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29 歲律政司政府律師在 2024 至 2025 年間,涉嫌 5 度假冒高級入境事務主任簽署,另 8 度訛稱民事訟訴已達成和解,並向主管呈交假文件等。她被控 13 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周四(9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
被告自行應訊,表示正申請法援,法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7 日再訊。被告續准以 5 萬元現金及 1 萬元人事擔保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29 歲律政司政府律師在 2024 至 2025 年間,涉嫌 5 度假冒高級入境事務主任簽署,另 8 度訛稱民事訟訴已達成和解,並向主管呈交假文件等。她被控 13 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周四(9 日)在區域法院提堂。
被告自行應訊,表示正申請法援,法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7 日再訊。被告續准以 5 萬元現金及 1 萬元人事擔保保釋。
27 歲男警涉於調查強姦案期間,向疑犯訛稱事主願收款 6 萬元,換取不追究事件,遭揭發後被捕。男警承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周二(1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6 個月。
法官黃士翔指,不論被告是因私心抑或是為事主討回公道而犯案,這種自以為是的執法方式完全無視法律,亦損害公眾對警隊的合理期望。即使被告想為事主討回公道,法庭仍須對公職人員私自執法的行為表達不滿,並須阻嚇有意圖干犯相類行為的警員。
伊利沙伯醫院耳鼻喉科副顧問醫生李志良,被指向沒求診的家人濫開藥物,又要求病人將過量藥物退回,將之保存及自用,涉逾千樽咳藥水及逾 400 片藥物。李周五(6 日)在區院被裁定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
法官林偉權指,被告的家人、家傭其實沒有醫療需要,被告曾作虛假看診安排,濫用機制,而被告不可能不知「要守大原則」,公眾亦不想醫管局「亂開藥」。被告做法亦危險,會令他人的醫療記錄變得不準確,其他醫生為病人診斷時或受影響。
辯方指多名醫生為被告撰求情信。官指不想被告「萬劫不復」,准保釋待索驗尿報告等,押後至 5 月 15 日判刑。被告散庭後與親友相擁,哽咽稱「多謝你」。
證監會時任投資產品部經理涉向任職醫管局護士及高級政府律師的兩人,洩露領展的機密股價敏感資料,而該兩人其後以衍生工具交易,並向他提供逾 540 萬元。3 人被廉署起訴公職失當、公職人員接受利益、洗黑錢等共 12 罪。
案件周二(25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押後至明年 5 月 26 日再訊,待控方提供文件。期間 3 人獲准以現金 20 萬元保釋。
前警長朱志豪,涉於 2014 年負責油麻地廟街掃黃行動時,向內地來港賣淫女子表露警察身分後,促致對方向其提供性服務,再要求對方離港,事後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判囚 20 個月,上訴亦被駁回。
律政司在 2020 年起訴朱,指他沒按市價支付在獄時的紀律部隊宿舍租金,被解僱後逾 2 年半仍拒遷出,向其追討逾 60 萬元款項。區院周五(23 日)裁定律政司勝訴,指被告沒出席聆訊,接納律政司一方證人的計算方式,下令被告須支付逾 60 萬元及相應利息,另須負擔本案近 7 萬元訟費。
關押 14 至 20 歲男性定罪或還押犯人的西貢壁屋懲教所,一名 18 歲還押者早前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須用人工造口、接受手術。1 名時任懲教助理及 4 名羈留人士,被控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另 1 名退休懲教助理被起訴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周四(15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庭上透露,被控「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的五人,首被告及第四被告擬認罪;第三、五及六被告則打算不認罪。至於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的次被告擬不認罪。案件排期 2026 年 4 月 27 日開審,為期 16 日。屆時將一併處理認罪被告的答辯和求情。
懲教署回覆指,涉案兩名職員其中一名仍被停職,另一名經已退休。署方會按照既定機制跟進相關個案。任何人員若干犯違法違紀行為,署方定必依法處理,絕不姑息。
8 名曾駐守深水埗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兩度進行反毒品行動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警長林華嘉及 5 名警員周五(13 日)在區院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見另稿);涉襲擊、砸家當及沒阻犯案的 2 名警員則獲裁罪名不成立。
露宿者阮文山在審訊中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供述受襲、被拘捕帶到警署的經過。不過法官張潔宜拒納阮的證供,指說法與醫生檢驗不符,因而無法肯定何人對阮施襲。涉及襲擊的控罪全部不成立。
就警員郭展昇被指砸爛家當,官指未能肯定物品屬露宿者物品,或是被棄置物品,遂裁定無罪。而警員韓廷光被指在旁觀看、無阻止犯案,官指因刑毀無罪,加上認為韓沒即時制止亦不構成不當行為,亦裁定其無罪。
社協幹事陳仲賢:公眾眼睛皆雪亮 牧師林國璋:可說討回公道
通州街公園露宿者案,區院法官裁定 6 警員罪成、2 警罪名不成立;與誣衊露宿者黎民十「阿十」藏毒相關的警員全數罪成;涉襲擊阮文山、毁壞其家當的警員則無罪(詳見另稿)。
認識阮文山的社協幹事陳仲賢指,阮為人正面,行事光明磊落,對於案中有 6 名警員被裁定罪成,他認為市民、公眾的眼睛皆雪亮,「知道發生咗咩事」,而案件亦帶出法庭難以處理露宿者財物的情況,同時亦帶出訊息「仍然要相信法庭係會有公義,相信露宿者係有權益」。
黎民十已於 2020 年離世,在黎生前協助他的牧師林國璋指,對涉及誣衊「阿十」藏毒的警員被判罪成感激動,形容這方面是討回公道,指會通知「阿十」在越南的家人。但林指裁決未有觸及露宿者的遭遇。
27 歲男警被指調查強姦案期間,向疑犯聲稱事主願收款 6 萬元庭外和解,疑犯於 2024 年 4 月舉報,男警同月被捕。男警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等兩罪,案件周五(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男警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待 10 月 3 日於區院答辯。
8 名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執勸期間,即兩度進行反毒品行動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警長林華嘉及 5 名警員梁飛鵬、龐雋詩、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周五(13 日)在區院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林華嘉在法院外感謝家人、同事支持(見內文影片)。
就 6 名罪成警員的涉案行為,判詞詳述 3 警員誣衊露宿者黎民十藏毒的過程,指他們將黎鎖上手銬時,黎雙手沒任何東西,但其後他們將另一帳幕搜出的「白色物件」,放入警員手中的黑色容器,而 3 警在記事冊等紀錄卻指黎持有載有毒品的黑色膠盒,官指 3 人捏造必然誤導,亦必然傾向妨礙司法公正。
罪成警員亦分別遮蓋公園內兩處 CCTV 鏡頭,一處與搜查黎民十帳幕有關,另一處鏡頭與拘捕阮文山的行動有關。判詞指,唯一合理推論是,警員必然預期隊員會作出不當或不合法的行為,例如揑造證據、銷毀證據等,裁定他們罪成。6 人押後至 10 月 8 日求情及判刑,他們續准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至於被指控對露宿者拳打腳踢、砸爛家當的警員郭展昇,以及在旁觀看、無阻止犯案的警員韓廷光,則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兩人無訟費申請。
社協幹事陳仲賢:公眾眼睛皆雪亮 牧師林國璋:可說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