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歲男警被指調查強姦案期間,向疑犯聲稱事主願收款 6 萬元庭外和解,疑犯於 2024 年 4 月舉報,男警同月被捕。男警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等兩罪,案件周五(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男警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待 10 月 3 日於區院答辯。
被告吳偉峰(27 歲)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企圖欺詐罪」。他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關注,被告會否聘請律師,他表示「未搵」。
控方不反對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3 日,於區院進行答辯。
男警被控兩罪
被告吳偉峰(27 歲,控罪書上沒提及報稱職業),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企圖欺詐罪」。首控罪指他在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8 日之間,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隊警員,在警方調查的一宗強姦案件中,在無合理辯解或理據的情況下,刻意行為不當,向 X 謊稱受 Y 向 X 索取港幣 6 萬元,以便 Y 作出不追究該案件,企圖誘導 X 向被告交出港幣 6 萬元。
次控罪指他同時期同地,藉欺騙即向 X 謊稱 Y 向 X 索取港幣 6 萬元,以便 Y 不再追究一宗正在警方調查中的強姦,並意圖欺詐,企圖誘使 X 提供一筆 6 萬港元的款項,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對 X 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男警已停職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警駐守沙田警區,現已停職;至於停職前職級,警方稱沒有資料。警方又表示,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STCC302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