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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醜聞|24歲照顧員不認罪 作供稱「太錫幼童未必好」、腳撥童臉僅「同佢玩」

童樂居醜聞|24歲照顧員不認罪 作供稱「太錫幼童未必好」、腳撥童臉僅「同佢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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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 24 歲幼兒照顧員被指一天內連環 4 次襲擊一歲幼童,包括腳踢、扯褲頭及按頭等,被控一項虐兒罪,周二(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

童樂居前院長首次就事件出庭作供,期間情緒激動地否認知悉懷疑虐待事件,並一度哽咽謂「如果有同事咁對小朋友嘅,我都唔會喺度做咁多年」,認為獨立調查報告的一句結論,「抹殺晒所有人嘅努力」。

裁判官莫子聰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出庭作供。她供稱,起初曾拒冷待小朋友,但後來「慢慢認清現實」,發現「太錫佢哋(幼童)未必有良好影響」,並堅稱自己沒施襲,辯稱用腳撥童臉只是「同佢玩緊」,而手按童頭亦只為「避免意外發生」。
童樂居前院長首作供:
縱回應報告內容亦不會有人關心

劉露琪(24 歲)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即於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童樂居虐待一歲的幼童 AJ。社署高級社會工作主任黃國豪透露,由於 AJ 的母親有濫藥問題,其後放棄撫養權,故安排 AJ 入住童樂居。

辯方盤問控方證人、童樂居前院長崔惠英,是否知悉資深同事曾著新入職同事用「粗暴方法」對待幼童。崔表示「從未聽過」,強調督導工作並非她負責,但一般會由一位照顧員負責 8 至 12 位幼童,並視乎人手降低比例。

辯方引述獨立調查委員會 2 份報告指,童樂居員工對兒童普遍粗魯、缺乏關心。崔自言「無權作回應」,又指「(即使)我哋做任何回應,都唔會有人關心」,並哽咽謂「如果有同事咁對小朋友嘅,我都唔會喺度做咁多年,如果一句咁嘅說話去作咁嘅結論,係抹殺晒所有人嘅努力」。

崔:曾聽過勿安慰幼童
事後已作出更正

辯方又引述報告指,童樂居管理層已一早察覺這些對兒童的粗魯行為,但認為行為可以接受,只給予溫和提示,員工均敷衍了事。崔不同意。

辯方續指,童樂居員工士氣低落,缺乏愛護兒童的文化,管理層認為只要不是故意體罰,員工可以使用強硬方式控制兒童。崔稱未聽過,強調「一直以來同事都好愛惜小朋友,會用自己時間帶佢哋出街、留低陪佢哋玩。」

辯方質疑,由於行內流失率偏高,新入職員工受到的培訓並不全面。崔否認。辯方再指,面對幼童哭鬧時,員工被告知切勿採取可帶來安慰或溫暖的方法,以免其他兒童提出更多要求。崔承認,已離職的員工曾提及,但指事後已要求更正做法。

被告作供:前輩提醒冷漠態度對童
後認清事實「太錫未必有良好影響」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劉露琪選擇作供。她供稱,入職初期在資深同事帶領下工作,但各人的做法不一,並無提供明確培訓。劉又指,前輩會提醒她「應採取冷漠態度」,以免兒童誤以為可獲得想要的關懷。

劉續稱,起初自己沒有遵循,但後來「慢慢認清現實」,發現一旦抱起一名兒童,其他兒童紛紛「扭抱」,或會引致危險,故「太錫佢哋,未必對佢哋(幼童)有良好嘅影響」。

劉同意片段予人不恰當感覺
用腳撥童臉「同佢玩緊」

針對施襲片段,劉同意片段予人「非常唔恰當」的感覺,但強調自己當時正和 AJ 玩耍,包括伸腳向他展示沒穿襪子的狀況,並用腳踢腹、撥動其臉,觀察他是否有興趣玩耍,「同佢玩緊」。

劉又稱,AJ 「容易情緒波動,不時會做出危險行為」,為免 AJ 靠近並咬伸出網床的手,劉情急下出手輕按其頭部;又扯其褲頭、膝撞「阻止他爬入網床」;至於擲球擊中其頭,則「純屬意外」。

控方:幼童在劉觸碰後開始哭喊

控方質疑,劉毋須透過身體接觸處理 AJ 的情緒問題,惟她強烈表示「一定要」,只用言語不會有任何幫助,又指幼童骨骼並非想像中脆弱,只要不弄痛他們便可。

控方又指,AJ 從未做出危害自己或其他幼童的行為,反而在劉觸碰後開始哭喊。劉指片段沒有顯示出來,自己當時亦沒有留意,但同意其動作並非必要。

KCCC188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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