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16 歲女子涉在天水圍一處停車場與兩男公然性交,並於同年 4 至 5 月,兩度被警員揭發藏有「依托咪酯」(前稱「太空油」)煙彈,早前被裁定 3 罪罪成,周一( 1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 18 個月感化令,期間 12 個月接受住院式戒毒療程,並要接受不定期驗毒等條件。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指,女子的感化報告尚算正面,顯示有心改過,接納感化官建議給予一次機會,並提醒被告如在感化期間違反條件,法庭會重新判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5 年 3 月,16 歲女子涉在天水圍一處停車場與兩男公然性交,並於同年 4 至 5 月,兩度被警員揭發藏有「依托咪酯」(前稱「太空油」)煙彈,早前被裁定 3 罪罪成,周一( 1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 18 個月感化令,期間 12 個月接受住院式戒毒療程,並要接受不定期驗毒等條件。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指,女子的感化報告尚算正面,顯示有心改過,接納感化官建議給予一次機會,並提醒被告如在感化期間違反條件,法庭會重新判刑。
63 歲男子去年在旺角一間超市內,將多支混入尿液的汽水擺在貨架,有顧客飲用後起疑揭發。他承認兩罪,周二(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被告在警誡下稱超市職員「令我不開心」。
官指被告行為非常幼稚、罔顧後果,稱「作為你呢類年紀嘅人,好奇怪點解你會干犯呢個控罪」,惟考慮他沒案底,指以其年齡而言「係非常唔錯嘅紀錄」,故接納感化官建議。
港大宿舍男廁內去年發生偷拍事件。23 歲港大生被指以毛巾蓋手機,躲在廁格內偷拍兩宿生裸體,警誡下稱因性欲望、對男性身體部位感興趣而犯案。他上月承認兩項窺淫罪,周五(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判罰考慮了被告認罪、願接受治療等因素,並叮囑被告「珍惜呢個機會」,如再犯案法庭不會姑息。
前公民黨成員「霸氣哥」曾建峯,被指今年六四在火炭馬路及告示欄,以黑色噴漆噴上「6436」、蠟燭圖案,被控刑事損壞。他至開審前改為認罪,周四(1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 12 個月有條件感化令。
暫委裁判官江美儀指,被告醉酒不是求情理由,其行為可能令人受煽惑,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又指其行為自私,不能姑息,但接納感化報告指他已意識問題,認為感化令可防止重犯,「聽從感化專業意見未嘗不可」。
判罰後,曾建峯在法院外表示承擔了自己的責任,希望當權者亦可以勇於承擔責任,又稱「6436」的字句是否煽惑破壞安寧,留待大眾判斷。
35 歲已停職男警,被指在油麻地警署接見室內藏毒,被控管有危險藥物及抗拒警務人員,被告承認兩項控罪,周四(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於求情時指,被告已深切反思,明白「毒品是出路」想法錯誤。針對抗拒警務人員罪,被告得悉自己做錯,一時間不知如何面對,才會大叫「我想死」及咬舌頭,望刑期可同期執行。
裁判官陳志輝表示,被告有一項同類型刑事定罪紀錄及違反感化令,且案件涉 2.17 克的可卡因,又引述戒毒所報告,指被告並非毒品依賴者,不建議判到戒毒所,故判刑選擇有限。官終就兩罪分別以 6 個月及 9 周作量刑起點,並把兩項刑罰同期執行,認罪扣減後判監禁 4 個月。
一名 33 歲女子被指於 2023 年,因女兒與異性同學關係親密,掌摑及拉扯 12 歲親生女的頭髮,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被告早前承認控罪,周一(11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非常關心其女兒,因其年少時的經歷,「希望個女唔好重蹈(自己)昔日嘅覆轍」,惟用錯方法。辯方又指,被告在案發後深感後悔,與兩位孩子分開對其是很大的教訓,並指其願意遵守感化令,望法庭寬大處理。
裁判官施祖堯指,明白被告因緊張女兒而犯案,惟認為被告「有少少失控」。官稱現今社會的法律,不容許體罰出現,又稱體罰沒有效用,反而會成為不良榜樣,「可能將來你小朋友都會學你咁做」。官考慮被告家庭情況及本案案情後,終判處被告感化令。
35 歲已停職男警,被指在油麻地警署接見室內藏毒,被控管有危險藥物及抗拒警務人員兩罪,周四(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承認兩項控罪,控方指,被告有一次同類型刑事定罪紀錄,今次於感化令期間再犯案。裁判官陳志輝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1 日判刑,並索取戒毒所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翻查報道,一名同名男警於 2024 年,在葵涌警署內當值被揭藏毒,之後再在街上被截查時,被發現藏毒,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33 歲時任社會福利署行政主任被指 2025 年 2 月,在灣仔港鐵站的扶手電梯偷拍女性裙底,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他早前認罪,周二( 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控罪性質嚴重,過往不時判處短期監禁,但考慮被告認罪、沒案底,接受感化報告建議判感化令。
紀錄片《公開試當真》主角滕毅康,涉嫌今年初於康怡廣場的超級市場盜竊。滕毅康早前認罪,法庭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案件周四(26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滕身穿白色襯衣到庭應訊。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滕坦白認罪,接納感化報告內容,判 12 個月感化令。
裁判官明言,判感化是給予滕「最後一次機會」。滕表示明白。滕的代表律師指,滕會依從感化官指示,參與社區服務,接受心靈輔導,遵守感化令的特定條件。滕離開法院停車場時,奔跑登上一輛私家車。
翻查資料, 2024 年 5 月滕涉在九龍灣 DONKI 偷取價值約 700 元的貨物,同年 8 月被判罰款 3,000 元。
22 歲女子承認以手機應用程式「美圖秀秀」修改中學文憑試成績表,訛稱在英文科考獲第 3 級,以報讀教育大學的文學士(英文主修)課程,被控 1 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案件周三(1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
被告早前已被還押兩星期。她自行求情,稱已深切反省。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考慮到被告年紀尚輕,沒考慮嚴重法律後果才犯案。感化報告亦指被告勤奮、有目標、有成績。裁判官接納感化報告,判處被告 12 個月感化令,並勸勉她「由今日開始重新嚟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