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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藝術家被指多處塗鴉「金錢自由符號」 認刑毀判12個月感化令

40歲藝術家被指多處塗鴉「金錢自由符號」 認刑毀判12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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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被告沒有法律代表,親自求情,指自己做的事引起誤會和不方便,影響了公帑,「想講一聲對唔住」。

被告被指塗鴉一款「金錢、自由」圖案(資料圖片)
官:被告接受自己沒想清法律後果

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指,本案最大求情理由為被告認罪及願意履行賠償令,而根據報告內容,被告的確是藝術工作者,曾透過學徒機制獲得街頭藝術的知識及技巧,其後為自由身工作者,教授街頭藝術,另設立及獨自經營工作室。

裁判官續指,被告亦有一個穩定的家庭,雖然有其他問題,例如嚴重酗酒、精神上須定期覆診,但報告顯示被告有悔意,「接受自己喺沒有諗清楚法律後果下行事,最終被捕」,感化官認為,被告於被捕後更認知自己的問題,努力解決及接受太太建議,用於輔導的感化令較社會服務令合適。

官接受感化官建議,「畀最後一次機會你」,就所有控罪判 12 個月感化令;感化期間,被告須接受合適的精神及心理服務等。

官早前下令被告賠 2.65 萬元

案情指,被告警誡下承認因香港經濟下滑、收入減少,感到家庭經濟壓力,以塗鴉表達財務自由的重要性及抒發感受。

被告早前認罪時,裁判官余俊翔下令賠償 2.65 萬元。

被控 20 項刑毀罪
涉電箱、報紙檔等

被告陳勁輝(40 歲,報稱藝術家),被控 20 項刑事毀壞罪,指他於 2023 年 1 至 2 月期間,在香港德輔道西、英皇道 888 號外、九龍彌敦道 750 號外、荔枝角道 240 號外、火炭源禾路與火炭路交界的行人路,損壞屬於香港政府或香港電車的電箱。

控罪續指,被告在上述時段,損壞偉金建築有限公司的 7 塊維修板、弼街行人隧道牆身、港九潮州公會中學牆身、兩輛中型貨車、排檔及報紙檔等共 20 個地點。

KCCC30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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