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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再多 21 人轉區院審共被控 222 罪 其中一人被控 54 罪、涉虐逾 26 童

童樂居虐兒案|再多 21 人轉區院審共被控 222 罪 其中一人被控 54 罪、涉虐逾 26 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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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24 名被告的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其中 3 人早前完成轉介程序,餘下 21 人分成 8 案,周五(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當中 15 人被加控。

21 人暫時合共被控 222 項虐兒罪;其中一名 44 歲被告,被控 54 罪,涉及逾 26 名受害兒童。各案均押後至 10 月 6 日在區院提訊。

另有 5 名被告在裁判法院答辯,當中 1 人認罪,還押至 9 月 30 日判刑;其餘 4 人不認罪,分別排期 10 至 12 月審前覆核或審訊。
再多 21 人轉區院審
加控後共涉 222 項虐兒罪

8 宗將轉介區院案件中,共涉 21 名被告,原合共被控 28 項虐兒罪;控方加控共 194 罪,令控罪增至 222 項。

首案被告趙詠茜(44 歲)原被控 2 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方今日加控 52 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涉及逾 26 名受害兒童;黃潔瑩(23 歲)原被控 1 項罪,控方今日加控 10 項罪;兩人再共同被加控一罪。

次案被告卓凱欣(23 歲)、莊嘉宜(25 歲)、李晓儀(25 歲)及趙運紅(28 歲)原各被控一項虐兒罪,卓被加控 21 項罪,她與莊嘉宜共同被控 2 項罪;莊被加控 16 項罪,她與李、趙各共同被控 1 項罪;李被加控 14 項罪;趙被加控 3 項罪。

第三案被告楊淑儀(33 歲)、伍家穎(45 歲)、郭愛萍(28 歲)原各被控一項虐兒罪,楊被加控 11 項罪;伍被加控 19 項罪,與郭愛萍同被控 1 項罪;郭被加控 6 項罪。

第四案被告被告鄧美欣(25 歲)及周靈芝(28 歲),原各被控一項虐兒罪,鄧被加控 8 項罪;周被加控 11 項罪。

第五案被告鄧月媛(50 歲)、李慧心(50 歲)、鄭淑貞(59 歲)、梁曉彤(27 歲)、梁善儀(51 歲)、關佩華(49 歲)及陳信興(57 歲),李慧心、梁善儀、梁曉彤及關佩華被控一項虐兒罪,當中梁曉彤被加控一罪;鄭淑貞、陳信興被控 3 項虐兒罪;鄧月媛被控 4 項虐兒罪。

第六至第八案,均只有一名被告,分別為馮凱琍(25 歲)、陳綺雯(49 歲)及盧敏兒(53 歲)。3 人原各被控一項虐兒罪,今日分別被加控 11 罪、4 罪及 1 罪。

5 被告裁院答辯
一人認罪還押 案情指襲 8 童

另外,5 名在裁判法院受審的被告答辯,當中 25 歲被告傅悅朗承認 8 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指她於 2021 年 11 月 29 至 30 日,在旺角砵蘭街 387 號地下「童樂居」,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 1 歲男童 K、AK、AL、AM,及另外 4 名身份不詳的兒童。

案情指,傅看見 AK 及 AL 在嬰兒床站起來後,先拳打男童 AK 的頭部,將他推跌在嬰兒床,使其頭部撞到嬰兒床邊,然後捏其臉,其後拉跌 AL。其後 AK、AL 和 AM 再站起來,被告就先迫使 AK 躺下,並用右手掌摑他。AL 在一旁哭泣,傅走近掌摑他 3 次,再捏 AM 的臉和將他推跌在床上。

同日稍後時間,傅捉住 AK 的頭,打其頭部及臉部,並拉扯其手腳和捏臉。翌日早上,被告見到男童 K 在嬰兒床上站立,疑似想爬出床外,遂拉扯其上衣及逼他躺在床上,並掌摑其臉兩下。當時房內還有 4 名身份不詳的幼童,傅看到他們站在床上,遂打他們、將他們推跌在床上及捏臉。

4 被告不認罪候審

被告周翠英(45 歲)、李慧雯(24 歲)、謝綉蔚(25 歲)、及劉露琪(24 歲)不認罪,周擬改聘私人律師,押至 10 月 7 日審前覆核;李、謝及劉的案件,則分別在 11 月 8 日、11 月 10 日及 12 月 20 日開審。

KCCC3713/2021、KCCC3736/2021、KCCC88/2022、KCCC141/2022、KCCC285/2022、KCCC422/2022、KCCC597/2022、KCCC1497/2022、KCCC350/2022、KCCC1883/2022、KCCC1884/2022、KCCC1886/2022、KCCC188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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