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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牛頭角|程式設計師否認拒捕 警曾指一度遭搶警棍、翻看片段後改稱被搶2次

9.14牛頭角|程式設計師否認拒捕 警曾指一度遭搶警棍、翻看片段後改稱被搶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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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14 日,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多人被捕。警方於 2022 年 5 月檢控 7 人,分 4 案處理。本案有 2 名被告,首被告早前認非法集結罪,次被告則否認拒捕,案件於周四(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由裁判官劉淑嫻處理。時任衝鋒隊高級督察繼續作供。

辯方於庭上逐秒播放案發片段,詢問督察被告是否因為被他打,才拉住其警棍以平衡身體,而非他早前所指,被告欲搶其警棍;督察稱「唔知佢嘅心路歷程」。播放期間,督察突稱被告曾搶警棍 2 次,辯方即指出,他於警員記事冊、口供,以及之前的審訊,均僅稱被告曾一度搶警棍,無提及第 2 次;督察則指錄影片段勾起了他的記憶。

時任高級督察鄺志文繼續作供。他早前供稱,當與便裝警長 3870 嘗試制服被告時,被告一度試圖搶走其警棍,但不成功。

辯方於周四的庭審播放案發時閉路電視片段,並逐秒分析被告動作,據此詢問鄺,被告是否因為遭他打,才拉住其警棍以平衡身體,鄺稱「唔知佢嘅心路歷程」。

督察指事後重新組織
憶起細節在口供新增

辯方提出,其實被告並無搶警棍,而鄺於案發後撰寫的警員記事冊,亦無提及被告搶警棍一事,直到鄺於案發翌日錄取口供,才增加此事。鄺解釋,當刻雖然認為此行為和被告案發時被捕的罪名、即襲警罪相關,「但唔太重要」,故沒有紀錄在內,惟之後「重新組織」,回憶起此細節,於是在口供新增。

鄺觀看庭上片段後,指當他將被告「拉埋牆角」,被告再次搶他警棍。辯方即指出,鄺於警員記事冊、口供,以及之前的審訊,僅提到被告一度搶其警棍,於被告疑「拖行」鄺逾 10 米後發生,從未提及發生了 2 次搶警棍。

督察稱當時情況混亂
現確認被告曾 2 度搶警棍

鄺則指錄影片段勾起了他的記憶,辯方再追問此說法是否第一次出現,鄺反問「你點定義第一次?」,裁判官打斷盤問,稱「全部(內容)都係你講個喎」,鄺表示當時情況混亂,但現在確認被告曾 2 度搶他警棍。

控方傳召時任警長張建邦作供,張供稱於案發當日,在小隊隊長的指示下,到九龍灣德福廣場和淘大商場監察一個由網上發起的集會,同時留意人群的動向。

張續稱,案發前正穿著便裝、佩戴警棍於淘大商場巡邏,當他在商場 2 樓巡邏時,突然聽到 1 樓傳來尖叫聲,他低頭觀察 1 樓中庭位置,發現十多人正奔跑,緊接其後為身穿黑衣的被告,以及正追趕被告的鄺督察。

鏡頭被擋拍不到所指襲擊情況
警長指目撃被告打督察

控方早前於庭上播放案發時片段,提及影片中,因有白色柱子阻擋鏡頭,未有拍到鄺所指、被告襲擊其左臂的情況。張指出,他看見被告用手打鄺的上身位置,兩人開始糾纏,同時有數人走近他們,手持長傘、試圖襲擊鄺。

張稱,自己見狀跑到鄺和被告的位置,表明警察身份,協助鄺制服被告,惟被告繼續反抗,張於是警告「咪郁啊,用棍㗎」,隨即用棍擊打被告的手和腳 3 至 4 次,其後遭幾名不知名人士襲擊,但襲擊未成功。張於是繼續和被告糾纏,期間被告用頭撞了他的嘴一下,並突然彎下身,脫衣服想逃走,於是張和鄺合力拉低被告。

首被告認非法集結判入勞教中心

次被告范子謙(31 歲,程式設計師)被控兩項抗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被告於 2019 年 9 月 14 日,在牛頭角 77 號淘大商場 1 樓,分別抗拒高級督察鄺志文,和警長 3870 。

同案首被告早前承認非法集結,被判入勞教中心;另一宗同日同地發生的案件,2 名被告承認襲警及阻差,分別判囚 8 周及 11 周。

KTCC66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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