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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惠德收恐嚇電話 男子涉FB相關帖文下留言「炸死全家先有證據」判囚

蘇惠德收恐嚇電話 男子涉FB相關帖文下留言「炸死全家先有證據」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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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判官蘇惠德於 2020 年 12 月接獲恐嚇電話,對方揚言「要炸死你老婆仔女」。一男子被指於 Facebook 「51 黃金良心圈」群組及《有線新聞》 報道帖文留言「炸死全家先有證據」,違反法庭禁制令,被裁定民事藐視法庭罪成。

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一(14 日)頒下判詞,在被告缺席聆訊下將其判囚 4 個月。判詞指,被告沒出庭應訊,亦沒派律師代表;法庭早前已發拘捕令,並將涉案文件透過電郵傳送予被告,認為已盡力通知,惟被告仍沒到庭,法庭有權在其缺席下作出判刑。

判詞續指,量刑時考慮涉案留言具體和極其嚴重,不僅屬空談和煽動,更是鼓勵他人採取行動;又指被告針對高級司法人員及其妻兒,正常人亦覺完全不能接受;被告明顯拒絕參與聆訊,亦看似故意棄保潛逃,故判刑是合適及合乎比例。
判詞:被告涉於 FB 發兩則留言
提「炸死全家先有證據」

判詞指,法庭於 2019 年 10 月 31 日頒布臨時禁制令,禁制在互聯網平台上促進、鼓勵和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判詞續交代被告被指違反禁制令的詳情,涉及總裁判官蘇惠德於 2020 年 12 月 3 日接獲恐嚇電話,被威嚇「要炸死你老婆仔女」。該事件經傳媒廣泛報道。

判詞指,被告張志豪涉於 Facebook 公開群組「51 黃金良心圈」中,一則有關上述威嚇事件的帖文留言,稱「講系(係)無用,炸死全家先有證據」。而該群組有逾 9 萬名成員,任何人都可瀏覽群組的帖文和留言;該相關帖文共有 378 個表情反應、一人讚好被告的留言。

被告同日亦於《有線新聞》有關上述事件的 Facebook 帖文上留言,稱「炸死全家先有證據」;該帖文共有逾 400 個表情反應。被告於 2021 年 3 月 5 日被警方以「煽動傷人」罪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出於憤怒和衝動而留言,並指實際上不打算炸死法官及其家人。

判詞又指,被告 2021 年 9 月 28 日離境,及後終止其手機號碼;直至 2022 年 5 月 4 日為止,再沒有其入境香港紀錄,而其 Facebook 帳戶亦已無法查看。

官指行為極其嚴重、
被告棄保潛逃

法官高浩文指,互聯網和社交媒體時代令人更易違反法庭命令和廣泛傳播信息,認為被告明顯故意地違反禁制令,分別於 FB 公開群組,以及知名的《有線新聞》FB 專頁上發布涉案留言,以便公開及廣泛地傳播。

法官指,涉案留言於媒體廣泛報道總裁判官遭炸彈威嚇時作出,是具體及極其嚴重(specific and extremely serious);又指留言不僅屬空談和煽動,更是鼓勵他人採取行動。

法官認為,被告留言不止針對高級司法人員,更針對其妻兒,指大部分人應會認為,此等留言不論有否違反法庭命令,都會完全令人厭惡及不能接受(utterly repugnant and unacceptable)。

對於被告在警誡下指留言是一時衝動,法官認為此不屬減刑理由,指他發布兩則內容相若的留言是故意行為,加上他於被捕後沒有刪除留言,看似故意棄保潛逃以逃避責任(appears to have deliberately jumped bail and absconded from the jurisdiction to seek to avoid liability),不僅故意不承認藐視法庭的責任,亦沒有悔意,終判囚 4 個月,並下令他須支付訟費。

HCMP59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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