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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認大廈外牆噴「對抗極權」等字句判囚5月 官指用字句挑戰法律

青年認大廈外牆噴「對抗極權」等字句判囚5月 官指用字句挑戰法律

22 歲青年被指於 2022 年 3 度於大廈外牆噴上「對抗極權」、「斷頭台清算黑警」、「人類有權不打疫苗」字句被捕。他於 2024 年 1 月中首次提堂時承認 3 項刑事毀壞罪,還押至周五( 26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5 個月。

辯方引報告指,被告因健康問題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又指被告單純、內斂,「今次犯案係因為識個新朋友,受佢影響犯案」,已後悔,願意向受影響業主道歉及無償工作,且已賠償 6,000 元維修費,盼官考慮非監禁刑罰。

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認為,被告用字挑戰法律、亦挑戰政府為保障市民健康的政策,「激發不良分子有機可乘」。考慮被告被捕超過一年後才被帶上法庭,給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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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認大廈外牆噴「對抗極權」、「斷頭台清算黑警」等 認刑毀還押1.26判刑

青年認大廈外牆噴「對抗極權」、「斷頭台清算黑警」等 認刑毀還押1.26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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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藝術家被指多處塗鴉「金錢自由符號」 認刑毀判12個月感化令

40歲藝術家被指多處塗鴉「金錢自由符號」 認刑毀判12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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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香港多處塗鴉「自由」 藝術家認20項刑毀 警誡下稱抒發經濟壓力

涉香港多處塗鴉「自由」 藝術家認20項刑毀 警誡下稱抒發經濟壓力

2023 年初,警方在香港多處包括中學牆身、貨車上,發現由「自由」及金錢符號組成的塗鴉,事後拘捕一名 40 歲藝術家。他警誡下承認因香港經濟下滑、收入減少,感到家庭經濟壓力,以塗鴉表達財務自由的重要性及抒發感受。

案件周五(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藝術家承認 20 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余俊翔指,被告不僅塗鴉公共財產,還有私人財產,「唔能夠樣樣事情,都以藝術之名做」。他批准被告保釋至 12 月 7 日判刑,候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強調所有判刑選項包括監禁仍然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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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女涉2022年六四多處公共設施噴塗鴉 認8罪 判社會服務令

3男女涉2022年六四多處公共設施噴塗鴉 認8罪 判社會服務令

3 名 22 歲男女被指於 2022 年六四及前夕,在荃灣及九龍多處電源箱、燈柱等公共設施噴上「六四」塗鴉,被控共 12 項刑事毀壞罪;3 人早前承認其中 8 罪,周四(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 160 至 200 小時社服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坦白認罪為最大求情理由,考慮被告有良好背景、內容正面,採納報告建議,酌情不判處即時監禁,另指首被告已有同類案底,指若他再犯案,「預備定坐監」,判他 200 小時社服令;餘下兩人則各判處 160 小時社服令,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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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女涉去年六四多處噴「六四」字樣 認8項刑事毀壞 押後9.21判刑

3男女涉去年六四多處噴「六四」字樣 認8項刑事毀壞 押後9.21判刑
3 名 22 歲男女涉於去年六四及前夕,在荃灣及九龍多處損壞電源箱、燈柱等公共設施,被控共 12 項刑事毀壞罪,3 人周二(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 8 項控罪,餘下 4 項控罪獲控方撤控。

案情指,2022 年 6 月 3 日、 6 月 4 日期間,全港的公共設施共發現 222 個「六四」字樣的噴漆,警方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本案 3 名被告 6 月 4 日凌晨在多處塗鴉。警方其後檢取被告手機,發現次被告曾向首被告發訊息稱,想「噴『六四』噴到周街都係」。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押後案件至 9 月 21 日判刑,期間為 3 人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重申所有有判刑選項均開放,另下令 3 人向政府賠償 417 元清潔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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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學生認藏噴漆供人塗鴉 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稱年幼、有一定悔意

18歲學生認藏噴漆供人塗鴉 判240小時社服令 官稱年幼、有一定悔意
2019 年 12 月,秀茂坪順利商場行人天橋被人噴上「五一」、「光時」等口號。一名現年 18 歲男生被指當天在場藏有兩罐噴漆,供其他人噴牆。他在開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周一(21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被告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年紀尚幼,開審前認罪顯示一定悔意,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頒令賠償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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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警總|26 歲地盤工認塗鴉警徽 判囚 2 個月 官就檢控延誤減刑一個月

6.27 警總|26 歲地盤工認塗鴉警徽 判囚 2 個月 官就檢控延誤減刑一個月
2019 年 6 月 26 日晚上,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行動延續至翌日淩晨。26 歲地盤工被指塗鴉警總外的閉路電視鏡頭及警徽,事隔近 3 年,2022 年 6 月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周三(28 日)被判囚兩個月。

裁判官溫紹明指,罪行性質、案情嚴重,判處即時監禁是難以避免,考慮控方有明顯延誤檢控,被告的更新計劃毫無疑問受到影響,故減刑 1 個月。官續指,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憑辯方資料亦見被告是勤奮的人及有強大親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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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黃大仙|被指塗鴉「光時」口號 男子事隔近 3 年被控、再獲撤控 守行為 2 年

10.1 黃大仙|被指塗鴉「光時」口號 男子事隔近 3 年被控、再獲撤控 守行為 2 年
網民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發起「六區開花」,39 歲男子被指在黃大仙港鐵站外塗鴉「光時」口號,事隔近 3 年,今年 7 月被控刑事毁壞。

案件周三(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同意撤控,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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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警總|地盤工認塗鴉警徽 還押 9.28 判刑 官質疑案情簡單卻事隔 3 年控告

6.27 警總|地盤工認塗鴉警徽 還押 9.28 判刑 官質疑案情簡單卻事隔 3 年控告
2019 年 6 月 26 日晚上,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行動延續至翌日淩晨。26 歲地盤工被指塗鴉警總外的閉路電視鏡頭及警徽,事隔近 3 年,今年 6 月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周三(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

他還押至 9 月 28 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報告,並須賠償 3,650 元。

另外,裁判官溫紹明指本案不複雜,被告事後短時間內被捕,詢問控方為何事隔近 3 年才起訴他。控方稱目前沒有資料,其後會呈遞相關時序表解釋。裁判官指警方負責將被告帶上法庭,「佢哋(警方)無心理準備我會問?難為你(檢控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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