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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醜聞 被指一日連襲 3 幼童、腳踩下身 照顧員認罪囚 5 月 8 周 官斥極盡侮辱

童樂居醜聞 被指一日連襲 3 幼童、腳踩下身 照顧員認罪囚 5 月 8 周 官:極盡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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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 56 歲替假幼兒照顧員涉一日之內,連環向 3 名幼童施虐,早前承認 3 項虐兒罪,是案中第二名認罪被告。她還押至周五(22 日)被判囚 5 個月 8 星期。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評,被告聲稱不知自己所使用的力度多大,是企圖狡辯,強調被告腳踩兒童一事極盡侮辱,直言「若非親眼所見,根本不能想像文明社會中,專業兒童照顧員有如此照顧的手法」。

官指出,由於其中一罪以「星期」作量刑起點,加上每個月並非一定是 4 星期,故最終判刑為 5 個月再加 8 星期。被告聽取判刑時一直低頭,得悉判刑後未有太大反應。
被告承諾日後不再從事幼兒工作

案件周五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林美寶(56 歲)還押期間再次反思己過,認為自己難辭其咎,願意接受法律制裁,並承諾日後不再從事幼兒工作。辯方形容,被告背景報告正面,曾在 2018 年因焦慮症接受精神治療,望法庭念及她有悔意等,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針對 2 歲女童 S 被兩度捶胸,黃雅茵稱反覆翻看影片後,清晰看見被告先放下手上工作,隨即故意握拳揮向 S 的胸口,一會兒後重施故技,而被告身為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所用力度有多大,故拒絕接納其辯稱,並斥責她企圖狡辯,把罪責降低。黃續指,片段顯示地面並非被軟墊完全覆蓋,S 在第 2 次被襲後倒在軟墊,而非地面,純屬幸運。

官斥被告所為與管教扯不上關係

對於辯方指被告為求盡快完成工作而犯案,黃明言拒絕接納,指被告大可捉着 S 的手或出言斥責,批評其所為明顯要懲罰 S ,與管教兒童談不上任何關係。黃又指,被告握拳後指節突起,即使成年人被襲亦會感到痛楚,更何況是骨架纖細、皮膚幼嫩的幼童。

就年僅 3 歲的女童 AC,黃指被告兩度將水樽大力推至 AC 嘴邊,致水淋濕其臉部,毫無疑問屬情緒失控,非但沒考慮對方只是幼兒,而且「行為具侮辱性,令人氣憤難平」。黃又稱,被告把水樽交還至 AC 後,趁機拍打樽底,導致水樽擊中其嘴,根本不是一時衝動,甚至「連最基本對人的尊重也欠奉」,完全岡顧對兒童的身體和心靈傷害。

至於被腳踩的不知名兒童,辯方解釋被告患有腰痛,不宜蹲下來為兒童調整睡姿。黃反駁指,被告在片中不止一次彎腰為其他兒童整理床鋪,直斥其「一派胡言,行為極盡侮辱」,「若非親眼所見,根本不能想像文明社會中,專業兒童照顧員有如此的照顧手法」。

官:當眾在其他兒童面前犯案須加刑

黃強調,法庭必須向兒童照顧工作者,傳遞虐兒和疏忽照顧的嚴重後果,且案中兒童均為 3 歲以下,亦因家庭特殊需要被暫托院舍,難向家人投訴被虐。黃又稱,雖然被告並非長時間施虐,但涉及同日連襲 3 人,考慮到她在工作稍有不順,便立即以暴力解決,又當眾在其他兒童侮辱涉案兒童,案情相當嚴重,須予以加刑。

黃認為,被告作為有經驗的照顧員,亦為 2 女之母、2 孫之祖母,絕對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行為為人帶來痛楚,加上她認罪後仍堅稱無意圖施襲,悔意有限,判監屬無可避免。黃遂以 3 個月、6 個月及 21 周作為 3 罪的量刑起點,扣除認罪所獲刑期後,部分刑期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 5 個月再加 8 周。

早前求情稱腳踩僅為「調整睡姿」

被告承認 3 項虐兒罪,以換取控方不續起訴餘下一罪。案情指,被告於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先後向 2 歲女童 S、3 歲女童 AC 及一名不知名兒童施襲,涉及大力打胸、水樽撞嘴、腳踩下半身等,導致 S 倒地哭泣。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施虐力度「不算太大」,情況相較其他案件「唔算離譜」,又指其中一名兒童在睡覺時擺動雙腳,故以腳踩「調整睡姿,等佢哋好好瞓覺」。

不過,裁判官早前質疑,「如果係咁,點解要認罪呢?」,又強調被告在同一日先後向 3 名兒童施襲,案情「頗嚴重」,不同意屬單一事情。

1 人早前認罪囚 4 月 其餘被告准保釋

本次事件共 34 人被起訴,分兩案處理。

其中一案留在裁判法院處理,10 名被告為香詠珊、李慧雯、林美寶、謝綉蔚、張惠燕、周翠英、傅悅朗、劉露琪、陳靄盈及李佩貞,將於 8 月 4 日再訊。資深幼兒照顧員香詠珊早前認罪,被判囚 4 個月。

24 人轉區院 3 人被控 32 罪

另外 24 名被告的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當中 21 人暫定於 9 月 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包括楊淑儀、伍家穎、郭愛萍、馮凱琍、陳綺雯、鄧美欣、周靈芝、趙詠茜、黃潔瑩、卓凱欣、莊嘉宜、李晓儀、趙運紅、盧敏兒、鄧月媛、李慧心、鄭淑貞、梁曉彤、梁善儀、關佩華及陳信興。

餘下 3 人,即馮鳳豪、陳麗娟及陳玉玲已先行完成轉介程序,合共被控 32 罪,案件暫訂於 9 月 13 日再訊,以待其中兩人申請法援。

KCCC 23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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