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最後一宗裁決 26歲前員工4虐兒、2普通襲擊罪成 還押8.7求情

童樂居案|最後一宗裁決 26歲前員工4虐兒、2普通襲擊罪成 還押8.7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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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罪涉至少 4 童

法官王詩麗頒下書面裁決,裁定被告黃潔瑩(案發時 23 歲、現年 26 歲)4 項虐兒罪、兩項作為交替控罪的普通襲擊罪成,另兩項虐兒罪則罪名不成立。控罪涉及 4 名 1 至 3 歲的幼童,及兩名身份不詳的男童。被告須還押候 8 月 7 日求情。

2 項虐兒無罪、交替控罪罪成

兩項無罪的控罪,涉及身份不詳的男童 X 及 Y。案情指 X 及 Y 於遊樂場玩耍時,搖動太陽傘的杆,被告見狀拍打 X 的左臂及 Y 的頭,兩名男童幾乎失平衡向後退。被告被控兩項虐兒罪,及兩項作為交替控罪的普通襲擊罪。

法官認為,即使被告是故意襲擊 X 及 Y,但其作為「沒有導致他們遭受不必要的苦楚,頂多只會造成輕微驚嚇或些少心理焦慮」,因此兩項虐兒罪名不成立。

官:被告以武力驅散男童

不過,法官亦不認為被告對兩名男童的行為,是出於保護他們,指她當時只是不想兩人玩弄太陽傘的杆,希望他們遠離,並「用武力驅散他們」,片段顯示被告用力拍打兩人,有意圖對兩人使用非法武力,行為具「侵犯性」,因此裁定作為交替控罪的兩項普通襲擊罪成。

官不接納被告僅「輕輕推」

被告在同一場合,涉及數次推開試圖爬上太陽傘底座的 1 歲男童 R,又大力將他放在地上及拍打其頭部。法官斥被告在 R 坐在地上,沒有任何舉動嘗試接近太陽傘時,仍向他施以暴力,大力拍打他脆弱的頭部 8 下,不接納被告辯稱當時僅「推一推」、「輕輕推」R,片段顯示她的動作用力,屬故意襲擊 R。

法官續指,事發時 R 只得 1 歲,在被告推開他後隨即哭泣,頭部被打時更不斷大幅度向左傾,可見被告是知道或罔顧其行為相當可能導致 R 受到不必要的苦楚,且超過輕微驚嚇或些少心理焦慮,因此裁定此 1 項虐兒罪成。

官指被告故意襲擊

被告另外 3 項虐兒罪亦罪成,涉及另 3 名幼童 A、D 及 H。

被告在審訊中作供,否認捉住 3 歲男童 A 的腳多次向下壓,解釋當時是用手「𢯎」他的腳底,幫助他放鬆。法官認為片段所見,被告用力將 A 的腳拉到自己身邊,雙手有按壓動作,而 A 隨即哭泣及在掙扎,若被告正在「𢯎」他的腳底,A 不會表現出痛苦和哭泣的表情。

法官續指,被告當時望向 A,必然看到他痛苦的表情,但被告卻再用力拉開 A 的右手,其每一個動作均不能達致她聲稱令 A 放鬆的目的,而是故意襲擊 A,她必然知道多次將 A 的腳向下壓,有機會令他受傷或至少令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官:被告砌詞狡辯

涉及 3 歲男童 D 的控罪中,被告涉 7 度推開 D 及用力拍打其頭部,令他 5 度跌在地上,被告辯稱當時 D 正在「扭計」,並不斷撲向她,於是她推開 D,以免他撞到搖搖馬,並著 D「冷靜吓先」。

法官認為被告的說詞僅「砌詞狡辯」,拒絕接納其辯解。法官質疑若被告希望避免 D 撞上搖搖馬,最快的方式是抱起他帶離搖搖馬,而不是一再用力推開和拍打他,這些行為更易令 D 受傷,亦令他跌倒在地,屬故意襲擊 D,被告亦必然知道其行為會令 D 相當可能受傷,或承受不必要的苦楚。

官:被告刻意淡化力度

另一項控罪涉及兩歲女童 H,被告涉在 H 看電視時,兩度將她向往拖拉,再拳打其頭部約 6 下。被告供稱當時 H 移向前方,於是「輕輕『扚起』」H 的衣領指示她返回原位,並再用手指背「輕輕推」她的頭,示意她坐好。

法官斥被告「刻意淡化當時所用的力度」,片段可見她用力拉 H 令她失去平衡,力度絕不輕,雖然她沒有如控方所述,緊握拳頭打 H 的頭,但其動作亦不輕,H 每次被打,頭部均大幅度向前搖晃。

法官認為被告頗大力用手指或手背打 H 的頭,故意襲擊 H,她亦必然知道連續 6 次用力打 H 身上最脆弱的頭部,相當可能令她遭受不必要的苦楚,因此裁定虐兒罪成。

被控共 11 項虐兒罪
兩項普通襲擊罪

經修訂控罪後,被告黃潔瑩被控共 11 項虐兒罪和 2 項屬交替控罪、俗稱「傷人 40 」的普通襲擊罪,涉及 8 名 1 至 3 歲的幼童及 3 名身份不詳的幼童。翻查法例,本案原先的虐兒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囚 10 年。「傷人 40 」則最高囚一年。

被告承認其中 5 項虐兒罪,案情指,被告在 1 個月內 10 度襲擊 5 童,其中一童佔當中 4 次,他曾多次掙扎反抗,但被告繼續施虐,使其頭部數度撞板。

34 人被控
剩 12 人未判刑

案件累計有 34 名職員被起訴,案件分拆多案,分別在區域法院和裁判法院處理。其中 16 人在裁判法院均罪成,判囚 4 周至 15 個月不等,當中馮凱琍在區院另承認 1 項虐兒,被加監至 4 個月 48 周。

另 19 人的案件在區院審理,4 人認罪判囚 3 個月至兩年半,包括本案被告黃潔瑩在內的 7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兩人無罪,5 人經審訊後罪成,將連同先前認罪的 7 人,一同在 8 月 7 日處理求情。

DCCC14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