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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國際刑警通緝 印度裔疑犯文子星申人身保護令 稱被引渡回國或遭虐待

被國際刑警通緝 印度裔疑犯文子星申人身保護令 稱被引渡回國或遭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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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裔疑犯文子星(Ramanjit Singh)涉在印度策劃恐怖活動、教唆及協助越獄、劫獄等,遭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在香港被捕,被印度政府要求引渡回國受審。裁判官裁定多項控罪有足夠表證,頒下拘捕令,交由行政長官決定是否移交疑犯。文子星認為自己遭受不合法拘禁,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周五(4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

申請方力陳,文子星因其宗教及政治背景,曾於印度受虐待,若被引渡回國,會再遭受酷刑虐待。而醫生到訪探望時,確認其腿上仍留有傷痕。答辯方質疑,本案由印度的旁遮普政府當局提出引渡,當地大部分人口均為錫克教徒,與文子星相同,故引渡不涉及宗教歧視,不會因而受酷刑對待。法官高浩文聽畢雙方陳詞,將於 14 天內頒下判詞。
文子星稱因宗教政治背景 
被印度政府針對 

申請人為文子星(Ramanjit Singh),答辯方為懲教署署長及印度政府。他 2018 年疑涉及香港一宗搶劫案被捕,其後獲裁罪名不成立。但因應印度政府要求,法庭仍需決定是否引導他回印度受審,他續被還押。裁判官及後裁定他部分控罪表證成立,可引渡回印度受審,但不包括越獄罪。印度政府提出上訴,獲裁上訴得直。文子星不滿提上訴後被駁回,法庭下令將案件交還裁判法院,就是否引渡越獄罪作判決。隨後裁判官再裁定,其越獄罪有足夠表面證據,可以引渡回印度受審,一共涉及 20 項控罪。文子星另提出酷刑聲請,尚未有判決。

申請方指,文子星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曾參與「卡利斯坦運動」支持錫克教分離主義,因而被印度政府針對,在印度遭受虐待。若他被引渡回印度,可能會再被虐待。當他在本港被羈押時,曾有歐洲防止酷刑委員會醫生到訪探望,確認其腿上仍留有傷痕,與受酷刑情況脗合。另有學者及印度律師可證明,印度監獄有人會施以酷刑,文子星可能會被虐待。

申請方:裁判官沒考慮新證據 裁決有錯

此外,申請方早前取得新證據,3 名印度證人指,印度警方撰寫好供詞後,再威脅他們簽署誓章,當中提及由香港轉帳至印度,進行越獄等細節,又稱曾聽見文子星與人談論越獄。而裁判官早前處理控罪是否有足夠表證時,沒有考慮這些新證據。申請方希望法官高浩文按《逃犯條例》重新考慮新證據,作出裁斷。

申請方又批評,裁判官曾批准印度政府修改部分控罪,改變控罪日期,令其控罪對印度政府一方更有利,但裁判官並無司法管轄權批准修訂控罪,對文子星不公。申請方強調,法庭有責任保障被告獲公平審訊,免受雙重懲罰。

答辯方:裁判官正確應用法律判決

答辯方回應指,裁判官考慮控罪是否有表證時,正確應用法律原則,故沒有接納新證據。而裁判官亦有權修訂控罪,不會對文子星構成不公或受損。裁判官作出判決時,已考慮本案重要爭議,並無犯錯。

至於申請方指,有醫生能證明文子星腿上有受虐待的傷痕。答辯方質疑,醫生於 3 年後才為文子星檢查,此前他沒有作出任何投訴,又認為醫生無權判斷文子星是否有被虐待的風險。

答辯方:引渡不涉及宗教歧視

至於申請方聲稱文因宗教政治背景被針對,答辯方反駁指,文子星是錫克教徒,本案由印度的旁遮普政府當局提出引渡,當地大部分人口均為錫克教徒,故引渡不涉及宗教歧視,不會因而受酷刑對待。就申請方提到,文子星為當地一個支持錫克教分離主義的政黨成員。答辯方則指,該政黨並無支持錫克教分離主義。

答辯方:申請方專家學者非客觀獨立

針對申請方指有專家學者可證明文子星有機會會在印度被虐待,答辯方認為,該專家學者並無提供中肯客觀的意見,並非獨立專家,因為她本人亦提倡錫克教分離主義。有關印度律師提供的意見,指文子星會因遭受虐待而變得脆弱,答辯方亦質疑意見過於籠統,不夠具體。

HCAL106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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