拍女子,他承認偷拍罪,周三(2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14 日。
辯方求情指,被告主動認罪減省法庭時間,而且已自我反省,並會按照社服令報告建議接受心理治療。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非初犯,但基於其心理狀態,接納報告指被告不適合判處社服令,故判處即時監禁為唯一選擇。
23 歲男子涉於 X 及 Instagram 發布共 118 則帖文,並在 8 個公共地方張貼文宣等,原被控發布煽動刊物,後改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情指招攬他人加入台灣註冊的「復國黨」。他認罪後,周一(20 日)被區院法官陳廣池判監禁兩年 4 個月。
辯方求情提到被告有輕度智障,理解及政治分析能力與一般成年人不同。他發布的訊息虛無縹緲,僅機械式散播訊息,僅鸚鵡學舌。官指本案情節較輕,同情被告因病影響認知及能力,但不能排除有人被激化而對國家、社會及政府對立。
30 歲男電腦技術員涉在任職的黃大仙一間小學,非禮 3 名 10 歲男童的下體及拍攝照片,並與其中一名男童肛交。被告承認「與 16 歲以下男生作出同性肛交」、非禮等 12 罪,周五(17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11 年。報告指被告患戀童癖和重犯機會較高。
法官郭啟安指,被告嚴重違反誠信,無用安全套肛交亦令事主承受患性病風險,而且藏大量兒童色情物品,包括 8 段嚴重性侵犯影片,就相關因素加刑,又指法庭譴責被告的行為,要保護兒童免受性侵。創傷報告指有事主對成年男子懷戒心,有家人同受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