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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中心負責人涉無牌行醫 事主作供:被告促停服甲狀腺藥物否則「皮膚會爛哂」

美容中心負責人涉無牌行醫 事主作供:被告促停服甲狀腺藥物否則「皮膚會爛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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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2016 年調查後採取拘捕行動,涉事美容中心聲稱可透過磁療及心靈輔導等療程治療癌症等。而女負責人涉收取共 300 萬元,為 3 名病人治癌;當中兩人已離世。她否認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案件周一(2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

其中一名死者的遺孀供稱,被告承諾會在半年內,透過自然療法治癒肝癌,又強調療程期間「唔食藥都無問題」,故她當時理解為「不准」服藥。不過,遺孀在辯方盤問下承認,丈夫在諮詢被告前兩個多月,已停止服用標靶藥,並尋求中、西醫以外的其他治療方法。

另一事主供稱,被告要求她停服甲狀腺藥物,並警告若然不停藥「皮膚會爛哂」。而公院醫生發現她停藥後,甲狀腺指數急升,超出正常範圍,惟被告得知她決定繼續停藥,稱讚她「好叻女」,並稱醫院報告「係假象」,聲稱數值不久會回復正常。
被告趙淑儀否認無牌行醫受審。(資料圖片)
遺孀:被告自言是「自然療法醫生」
指不服藥亦無問題

被告趙淑儀(被捕時 55 歲),被控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控罪指涉及在與陶寶富、徐劍雄及鍾少琼有關的情況下,從事內科執業。

其中一名事主及死者徐劍雄的遺孀林錦梅,上周五(18 日)供稱,徐在 2013 年確診肝癌,接受手術後翌年復發,醫生指若他同時進行化療和服食標靶藥,仍有約兩年壽命,但林認為化療副作用甚多,故打算只服標靶藥。2015 年,被告表示可不收費治病,保證半年內可治癒,但惟數月後改稱收費才能令徐「肉赤」、「畀心機治療」,最終徐支付逾 70 萬元治療費。

林周一(21 日)續供稱,被告自言是外國認證的「自然療法醫生」,只是不被香港承認。林認為,假如被告成功治癒其丈夫,「我哋覺得係要畀錢,從來無諗過要佔佢(被告)便宜」。

林又指,徐接受治療前曾簽署多份文件,當中提到有關療程「不會進行」化療、服藥等,加上被告強調「唔食藥都無問題」,故當時理解為療程期間「不准」服藥。

遺孀盤問下同意
丈夫諮詢被告前已停藥逾兩個月

在辯方盤問下,林同意丈夫諮詢被告前,已暫停服藥逾兩個月,並尋求中、西醫以外的其他治療方法。辯方質疑,被告從未提及有信心在半年內治癒徐,僅指目標是在半年內處理其病況,前提是徐需遵循被告的指示。

林否認並強調,被告明言會「醫好」,並非單指「處理好」。林又指,該中心職員向徐推銷後,購買逾 10 萬元的脈衝光、激光等美容療程。

事主:初只想治療濕疹
被告聲稱先要治療癌症

另一事主鍾少琼作供時透露,她早於 1996 年確診血癌,接受骨髓移植後復發,其後發現甲狀腺低下,一直服用標靶藥及甲狀腺藥至今,病情穩定。她在 2012 年出現濕疹,獲皮膚科處方類固醇,但一段時間後開始失效,即使戴上手套,睡醒後仍會流血。

鍾其後經同事介紹認識被告,並接受 EAV(電子針灸測試),顯示她屬酸性體質。鍾指自己只想治療濕疹,但被告強調如要治癒濕疹,先要治療癌症,否則只是治標不治本,「如果癌症好返,濕疹就會無哂」,又分享透過自然療法,已成功治癒自己及他人癌症的經歷。

鍾坦言有猶豫,除質疑療效外,亦因療程價錢昂貴,故沒有立刻答應。其後,鍾不時參與被告舉辦的分享會,並在會上見到成功個案,亦有牧者力讚被告。

事主:面對濕疹「無晒辦法」
自然療法是「唯一希望」

鍾續供稱,2014 年 4 月發現自己經常淚流不止,懷疑自己患上抑鬱症,加上濕疹持續惡化,情況愈見辛苦,故開始考慮接受自然療法,「因為我無晒辦法,呢個(自然療法)係唯一、我嘅希望」。鍾又指,被告當時承諾「半年內一定醫得好」,如半年後仍無法治癒,可免費繼續治療。

鍾分期支付逾 118 萬元治療費後,開始接受「腦區治療」、「心靈治療」、「照紅外線」、「吸氧」、「戴磁石」及「飲鹼性水」等,並按照被告指示進行癌症病人食療。療程期間,被告曾表示「愈出得汗多就愈好,就可以排毒」。

事主:醫生警告停藥十分危險
被告稱醫院報告「假象嚟嘅」

鍾續稱,同年 6 月,被告要求停服甲狀腺藥物,並稱若然不停服「皮膚會爛哂」,甚至患上皮膚癌。而被告又指曾治癒一名甲狀腺低下而無法懷孕的女士,鍾於是照辦。兩個月後,被告前往瑪麗醫院覆診,發現其甲狀腺指數超出正常值範圍。鍾指自己如實相告後,醫生警告停藥十分危險,隨時因心臟衰竭而昏迷。

雖然鍾決定繼續停藥,但她甚為擔心,遂下載網上有關停藥資料,並徵詢被告意見。鍾稱,被告當時稱讚她「好叻女」,強調已成功透過「腦區治療」治癒其甲狀腺問題,又稱醫院報告「嗰啲係假象嚟嘅」,聲稱不久後數值便會回復正常。

被告否認 3 項無牌行醫罪

被告趙淑儀(被捕時 55 歲)於 2016 年被捕,被控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分別於 201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5 年 4 月 13 日、2015 年 9 月 15 日至 2016 年 2 月 5 日,及 2012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9 月 7 日,在銅鑼灣廣旅集團大廈「娉婷國際有限公司」,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的醫生,而在與陶寶富、徐劍雄及鍾少琼有關的情況下,從事內科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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