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名海關人員上周緝毒時遭斬傷案,38 歲男子被指意圖拒捕而持菜刀傷人,至本周三被捕,被控以「傷人 17」及販毒罪;警方另拘捕 36 歲男子,懷疑他涉及本案,暫控以販毒罪。
兩男本周五(14 日)被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吳卓樺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2026 年 1 月 23 日再訊,以候政府化驗所報告,期間兩人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颱風韋帕今年 7 月襲港,在懸掛十號風球期間,兩名囚犯企圖於喜靈洲戒毒所越獄,被懲教人員制服。其中一人早前承認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另承認管有冰毒、盜竊短褲等共 5 罪,周五(1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女友在菲律賓遇上交通意外,被告欲趕往菲律賓照顧女友,僅一時衝動犯案,並無計劃如何逃走。裁判官鄭潤聰形容,被告犯案手法愚蠢,逃走方法非常危險,考慮懲教於短時間及短距離內制服被告,5 罪共判處被告監禁 11 個月。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網民發起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 Sing」,7 名少年涉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而被控。其中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攣生兄,被裁定刑毀及拒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二人早前表示不認罪,原定 8 月 29 日裁決。案件周一(28 日)在區域法院(暫代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時,兩人改為認罪。裁判官崔美霞指,兩被告有預謀犯案,行為激發現場騷動,引發大批人聚集,期間有人拉扯及踢警員、撐傘擋閉路電視鏡頭,幫助黑衣人逃脫,場面極為混亂。
官指案情嚴重,即使兩被告案發時年輕、初犯,仍須處以阻嚇性刑罰。惟考慮案發已相隔一段時間,且二人涉另案已於教導所服刑 9 個月,終就刑毀罪判監 7 個月;戴嘉平另被控的拒捕罪則判囚 5 個月,兩罪刑罰同期執行。
散庭後,多名親友向兩人揮手,有人大叫「保重啊,阿平、阿正」,有人做心型手勢呼「I love you」,兩兄弟則點頭回應。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網民發起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 Sing」,7 名少年被指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而被控。其中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孿生兄長戴嘉正,被裁定刑毀及拒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成功,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兩人周四(3 日)在區域法院(暫代沙田裁判法院)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押後至 8 月 29 日裁決。散庭後,多名親友向兩人揮手,並預祝他們「生日平安」。控辯雙方同意,案件不用重審,不會重開案情,雙方將於 7 月中旬向法庭提交書面結案陳詞。
裁判官崔美霞將案件押後到 8 月 29 日裁決,並指希望雙方能提交完整的書面陳詞,如法庭對書面陳詞有疑問,會在裁決前召控辯雙方到庭處理。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網民發起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 Sing」,7 名少年被指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而被控。其中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攣生兄長戴嘉正,被裁定刑毀及拒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成功。案件周二 (10 日)發還區域法院(暫代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
兩人法律代表稱剛接手案件,手上文件未齊,申請押後。裁判官崔美霞認為,本案議題並不複雜,不想拖延太久,押後案件至 7 月 3 日再訊,並表明希望下次可完成答辯。兩名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網民發起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 Sing」,7 名少年被指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而被控。其中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攣生兄長戴嘉正,被裁定刑毀及拒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成功。案件周二 (27 日)發還區域法院(暫代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
兩人稱需時聘請法律代表,申請押後案件 8 星期。裁判官崔美霞則認為,案件拖延太久「對兩位唔係好公平,唔希望一路都拖太耐」,最終押後兩星期至 6 月 10 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
官又提到,高等法院上訴判決書已指明重審方向及爭議,控方亦表明不會提出新證據,若屆時辯方亦不會有新證據,將以雙方陳詞方式處理案件。2 人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網民發起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 Sing」,7 名少年涉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而被控。其中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攣生兄,被裁定刑毀及拒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周二(7 日)在高院處理。
上訴方播放兩被告從住所離開、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等各片段,指出兩人當時的衣著、裝束特徵,認為法庭足以判斷兩人的身分;另指戴嘉正當時負責把風,戴嘉平則更換黑衣,作出破壞,兩人必然是共同行事。
答辯方指原審有審視所有證據,處理認人議題亦是合情合理;又指在審訊中,控方集中兩被告的角色,但因為原審是無法認出兩人,「因此唔可以裁定被告人嘅控罪」。法官陳仲衡聽取雙方陳詞後稱,會在 4 月 7 日或之前頒下判決。
2023 年 4 月,47 歲男警休班時,被警員發現睡在一輛停泊在旺角的輕型貨車內,其後他駕車撞到交通指示柱,警誡下承認曾喝酒。男警早前承認醉駕及危駕兩罪,裁判官溫紹明周二(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他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官考慮本案所有情況,包括被告初犯、辯方求情及報告內容,決定判處 100 小時,另停牌 6 個月,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方可領回執照。
2022 年 8.31 事件三周年,有人到港鐵太子站悼念,案發時 16 歲男學生於站外被捕,事隔近 5 個月被落案檢控拒捕罪。他不認罪,周一(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
截查他的女警稱,當日因見被告一手按手機,另一手按袋,「行為好奇怪,我思疑佢袋入面有攻擊性武器」,故截停搜查他。其後被告沒應要求出示身份證,反而情緒激動,「大吵大鬧」。
辯方質疑截查原因,問到為何被告手持手機,會危及警員安全。女警稱被告舉手機太近警員,認為他或想刀刺警員,同時拍攝刺警畫面。辯方質疑,警方是否因不滿被告態度惡劣,才拘捕他,又指警方「欺凌緊一個年青人」,女警均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