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歲紋身師涉今年 10 月,在旺角警署外牆塗鴉「8964」,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告早前認罪,周四(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 2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受酒精及分手影響而犯案,惟裁判官劉綺雲拒納其求情,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當日與同行人士有交流,步履如常,且被告「邊行邊望牆」,終在旺角警署外牆外站定塗鴉。官認為,被告刻意挑選位置塗鴉,藉此挑戰執法機關。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8 歲紋身師涉今年 10 月,在旺角警署外牆塗鴉「8964」,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告早前認罪,周四(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 2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受酒精及分手影響而犯案,惟裁判官劉綺雲拒納其求情,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當日與同行人士有交流,步履如常,且被告「邊行邊望牆」,終在旺角警署外牆外站定塗鴉。官認為,被告刻意挑選位置塗鴉,藉此挑戰執法機關。
創作「金錢自由」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陳勁輝,被指於 2023 年,在葵涌損壞店舖、交通燈控制箱及交通標誌牌,被控 3 項刑事損壞罪,周四(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提出押後 6 星期再訊,辯方則反對押後,指案件只涉 3 個塗鴉,而被告已遭還押近一個月,希望盡快處理案件。控方遂指,在案件相冊發現另外 2 個塗鴉,會考慮加控,又透露警方調查期間,發現被告於 2023 年,另涉兩宗案情相似的刑毀案,有待調查。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5 日再訊,並批准陳的保釋申請。
創作「金錢自由」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被指 2025 年 1 月,於中、上環一帶 20 個不同地方,損壞店舖或屬於政府的牆身、帳蓬、圍板、排檔及電箱等,被控 20 項刑事損壞罪,周一(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控辯雙方達成協議,被告承認 12 項控罪,控方同意撤銷其餘控罪。被告獲藝術系教授及收藏家客戶撰求情信,當中收藏家客戶的求情信,提到被告只是希望為都巿創造美學價值,及回饋社會。辯方指,被告願向受影響人士致歉,自行清潔塗鴉或以其他方式補償,例如免費為受害者作畫。
裁判官林子康判處被告監禁 3 星期,緩刑 24 個月執行。官同時判被告需支付總額 11,000 元的賠償金,並充公涉案的墨水筆及墨水。被告因另一宗案發於 2023 年,涉同一符號的塗鴉案,須繼續還押候審。
53 歲男子被指 2024 年,在灣仔一帶行人天橋升降機門,寫上「習維尼係終國殺人王」、「共匪狗手淫曲係垃圾」、「共匪冧檔」、「台獨」等字眼,被控 8 項刑事損壞罪及 1 項「新煽動罪」,周二(4 月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包括「新煽動罪」在內的 5 罪,判囚 10 月。
案情提到,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宣洩對「47 人案」、「721 案」判決不滿,又認為香港現時沒有民主、自由,不想台灣像香港一樣。總裁判官蘇惠德指,涉案字眼與國家領導人有關,又咒罵中央政權、貶低代表民族尊嚴的國歌,為了防範危害國安行為,要在刑罰上從嚴,避免他人仿效、為轉趨平和的社會帶來暗湧。
創作「自由」和金錢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被指 2025 年 1 至 2 月,於中、上環一帶 20 個不同地方,損壞店舖或政府所有的牆身、帳蓬、圍板、排檔及電箱等,被控 20 項刑事損壞罪,周三(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4 月 30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期間被告准以 12,500 元保釋。
22 歲青年被指於 2022 年 3 度於大廈外牆噴上「對抗極權」、「斷頭台清算黑警」、「人類有權不打疫苗」字句被捕。他於 2024 年 1 月中首次提堂時承認 3 項刑事毀壞罪,還押至周五( 26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5 個月。
辯方引報告指,被告因健康問題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又指被告單純、內斂,「今次犯案係因為識個新朋友,受佢影響犯案」,已後悔,願意向受影響業主道歉及無償工作,且已賠償 6,000 元維修費,盼官考慮非監禁刑罰。
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認為,被告用字挑戰法律、亦挑戰政府為保障市民健康的政策,「激發不良分子有機可乘」。考慮被告被捕超過一年後才被帶上法庭,給予減刑。
22 歲青年被指於 2022 年 3 度於大廈外牆噴上「對抗極權」、「斷頭台清算黑警」、「人類有權不打疫苗」字句被捕。他周五(12 日)就 3 項刑事毀壞罪,首次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 3 罪,案件押後至 1 月 26 日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下令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及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判。控罪書顯示,本案起訴人為警方國安處。
2023 年初,警方在多處發現一款由「自由」及金錢符號組成的塗鴉,包括中學牆身、排檔、報紙檔、貨車車身等,事後拘捕一名 40 歲藝術家;他在警誡下指,因經濟下滑、收入減少,故藉塗鴉表達財務自由的重要性。他早前承認 20 項刑事毀壞罪,獲保釋至周四(7 日)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裁判官指,報告顯示被告有悔意,「接受自己喺沒有諗清楚法律後果下行事,最終被捕」,被捕後認知自身的問題如酗酒,並努力解決,故接納感報告建議判感化令,「畀最後一次機會你」。
2023 年初,警方在香港多處包括中學牆身、貨車上,發現由「自由」及金錢符號組成的塗鴉,事後拘捕一名 40 歲藝術家。他警誡下承認因香港經濟下滑、收入減少,感到家庭經濟壓力,以塗鴉表達財務自由的重要性及抒發感受。
案件周五(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藝術家承認 20 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余俊翔指,被告不僅塗鴉公共財產,還有私人財產,「唔能夠樣樣事情,都以藝術之名做」。他批准被告保釋至 12 月 7 日判刑,候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強調所有判刑選項包括監禁仍然開放。
3 名 22 歲男女被指於 2022 年六四及前夕,在荃灣及九龍多處電源箱、燈柱等公共設施噴上「六四」塗鴉,被控共 12 項刑事毀壞罪;3 人早前承認其中 8 罪,周四(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 160 至 200 小時社服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坦白認罪為最大求情理由,考慮被告有良好背景、內容正面,採納報告建議,酌情不判處即時監禁,另指首被告已有同類案底,指若他再犯案,「預備定坐監」,判他 200 小時社服令;餘下兩人則各判處 160 小時社服令,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