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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32 歲前員工認掌摑兩歲童 官拒判社會服務令 還押 10.14 判刑

童樂居虐兒案|32 歲前員工認掌摑兩歲童 官拒判社會服務令 還押 10.14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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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共 5 人認罪。當中一名 32 歲幼兒工作者,早前承認掌摑及搖晃一名兩歲幼童,承認一項虐兒罪,周四(2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一步求情。

辯方指,本案施襲時間少於一分鐘,暴力程度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受害幼兒沒有受傷,被告事後因無法接受機構制度,「越做越唔開心」,最終離職,盼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聽畢求情後,指被告雖坦白認罪,但控罪相當嚴重,案情亦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押後案件至 10 月14 日判刑,只下令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控方:被告「無損權益口供」無助控方

被告早前願意錄取「無損權益口供」(Non-Prejudicial Statement,簡稱 NPS)(只可用作指證其他人,不能用作指控落口供者),惟控方今表示被告錄取的口供,未能協助控方。

辯方:院舍人手不足 行事比較粗疏

辯方求情指,被告入職童樂居前曾任客戶服務員,當時工資比童樂居更高,但她志向是服務幼兒,故修讀幼兒教育文憑,投身童樂居工作,任職助理。

辯方又指,案發時院舍有 100 名兒童,約 40 名員工,但每個更份只有 12 人。而她入職初期僅處理初生嬰兒組別,協助餵奶及清潔等。但案發當天,被告接獲上司指示,需獨自照顧 2 至 3 歲組別的幼童。被告又發現,院舍上司同事的教導與她在校內學習的知識不同,而院舍人手不足,凡事「要快」,因此行事比較粗疏。

辯方:涉案幼兒沒受傷 沒負面心理影響

辯方強調,本案施襲時間少於一分鐘,而涉及的暴力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受害幼兒沒有受傷,而且因為年幼,事件對她的心理沒有構成負面影響或不良發展。

辯告續指,被告事發後在童樂居繼續工作約半年,雖然滿足她照顧幼兒的心願,但因為她沒有經驗,而且不能接受機構的制度,「越做越唔開心」,最終自願離職。

辯方指,被告現今只能經營網店,但生意慘淡,需依靠積蓄為生,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情:被告曾掌摑兩歲女童

被告李佩貞同意案情指,李在 2021 年 8 月 2 日入職童樂居,同年 12 月 12 日虐待 2 歲女童 H。案發日,李和 H 及另外 2 幼童坐在 2 樓活動室,H 擬取走李手中物,李即用手拍打 H 的手及腿,又用手「好接近咁指向 H 嘅臉」,其後掌摑其臉。H 哭泣下,李繼續掌摑其臉,又捉住 H 搖晃,同場 2 名女童目擊過程。

被告李佩貞(32 歲)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涉於 2021 年 12 月 12 日虐待 2 歲女童H。

KCCC64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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