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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染疫到訪美心MX等、FB發文「去多啲藍店」 男子稱當時僅快測陽性

被指染疫到訪美心MX等、FB發文「去多啲藍店」 男子稱當時僅快測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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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歲男子被指 2022 年 2 月,感染新冠病毒期間,前往「美心 MX」、「吉野家」等餐廳,又疑在 Facebook 群組「香港黃色經濟圈」發布吉野家食物照片稱「明嘅就明」、「林鄭你要攬炒,我實去多啲藍店」。他被控 12 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罪,裁判官李志豪周一(30 日)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周二(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選擇出庭作供。

被告認為他當時僅快測陽性,但政府尚未承認快測結果,認為只有「一半一半」機會確診,而且沒有收到隔離令,相信外出並不犯法。他又強調,只是因為生活所需才外出。但控方引述被告向警方錄取的口供,他當時表示「不滿政府防疫措施,導致我失業,一時意氣用事」而發文。控方質疑被告當時到訪不同地方,目的為使人蒙受感染風險,被告否認。案件押後至 3 月 8 日裁決。
被告:涉案地方均為生活所需
「唔係周圍走咗去吃喝玩樂」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處理案件。他作供時同意曾到過控罪中地點,亦不爭議當時快測陽性,身體有點不適。他強調當時政府沒有向他發隔離令,根據政府資訊,快測僅為參考,要以核酸作準。而涉案地方均為必經之地,如用膳、乘車上班等,「唔係周圍走咗去吃喝玩樂」。他又補充,按照政府新聞稿,政府於 2022 年 2 月 26 日前,尚未承認快測結果,故快測只用作參考,他本人有跟指引進行核酸檢測,亦曾獲陰性結果,「坦白講我唔知我觸犯咩 599A 條例」。

控方盤問時,引述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紀錄。警方曾向被告展示其 Facebook 帖文,當中有快測陽性相片,附上文字「喉嚨痛點算」。而他又在「香港黃色經濟圈」發布牛肉米粉相片,指「超過兩年冇去過吉野家,今日喉嚨痛、口淡淡,想食湯米,明嘅就明」,「林鄭你要攬炒,我實去多啲藍店。」

控方引用被告口供
「不滿政府防疫措施」、「一時意氣用事」

控方再引述被告的補錄口供,被告供稱「當時我不滿政府防疫措施,導致我失業,一時意氣用事。而自己又中咗陽性快測,先 post 上網。有網民警告我可能犯法,所以我已經即時 delete post」。控方質疑被告在控罪期間到訪不同地方,目的為使人蒙受感染風險,他不同意。

控方繼續引述網民與被告的對話,有網民表示「你好,雖然我唔識你,但群組見你食吉X家,知道之前有人因為咁被人拉,建議 del po。」被告回應「謝謝你」,網民再回覆「要小心為上」。控方問被告是否因網民提醒而刪文,被告同意。

被告指發帖僅為分享感受
「語氣可能重咗、鬧當時特首」

至於被告指出外用膳屬生活所需,控方質疑根據帖文,他並非「食飯咁簡單」及「生活所需」。被告不同意,他形容現時不少人用膳「相機食先」,他不滿政府防疫政策,看到網民提醒後,認為網民可能指「鬧特首」會犯法。他發帖僅為分享當時感受,「語氣可能重咗,鬧當時特首林鄭月娥」。

承認事實提及,被告於 2022 年 2 月 24 日曾兩度到政府檢測站及門診檢測,警方在錄影會面問被告檢測原因。被告當時回答,因快測似乎陽性,但不知是否準確,故再作核酸檢測。被告在庭上進一步解釋,當時多「假陽性」個案,故以核酸結果作準。他覺得快測只是「一半一半」機會確診,並非控方所指「相當可能」。

控方指被告曾發帖稱「咳到 PK」
被告稱需要醫生專業判斷

控方又提及被告當時已有喉嚨痛等病徵,被告回應有「少少燒」及喉嚨痛,但強調一般傷風感冒亦會有這些病徵。控方續指,警方向被告展示一個在 Facebook 設為「只限本人」的帖文,於 2022 年 2 月 24 日發布,文為「咳到 PK」,反映被告當時病徵嚴重。被告不同意,指需要醫生專業判斷。他又形容不少人在網上發文會誇大內容,搏取注意及關心。

控方續引述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指,他出門是因為家中未能煮食,又難以要人為他送外賣,所以「焗住出街食嘢」。根據此說法,被告明知染疫而出門。被告反駁指自己獨居劏房,不管是否確診亦要用膳。控方指警員曾問被告會否擔心令人受感染,被告當時回答會戴好口罩,盡快回家。他在庭上強調,當時他只是盡公民責任,避免外出,亦有配合口罩令,但並無隔離令在身,外出不犯法。而他在 3 月 4 日收到政府核酸核測陽性結果後,已即時向衞生署申報。

控方:被告乘港鐵為表不滿
被告:如表不滿何不「搭遠啲」

控方又問及,被告向警方指,案發時因快測陽性而請假沒有上班。被告當時沒有工作,而乘搭地鐵為「表達對政府不滿」。被告指他在旺角及尖沙咀均有餐飲業散工,如要表不滿何不「搭遠啲」。

被告作供完畢後,親自陳詞指,疫情及本案控罪條文在近 3 年才出現,一般市民並不熟識,僅靠政府新聞稿作準。

被控 12 罪、曾逗留多家店舖

被告雷寶林(41 歲,報稱水果店職員),被控 12 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罪,指他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即 2019 冠狀病毒病,於 2022 年 2 月 24 至 28 日,藉身處下列地點及其內作出的行為,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包括 2 月 24 日在西九龍中心「吉野家」、深水埗「炯記手撕雞」;2 月 25 日在由深水埗港鐵站開往旺角站的列車、旺角友誠商業中心「美心 MX」、由旺角站開往深水埗站的列車、深水埗黃金中心「惠康超級市場」、西九龍中心「百佳超級市場」。

他亦被指於 2 月 26 日來回深水埗站及尖沙咀站;2 月 27 日來回深水埗站及尖沙咀站;及 2 月 28 日身處深水埗海港冰廳。

WKCC295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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